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际调解高峰论坛移师东莞,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将纳入“十四五”规划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郑玮 东莞报道
2020-11-20 08:16

11月18日-19日,由中国贸促会和东莞市政府共同主办的“2020年国际调解高峰论坛”(以下简称“国际调解高峰论坛”)在东莞举行。“国际调解高峰论坛”由中国贸促会于2016年发起,先后在北京、杭州、长沙、重庆举办,今年首次移师东莞。

作为外贸大市,2019年,东莞全市进出口总额13801.65亿元,比上年增长2.8%,排名全国第5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进出口额3103.08亿元,增长17.9%。今年,在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蔓延冲击下,受海外需求萎缩、国际物流受阻和供应链受限等影响,前三季度东莞全市进出口总额9685.1亿元,下降2.2%。

“新冠疫情使世界经济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对各国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严重挑战,企业间跨境商事纠纷频发多发。此时探讨全球化背景下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路径,特别是发挥商事调解的功能作用,非常必要和急需。”中国贸促会党组成员、副会长卢鹏起指出。

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晃浩表示,“‘2020年国际调解高峰论坛’将进一步推动东莞用好调解手段解决跨境投资贸易争议,创新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我们将以本届论坛为契机,开拓创新,扩大开放,持续营造更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不断加快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建设。”

(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罗晃浩在“国际调解高峰论坛”上致辞,主办方供图)

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将纳入“十四五”规划

回看“国际调解高峰论坛”的发展轨迹,从北京到重庆,一路南行,今年更首次移师粤港澳大湾区外贸门户——东莞,充分体现了新时代背景下,大湾区作为我国对外开放重要窗口的战略地位。

“粤港澳大湾区具有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个法律、三个关税区、三种货币的独特性,区际法律冲突客观存在,决定了大湾区建设中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新纠纷。如不能妥善应对,将会影响大湾区经济社会协同发展。”广东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都贵均在论坛上指出。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粤港澳司法交流与协作,完善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支持粤港澳仲裁及调解机构交流合作,为粤港澳经济贸易提供仲裁及调解服务。

同年9月,广东省司法厅、香港特区律政司、澳门特区行政法务司在香港召开了第一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一致同意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以搭建粤港澳政府法律部门的高层次工作交流和合作平台。

都贵均透露,“根据计划,下个月11日,粤港澳法律部门将举行第二次粤港澳大湾区法律部门联席会议。会上将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并批准设立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工作委员会。”

此外,都贵均表示,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平台建设将被纳入广东省司法行政工作“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省司法厅将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调解人才库,并加快大湾区调解信息化建设,开发专门信息系统,实现预约调解、远程调解、跨境调解等,打造便利、快捷、低成本的线上一站式调解服务平台。

近年,外贸重镇东莞也在积极开展商事调解各项相关工作。2019年,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与东莞市两级法院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启动莞港澳台商事调解仲裁联盟,进一步整合莞港澳台地区的商事调解资源,提升商事调解服务水平和在亚太地区的整体地位。

在本次“国际调解高峰论坛”开幕式上,东莞市商事调解中心亦与香港联合调解专线办事处、香港仲裁司学会、G2G分别签订合作备忘录。上述备忘录表示,双方将共同促进和推动商事调解作为国际经济贸易争端的主要解决方式,共同调解或推荐调解涉及在香港和中国地区的商事主体之间的经济贸易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协调指导办公室副主任龙飞表示,“在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进程中,我们相信商事调解将会发挥其中立性、专业化、国际化的优势,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正、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服务,营造稳定、公平、透明、便捷的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已有53个国家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全球大流行使这个大变局加速演进,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保护主义、单边主义上升,世界经济低迷,国际贸易和投资大幅萎缩,国际经济、科技、文化、安全、政治等格局都在发生深刻调整,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

面对国际环境发生的新变化,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我国将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这就要求我们应更进一步加强国际法治合作,国际商事争端的解决是国际法治合作的重要内容。”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在本届“国际调解高峰论坛”致辞演讲中表示。

2019年8月,中国政府作为首批签约方在新加坡签署了《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简称《新加坡调解公约》),今年9月12日《新加坡调解公约》正式生效。

“《新加坡调解公约》就是希望可以在拥有不同经济制度的国家之间建立起一个通用框架,通过增强投资者和商业的信心、节省国家司法成本、增加当事人在进行商业活动时的确定性,让调解可以更多被运用到解决跨境争议的纠纷当中去,也是对经济全球化起到一个非常积极的作用。”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主管黄一文表示。

“截至2020年10月,共有53个国家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其中已有6个国家正式批准公约生效。”黄一文披露,“据不完全统计,53个签约国所代表的人口数已超过世界总人口数的50%以上,其中约有70%的国家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

在实践中,商事调解也切实推动了跨境项目顺利进行。英国建筑法协会前任主席Christopher Miers强调,“调解的作用是让争议双方不需要采取诉讼手段就能解决纠纷,能够在维持良好合作关系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并且花费较少的成本,这使建筑领域的重大国际项目得以成功运转。”

“争议解决委员会基金会(The Dispute Resolution Board Foundation)2017-2018年调查数据显示,在231个总价值高达2.85万亿美元的项目中,93%的争议解决委员会提出的没有实际约束力的建议被项目各方接受,项目也因此得以继续进行下去,以商业方式实现了各方的价值和项目的价值。”Christopher Miers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指出,“中国政府首批签署《新加坡调解公约》,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多边主义的坚定支持,也为国内商事调解的发展提供了有利契机。我们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的商事调解法律制度,明确商事调解组织准入、商事调解员资质认定条件,为商事调解工作开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

(作者: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郑玮 编辑:洪晓文)

郑玮

记者/研究员

南方财经粤港澳大湾区中心记者/研究员。长期关注大湾区宏观经济动态,聚焦法治、财税、统计、人口流动的动态和趋势。邮箱:zhengwei@sfccn.com,欢迎交流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