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2060年“碳中和”倒计时,是靠碳税还是碳市场?周小川这么说……

21低碳郑青亭 2020-11-25 15:12

在实现碳中和的后半期,更多的注意力要转移到碳捕获、碳吸收方面。

11月25日,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 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周小川通过视频方式在《财经》年会上发表主旨演讲时指出,“中国要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任务艰巨,面临很多挑战,需要做很多工作。

周小川说,要在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表面上看还有40年,实际上任务相当艰巨。回顾已有的实践,即使是对碳排放非常积极的欧洲来说,能在40年中能做到什么样的减排都是有数字可查的,这也可以说明中国任务的艰巨性。

另外,周小川强调,要实现这项任务需要大量的投资,而投资是需要周期才能看到结果的。同时,对中国来说存在基数的问题,现在,中国的碳排放在全球的比重接近30%,特别是单位能耗和单位碳排放基数还是很高的,因此,对中国来讲,这个任务显得更加艰巨,更加繁重。虽然技术在不断创新、逐渐成熟,但要把让技术投入应用也需要大量的投资。

周小川根据我国的现状和未来的目标,重点阐述了以下五方面的看法:

第一,依靠什么机制实现碳减排、碳中和?

周小川说,这个问题在中国十多年前就有过争论,争论的焦点是主要依靠行政性任务分解,还是主要依靠价格激励?按照计划经济的传统办法,可以将碳排放的任务进行分解,下达给各省市,要求他们实现碳排放达标,并对他们落实与否进行监督检查。另一条路径是,主要依靠价格激励机制,依靠碳税或碳市场的碳排放配额价格提供激励机制加以实现,这就是以市场手段为主。当然,两者也可以适当相结合,但必须明确其中的配合关系。

“过去计划经济的教训是靠造计划的大本子,分别推行,但是单靠任务,不去或者少去考虑对经济实体的积极性,不靠激励机制,很多分解的任务最后看起来是完不成的,或者不现实的,这些教训让我们看到,光依靠传统的任务分解方式恐怕是不够的,缺乏激励机制往往造成任务得不到落实。与此同时,靠任务分解将任务分发下去,最后报上来的数字经常是不真实的,所以这方面,我们在旧体制下有过很多体会。”

此外,周小川指出,从任务分解和监督检查来看,二氧化碳排放与其他许多经济任务相比,它的难点就是度量和检查上困难更大,因此在“十四五”规划建议中,已经写明了要用更大力度发展和运用碳市场。

要实现碳市场的合理价格,周小川强调,首先要有总量,在总量封顶的情况下,对碳配额进行交易,才能有价格形成的规律性。目前,中国未来若干年的碳排放总量还未逐年确定,总体上是逐步加以控制,是线性安排的,或者是先松后紧,或者先紧后松。总体而言,这项工作还是有所滞后的,这与多年前思路上存在的偏差有一定的关系。

其次,周小川指出,在定了总量指标以后,在对总量进行分配的时候,可能在前期要照顾到当前的生产和工艺路线,可能最开始有一部分免费配额分配,随后逐年减少免费配额。这个过渡的设计也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它必须是一个可信的过渡过程。“中国提出要在2030年前达到碳排放峰值,这是有条件实现的,而且应该往前赶,并且有条件往前赶,否则我们后30年的任务可能就太重了。”

周小川说,中国有些地方、有些机构很早就有积极性发展碳市场,已经在天津、广州等地建立了一定规模的碳市场,同时也进行了碳排放的交易,并产生了交易价格。这些碳市场跟未来全国的大市场究竟是怎样的关系也是需要探讨的。“如果各个市场设计的不一样,总量封顶的依据不一致,中间又没有连通机制,那么所形成的碳排放的价格有可能不一样,不利于整个工作的推进,所以要想办法把这些市场进行联通。”

周小川强调,要高度重视激励机制,也就是碳排放配额的价格或者是碳排放的税率,同时在这方面有明确的价格形成机制和计算规范,并设定好如何通过市场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要为众多的参与者提供可测算、可做计划的参数。

周小川指出,为了完成这样艰巨的任务,国民经济中可能有相当一部分行业和机构、企业都需要参与进来,一开始肯定是先抓大头,也就是抓能源行业,特别是发电行业,必须大幅度提高电力能源的参与比重,同时在发电中要全面摆脱化石能源。此外,交通也是一个重点行业,未来汽车怎么样,飞机怎么样,海运船只怎么样,都是需要思考的。

在此基础上,周小川说,要真正实现2060年碳中和,恐怕还会涉及到更多中等排放量的行业和机构,比如建筑材料,如果钢筋水泥用得多,生产用的能耗就会比较大,比如建筑物的保温问题,因此对这些要详细测算。“要测算要有权威机构给出参数,让所有涉及到碳排放的机构能够做到可测算、可计划,才能更好的实现目标。”

此外,周小川说,对于碳捕获和碳汇,也需要有权威的机构给出相关的参数,因为减排或者吸收的量是可以直接在市场上出售并获得收入的。在他看来,这类权威机构也不见得是政府机构,有些专业性的咨询和评估机构也能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多数的参数并不是在空气中实测二氧化碳来度量的,而是从生产方式、工艺路线、产出投入比方面计算出来的。只有有了这样参数才有配额的数量和配额的增量,这样碳交易才能产生合理、稳定、可预期的价格。”

第三,在实现碳中和的后半期,更多的注意力要转移到碳捕获、碳吸收方面。

根据清华大学能源与经济研究所对中国能源结构的测算,从2019年到2060年,在中国能源结构中,化石能源的占比要从85%降到13%,核能要从2%上升到19%,可再生能源要从5%上升到53%。周小川说,在未来40年的减排之路上,前段要着重发展可再生能源和碳减排,到了后半期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碳捕获和碳沉降上,这样才能在2060年实现净额为零的碳中和。

此外,周小川说,还要考虑全球气候变暖加快的可能性。“现在上升的速度比预期的要快,有可能已经超过我们原来两摄氏度线性安排的进度。对于已经排放出去的二氧化碳和正在加快的全球变暖,要依靠新的科学技术、新的投资产生的碳沉降机制,把一部分已经放出去的二氧化碳吸收回来,这方面需要很多创新。”

周小川早在多年前就在呼吁重视二氧化碳捕获封存技术(CCS) 。他说,他当时主要的考虑是中国对煤炭依赖度非常高,如继续使用一定量的煤炭发电,就要对电厂排放的碳进行捕获,因此,这是一项非常值得关注的技术。

此外,他补充道,无论是对绿化的投入,还是对创新技术的投资,都需要把参数搞清楚,这样才能提供激励机制。从全球气候变化的角度来看,还需要关注其他排放气体,特别是甲烷,这也涉及到激励机制的问题。

第四,碳税与碳市场的选择。

周小川指出,关于二氧化碳排放的激励机制,国际上也有不同的主张,主要在于究竟采用碳税还是更多地依靠碳排放市场。碳税可能更简单一些,但是碳税往往集中在财政手里,而财政能否将其进行最优配置,能否用这笔钱发展新能源等也是一个问题。“从国家层面来看,集中这些决策往往会遇到官僚主义,预算上也需要层层审批,创新性的探索要得到非常及时、有效的财力支持往往不是那么容易。”

另外,周小川指出,当前,许多国家财政面临着高债务、高赤字的问题,尤其是在全球金融危机和新冠疫情之后。在这种情况下,碳税所提供的资金是否能够全部用于碳减排、碳吸收等环节是要打个问号的。

“我们看到,在财政空间十分紧张的情况下,西方国家过去已经承诺的一些支出和拨款,包括前沿发展计划、绿色发展计划等等都没有兑现,不管从哪里来的收入,都有可能被用于平衡预算、弥补赤字,这些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必须明确把碳税定义为目的税,也就是,其收入必须用于特定目的的支出,即明确规定这个收入只能用于碳减排。即便这么定了,实践中也会发生困难或走样。”

此外,周小川说,还要考虑到世界上有上百个主权国家,税收是各国主权内的事务,税基怎么定的、税率是多少,国际上也很难进行协调,难以确定一致的做法使碳税能够得到充分落实、碳税的税率能够合理。因此,各国之间激励机制的内容往往是不一样的。

而与碳税相比,周小川指出,如果利用碳市场交易,可以对解决这些问题有很大的帮助,同时,即便采用碳税,碳税的税率也应该参照碳市场所形成的价格。

周小川说,从金融的角度来讲,碳市场本身也是一个金融市场,需要资金的转换和风险管理,发展有关的金融衍生产品。利用碳市场,紧接着就会出现相应的投资金融产品。首先是跨期的金融交易会跟随进来,其中主要的产品就是,用未来的碳配额收入以及未来的碳配额的期货价格,通过金融市场转变成当前的投资,即用未来的碳减排或碳沉降所能达到的收入支持当期的投资。另外,在投资见到最终效果前会有很多风险,也需要利用衍生品市场管理全过程的风险。

周小川认为,碳市场和碳税这两种方法也可以相结合,可能结合的点就是让一些最基本的、比较确定的、风险较小的投资科目,比如某些可再生能源的科目,依靠碳税所支持的政府投资来完成,碳税的税率参照碳市场的价格,这样不会在碳减排方面给市场造成不一致的信号和不一致的价格。

“除了这些保基本的项目外,其他大量的在碳排放和减排之间的平衡最好依靠碳市场解决,碳市场及其金融功能对比较多的跨期业务,不确定性和风险管理有着明显的长处。”

第五,关于跨国界领域的排放问题。

周小川指出,最近G30的发布会上也讨论到关于跨国界领域的排放问题。在全球减排努力中,除了各国都要控制好自己的排放,也要考虑到一些明显超越国界的碳排放,比如国际航线的飞机、国际贸易的海运。“如果这样的问题始终谈不拢,将成为全球共识和开展合作的负面因素,它也考验我们全球治理能力和治理智慧。”

欧盟曾经要求从欧盟进出港的国际航线飞机缴纳碳税或者购买碳配额,但遇到了世界上很多国家的抵制。在周小川看来,随着全球有关减排觉悟的逐步提高,大家可能不会抵制征收碳税或购买碳配额所带来的成本,但是所能征收的碳税或购买碳配额的钱交给哪个国家、由谁支配,可能会在很多国家之间产生争议。

“大家都有动机来竞争这些收入,这与全球互联网数字税的问题有一定的相似性,很容易在国际间招致争议和摩擦,对我们全球治理能力也是一种挑战,考验我们的治理能力,也需要我们在管理上进行创新。”他说,“我们应该在全球碳收入支出方面有适度的多边管理能力,使得跨国界的有争议的碳排放能够通过多边治理机构和它所建立的机制加以解决,这些收入最终应该百分之百用于碳减排,发展新能源或者碳沉降。”

(作者:郑青亭 编辑:和佳)

郑青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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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