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原董事长张宝祥被“双开”,“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辛继召 深圳报道
2020-11-24 17:19

11月24日,据吉林省纪委监委消息称,日前,经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纪委监委对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宝祥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以虚假整改欺骗组织;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旅游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参与赌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吉林省纪委监委指出,张宝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组织观念淡漠,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甘于被“围猎”,搞权钱交易,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吉林省纪委常委会议、吉林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并经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宝祥开除党籍处分,待召开下一次吉林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由吉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吉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此前,今年6月,中国检察网公布,张宝祥涉嫌受贿一案,由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白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03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张宝祥在担任长春市商业银行行长、长春市宽城区委书记、吉林银行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务,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去年11月,吉林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被查后,该行迅速更换了管理层。

2019年11月,吉林银行行长陈宇龙出任吉林银行董事长。2020年8月,吉林银行公告,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前总裁王立生出任吉林银行行长获银保监批复。

随后,吉林银行增资扩股。截至6月,第二批增资扩股资金30.1亿元全部募集到位,亚泰医药集团、长春欧亚卖场等7家投资者认购吉林银行股份共计8.6亿股。

目前,吉林银行第一大股东为韩亚银行,持股比例12.73%;第二大、第三大股东为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73%、8.89%。

吉林银行于2007年10月在原长春市商业银行基础上重组设立,在吉林省内9个市州和大连、沈阳拥有11家分行,376个营业机构,发起设立10家村镇银行、一家贷款公司,参股一汽汽车金融公司。截至6月末,吉林银行资产总额达4066.82亿元,比年初增长11.76%。各项存款余额3173.15亿元,比年初增长10.64%。各项贷款余额2732.43亿元,比年初增长11.85%。不良贷款率3.21%,较上年末下降1.1个百分点。

(作者:辛继召 编辑:马春园)

辛继召

资深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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