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天琦专栏丨线上平台存款:数字金融和金融监管的一个产品案例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孙天琦
2020-11-13 21:03

近两年来,多家银行在互联网金融平台推出了存款产品,加大揽存力度,拓宽获客渠道,很多消费者也非常便利地享受到了存款服务。此类产品收益高、门槛低,已成为部分中小银行吸收存款、缓解流动性压力的主要手段。但给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的新课题是,这种模式突破了地方法人银行经营的地域限制,部分地方银行通过互联网金融平台得以从全国吸收存款,从负债业务看已成为全国性银行,此类存款的流动性特点也有别于传统储蓄存款,风险管理和监管要能跟得上。

一、互联网金融平台存款的主要模式

银行通过第三方互联网金融平台销售存款产品,产品和服务由银行提供,平台提供存款产品的信息展示和购买接口(债权债务关系为存款人与银行)。通常平台会展示银行名称、产品期限、起存金额、存款利率、计息规则等信息,突出50万元内存款保险保障的信息。此类存款产品主要情况如下:

一是全部为个人定期存款,普遍具有存款利率高、购买门槛低的特征。通过平台销售的存款均为定期,以3年、5年期为主。1年期利率最高为2.25%,3年期4.125%、5年期4.875%,均已接近或者达到全国自律定价机制的上限。近半数存款产品起存金额仅50元,且定期产品均支持提前随时支取,资金当天即可到账。

二是购买存款的流程仅需几分钟,简便快捷。客户在互联网平台上选中某家银行的存款产品,只需点击平台页面的“立即存入”按键,即跳转至相应银行二类电子账户的开通页面,在上传身份证照片、进行人脸识别后,电子账户即开通完成,无其他限制。客户若要购买产品,只需将大银行的一类账户银行卡与该电子账户绑定,资金即可从银行卡转入电子账户中购买产品。产品到期时,资金自动返还至电子账户,客户可提现至绑定银行卡中。

三是这种模式下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储户和商业银行之间的关系,但是银行需向平台支付“导流费”。一般银行根据平台日均存款余额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三向平台支付手续费,按月或按季进行结算。

二、涉及互联网平台存款的银行情况

加总目前11家头部平台上展示的银行,涉及存款在售的银行50多家,绝大部分为中小银行。单户存款金额大都在50万元(含)以下。

(一)部分银行互联网平台存款增长迅速,规模较高。有的中小银行从今年4月才开通互联网平台存款业务,短短几个月时间已吸收存款200多亿元,占其各项存款的比例快速攀升至25%。某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总额甚至占到其各项存款的70%。

(二)部分银行依靠互联网平台吸储,存款结构大变。某家银行的储蓄存款基础相对薄弱,储蓄存款占各项存款的比例在2019年末时仅为36%,而目前这一比例已经飙升到85%,平台存款占各项存款的比例达83%,主要是异地个人储蓄存款,平台存款已成为存款的主要来源。

(三)部分高风险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吸收存款,有的占存款的比例已达70%。这些高风险机构自身抵御风险能力较弱,互联网平台存款占比过高进一步增加了其负债资金的不稳定性,饮鸩止渴,流动性隐患突出。

(四)部分银行依靠平台存款弥补流动性缺口,一定程度上替代了同业融资。部分问题中小银行资产流动性和负债流动性同时受到挤压,依靠互联网平台存款使其得以维持存量负债周转或支撑资产扩张。如某家银行今年以来的同业负债大幅下滑,同期的互联网平台存款却实现较快增长。从更深层次看,这种模式一定程度上是对同业融资的替代,实质上银行与银行间的同业关系,变成了异地储户与银行的直接关系。但是,同业风险识别能力高,储户风险识别能力低。

三、互联网平台存款的一些特点和问题需要关注

(一)互联网平台模式为客户提供了存款购买接口,实质是存款营销行为。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进一步规范吸收存款行为,不得通过第三方中介吸收存款。此类互联网金融平台为客户购买存款产品提供了信息展示和购买接口,从实质上看是一种营销行为。

(二)地方法人银行突破了地域限制,存款业务已拓展至全国。中小银行吸收互联网存款突破了传统渠道的空间限制,从资金来源看,已成为全国性银行,与立足于当地、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存在偏差。

(三)有意突出存款保险保障的宣传,暗示“零风险、高收益”,便于用较高利率吸引储户。互联网平台销售的存款产品都会在显著位置向客户强调相关产品在50万限额内受到存款保险全额保障。暗示无论哪种类型银行、在哪个区域,存款产品利率如何,都将由存款保险兜底。在这种“零风险”导向下,消费者倾向于简单根据利率高低选择产品,使得本应根据机构区位、类型、规模、风险等因素形成的利率溢价机制受到歪曲。

(四)互联网平台存款的特有属性,对中小银行流动性管理带来挑战。互联网平台存款具有开放性、利率敏感性高、异地客户为主、客户粘性低、随时支取等特征,存款稳定性远低于线下,增加了中小银行的流动性管理难度。同时,平台存款全额计入个人存款,导致流动性匹配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和核心负债比例高估。

1.高估流动性匹配率。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负债端)/加权资金运用(资产端),不得低于100%。旨在衡量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该指标根据资产负债的不同期限(3个月内、3个月-1年、1年及以上)设置了不同系数,存款期限越长,系数越高,1年及以上的系数为1。互联网平台存款虽然期限较长,但其更具灵活性,按照较长期限计算可能导致该指标高估。

2.高估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优质流动性资产/短期现金净流出,不得低于100%。分母项短期现金净流出,是指压力情况下,可能的现金流出减去现金流入。可能的现金流出中,储蓄存款折算率仅为8%,同业存款折算率最高为100%。将互联网平台存款全部计入储蓄存款中,导致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的分母较低,该指标被高估。

3.高估核心负债比例。核心负债比例=核心负债/总负债,不得低于60%。分子即核心负债包括活期存款中稳定沉淀的部分、剩余期限90天以上的定期存款等。5年期互联网平台居民储蓄存款,属于核心负债,但是其稳定性要低于当地传统的5年期居民储蓄存款,会高估该系数。

此外,声誉风险的影响也被强化。一旦银行或平台出现负面舆情并在网上传播,极易导致“存款搬家”,快速消耗掉高风险银行本已脆弱的流动性。

提出了风险应对的新课题。中小银行以互联网平台为依托与异地存款人开展远程交易,存款人的实名认证、尽职调查等均不同于线下交易,可能存在合规风险隐患。此外,随着平台存款的快速增长,传统的流动性风险应急处置方式已不足以及时有效应对互联网平台存款的挤兑,依赖现有手段难以实现对流动性风险的提前预警,不利于风险的早期发现和处置。

四、小节

综上来看,互联网平台存款是伴随互联网金融、平台经济发展出现的银行开展负债业务的新东西。对于这类传统金融的新业务模式要深入研究,需要明确该业务准入条件、风险管理等要求,根据监管评级、经营情况、资本金及风险管理能力等设定业务门槛及业务规模上限,尤其需要明确哪类银行不能做该类业务。同时,针对新业务模式的新特征,完善审慎监管指标和有关规则,研究滥用存款保险50万法定偿付标准、搞资金价格竞争的应对之策。严格规范互联网、APP等数字平台涉及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类行为。研究线上挤兑与线下挤兑的不同特征和处置预案。

(本文为作者在2020年11月7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数字金融领域监管科技探索与应用研讨会”发言整理稿,经作者审定)

(作者:孙天琦 编辑:李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