11月1日,《上海外商投资条例》正式施行,明确要全方位扩大开放,进一步强化开放枢纽门户功能等,这也是外商投资法实施后地方人大出台的首部外商投资条例。
相较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不难看到,上海版条例更开放、更聚焦,在吸纳上海实践创新经验的基础上,《条例》还强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区域可先行先试,率先扩大开放。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合作研究室主任王海峰认为,不仅要看到上海的标杆作用,它的带动作用也不容小觑。作为长三角区域中的龙头城市,上海全方位扩大开放,能辐射的不仅是长三角和长江经济带,对中国南北经济的协调发展和东中西部经济一体化发展也将带来无可替代的作用。
金融领域率先开放
“在当前国际投资经贸发生深刻变化的大背景下,制定一部符合上位法精神、又能满足促进外资工作实际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对进一步推动上海全方位、高水平改革开放,进一步增强外国投资者信心,是十分必要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指出。
上海是外商投资中国的重要目的地,外资在加快推进上海开放型经济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
相较于外商投资法,此次《条例》中新设“扩大开放”专章,强调上海市要强化开放枢纽门户功能,按照国家对外开放总体部署,实施高标准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推进从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拓展,在更深层次、更宽领域,以更大力度推动全方位高水平开放。
不仅是明确全方位扩大开放,《条例》提出还要推动国家有关服务业扩大开放措施在上海市率先落实:“推动落实银行、证券、保险、期货、信托投资、资产管理、信用评级等金融领域率先开放,有序推进电信、互联网、医疗、交通运输、文化、教育等领域扩大开放,并主动争取国家其他服务业扩大开放政策措施在本市先行先试。”
国家发改委对外经济研究所国际合作研究室主任王海峰对21记者表示,上海是中国的金融中心,也是全球的金融中心,这就要求上海在金融领域需要进一步开放,且要做到率先开放,这也是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一直在做的事情;不仅要看到上海的标杆作用,它的带动作用也不容小觑。因而在扩大开放部分,涉及的领域不仅是金融,还有电信、互联网、医疗、教育等,这都与上海的定位和发展重点领域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为更好落实扩大开放措施,《条例》专门标明可提供调法保障。即,对扩大开放领域需要国家层面立法保障的,本市应当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建议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部门规章等进行调整适用。
明确这些区域扩大开放举措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关注到,上海版《条例》对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等特殊经济区域的扩大开放举措进行了明确。
《条例》强调,明确自贸试验区发挥扩大开放试验田作用,承担开放压力测试任务,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临港新片区开展差异化探索,实施更加开放的外商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和制度等。
在王海峰看来,对外开放既需要有高地、有纵深,还需要有全局的互动。通过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和上海全域这三个层面的联动,更有利于上海全方位扩大开放。
不仅如此,上海还将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为重点和平台,强化虹桥商务区联通国际功能,打造虹桥国际开放枢纽。
上海市政协主席董云虎在市政协十三届二十一次常委会上指出,打造虹桥国际开放枢纽,“要在面向长三角、服务全国的格局上做文章,加强产业联动、企业互动、人员流动,努力成为扩大对内开放、畅通区域‘小循环’的‘关键轴’。要在面向世界、建设国际枢纽上做文章,推动开放共享、内联外通、互利共赢,着力增强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努力成为扩大对外开放的‘探路者’。”
王海峰也认为,作为长三角区域中的龙头城市,上海全方位扩大开放,能辐射的不仅是长三角和长江经济带,对中国南北经济的协调发展和东中西部经济一体化发展也将带来无可替代的作用。
第三届进口博览会开幕在即,《条例》中也明确,充分发挥进口博览会对扩大开放的溢出带动效应,推动进口博览会与投资促进活动协调联动。
“要在办好进博会、发挥溢出带动效应上做文章,推动消费升级、贸易升级、开放升级,着力释放内需潜力,有效对冲下行压力,努力成为经济发展的“稳定盘”。”董云虎称。
在罗氏制药中国总裁周虹看来,作为中国最大的经济中心城市与前沿窗口,上海一直致力于当好中国改革开放的排头兵。上海政府长期出台利好营商政策,同时,进博会“口碑效应”持续增强外资企业加码布局中国市场、扎根上海投资的信心,上海向世界展现了强大的全球影响力。
(作者:卜羽勤,施诗,实习生黄恬静 编辑:周上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