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快评:债券市场的发展必须让逃废债文化无藏身之处

南财快评杨志勇 2020-11-24 13:59

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43次会议要求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会议指出近期债市违约是“周期性、体制性、行为性因素相互叠加的结果”,要求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近期债券市场违约个案有所增加,原因是复杂的。在市场经济下,借债还钱,天经地义。市场融资方式多种多样,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比例应该合适。当前中国金融结构仍然以间接融资为主,融资成本相对较低的直接融资发展相对滞后。企业(公司)直接发行债券融资,是直接融资的重要方式,是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重要途径。

因此,面对债券市场出现的问题,需要厘清问题的成因,尔后采取有效措施,让债券市场健康发展,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做法。债券市场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投资人的市场信心。如果投资人不愿意参与,那么债券市场无论如何都发展不起来,发展起来的市场最终也会失去融资的基本功能。信心比什么都重要。信心是建立在债务契约的真正落实上的。

一些企业经营中确实有困难,本来可以克服,但不是想着如何去克服,而是想着如何去规避责任,这很容易导致违约。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一种不正常的债市文化。不够成熟的债券市场,不够理性的债券投资者,操作不够规范的债券中介结构,让债券市场风险在某一方面出现,市场的传染效应就容易出现。债券市场的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就显得尤其重要。只要是市场,风险就永远存在,投资就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要摒弃的是不规范的债券市场的各种操作。

如何减少“传染效应”,进而稳定债券市场,关系到债券市场乃至中国资本市场下一步的健康发展。 “逃废债”在一定程度上就和不够健康的债券市场文化有关。

第一,如果债权人的利益都不能保障,那么股东利益如何保障?

第二,如果是股东有意识地通过“逃废债”侵害债权人的利益,那么这本身就是违法行为,是不履行债务契约的具体表现。前者要求高度重视债券市场的风险,即使从当前来看,债券市场违约是极其有限的,但也不能不引起高度重视。后者需要政府各相关部门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让“逃废债”无处藏身。 

需要注意的是,约束“逃废债”不是没有具体制度。可以说,相关具体制度一直在那里,关键的是怎么让具体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让不能得到有效执行的具体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逃废债”涉及企业(公司)的具体行为,确定企业(公司)行为是否构成“逃废债”行为需要充分的信息,信息的收集和传递机制就至关重要。 

这些信息应该有助于厘清“逃废债”行为的相关损失和责任。企业(公司)债券发行是否造假,如有,造假带来多大损失?这涉及债券发行企业以及相关的中介机构。债券筹集的资金是否用于融资指定用途,是否存在挪用并造成损失?这主要涉及企业(公司)。企业(公司)业务收入是否正常,有无故意转移收入以逃避偿债责任?是否存在转移资产,或通过企业组织的变更,以逃避偿债责任?这些都是企业(公司)的责任。企业(公司)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相关责任人还需要承担个人责任。同时,相关监管机构是否履行了应尽的监管义务,也需要厘清。所有这些责任的界定,都需要充分的信息。相应的激励和惩罚机制,都建立在信息之上。 

有效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机制,伴随债券市场规范的全过程,并非段段时间就可以做到的。当务之急,更重要的是采取有效措施,让企业(公司)和属地政府负起应有的责任,减少债券市场的违约行为,防止风险传染效应的形成。同时,加快债券市场信息的有效传递,树立投资者对债券市场的信心。从中长期来看,一个有活力的债券市场,需要更加健康的债券市场文化,需要有效的资本市场监管机制,需要更加成熟的投资者。健康的债券市场必须让逃废债文化无处藏身。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财经智库》副主编)

(作者:杨志勇 编辑:李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