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策略】供需视角看RCEP对中国产业链影响

戴康2020-11-25 09:43

报告摘要

● 本文旨在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RCEP将带来什么变化?(2)中国作为出口方,将会迎来哪些优惠和竞争?(3)中国作为需求方,哪些领域可能降低成本,又有哪些领域可能受到冲击?

● RCEP成员国相对优势互补,推动资本开支。

(1)改善区域贸易环境,激发成员国间投资信心,原产地规则提升对非成员国的投资吸引。(2)各成员国相对比较优势特征明显,有助于形成较强的优势互补,降低产业链综合成本,提升全球竞争力。(3)成员国按比较优势进行产业分工的格局有望强化,加速部分产业链向相对优势国转移,推动资本开支,中国加速产业升级。(4)中日首份自贸协定,对中国而言,最大边际变化来自日本。

● 相对竞争优势比较:

中日韩技术优势——日本汽车、半导体设备;韩国集成电路、汽车;中国通信设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集成电路。澳新资源优势——澳大利亚铁矿、煤炭、油气等资源品;新西兰农牧产品。东盟为制造业(电话及通信设备、集成电路、鞋靴等)和资源品混合优势。

● 供需视角,看RCEP对中国产业链影响。

一方面,中国作为供给方,可享受对成员国的更优惠贸易条件,替代部分非成员国的出口份额形成出口扩张,但同时,也可能与成员国具有重合的出口优势,从而面对更为激烈的竞争。另一方面,中国作为需求方,进口依赖且RCEP成员国具备供给优势的产品,成本下行可能会刺激需求扩张和产业链综合成本降低,但对于具备国产能力的商品,关税降低也可能对本土产业形成冲击。

● RCEP对中国出口链的影响。

①路径一(外部替代)受益:中国具备出口优势、成员国竞争小,中国有望替代非成员国的份额形成出口扩张(服装、家居等可选消费品;中游制造如塑料制品、机器零件、显示设备、存储设备)。②路径二(内部竞争)受损:中国与其他成员国存在出口竞争,竞争加剧可能挤压出口份额(电话与通信设备)。但目前多数成员国所面临的关税一致且多为零关税,后续边际变化小,该路径整体影响有限。

● RCEP对中国进口链的影响。

①路径一无影响:中国进口依赖,但RCEP成员国不具备出口优势(大豆、铜矿)。②路径二理论受损,实际影响有限:中国相对竞争力偏弱,但当前关税高且未来下调幅度低的产业受到较好保护(汽车)。③路径三理论受益,实际影响有限:中国进口依赖、RCEP成员国具备出口优势,关税下调降低产业链成本。但实际上该类产品当前关税极低或零关税,未来下调空间小(铁矿、黄金等资源品;集成电路、半导体设备等科技品)。④路径四受损:具备国产能力,但进口关税调整幅度大、节奏快,或受外来冲击(液晶装置、汽车零部件)。

● 风险提示:

疫情反复,经济不及预期,流动性收紧,中美关系不确定。报告只是从RCEP角度提示相关行业可能受到的影响,并不能替代或代表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行业分析师的观点。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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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情绪重振,RCEP扬帆1.1 RCEP深化全球及我国贸易关系

RCEP,全称区域全面贸易伙伴协定,于2012年由东盟发起,经过八年谈判,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覆盖国家有东盟十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加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该协定旨在通过削减关税及关税壁垒,建立统一的自由贸易市场。

从全球影响力来看,RCEP将成为当前世界上规模最大、最具有影响力的自由贸易协定,将深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关系。成员国总体人口规模约23亿人,占全球总体规模约30%;截至2019年底,成员国GDP总和约占全球总体30%;区域贸易总额占全球贸易总额超过25%,在覆盖人口数量和经济体量上均位于现有贸易组织中的首位。

RCEP整合并深化了成员国的贸易伙伴关系,也推进了亚太地区的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日之间取得首份自由贸易协议,是本次在区域合作上对中国而言的最大边际变化。在此之前,东盟于1967年成立,作为一个整体与RCEP中的非东盟国家都签订了双边自贸协定。中国也分别与东盟(2002.11)、新西兰(2008)、新加坡(2011.08)、韩国(2015.06)、澳大利亚(2015.06)、柬埔寨(2020.10)签订了双边贸易协定;而中日之间,除了同为WTO、APEC成员以及正在谈判的中日韩自贸区等多边贸易组织,此前二者之间尚未签署任何自由贸易协定。亚太地区此前存在的较为大型的经贸组织有亚太经合组织(APEC)、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其中APEC为经济论坛,而中国未加入CPTPP。RCEP签署后,东盟十国分别与五国签订协议的“10+1”模式将转变为一个“10+5”模式,中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也将得到整合,中日韩三国将首次被共同囊括在同一份自贸协定中,RCEP也将是中日之间第一份自由贸易协议。加强了亚太地区经济体的合作。中日之间的贸易自由度将明显提升。

RCEP协定相对WTO来说标准更高,涵盖内容更广,贸易优惠力度更大。RCEP包括自贸协定基本的特征,涵盖投资准入以及相应的规则,而WTO关于投资的规定较少,并且RCEP的规定相对先进,各国均实行了负面清单制度;同时,RCEP包括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等新内容,弥补了WTO中的不足。此外,RCEP实行了较严格的竞争政策,以规范区域市场秩序;在商品贸易开放度上,RCEP中有90%的商品是开放的,比WTO开放程度更高;在平均关税上,RCEP承诺未来十年内降至零,而2019年WTO所有成员国的根据进口额加权平均关税为3.71%。

RCEP签订有助于缓和自美国退出TPP以来的全球贸易风险偏好。之前,最大的自贸协定是由美国主导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后因2017年1月美国的退出变成由日本主导,改组为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它涵盖11个国家,人口约占全球的7%,GDP占全球的13%,贸易总量约占全球15%。RCEP和TPP二者在成员国、谈判内容以及谈判目标上有相同之处。首先,RCEP和TPP都包括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新加坡、越南、文莱和马来西亚七国。其次,谈判的内容上,二者共同包括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贸易便利化措施等议题,且二者都涉及非经济元素,如知识产权。最后,RCEP和TPP都有助于促进亚太经济一体化。二者在主导国家、非经济领域、灵活性等方面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别。首先,主导国家不同,TPP先后由美国和日本主导,RCEP是由东盟发起的,更多受到发展中国家主导。其次,二者涉及的非经济元素有所不同,TPP涉及国企竞争中立、劳工保护、绿色增长等,而RCEP在这些方面的要求较为宽松。最后,TPP要求协议各国坚持无例外原则,不存在差别待遇;而RCEP执行时更灵活,实行差别待遇条款,照顾成员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经济需求,例如允许成员国免除某些货物的关税削减,以保护当地个别行业。RCEP是美国退出TPP以来第一个签订的超大规模自由贸易协定,具备发展中国家主导、更灵活条款的特点,也有助于缓和全球的国际贸易风险偏好。

1.2 RCEP承诺最终零关税产品将超过90%

RCEP包括20个章节,涵盖货物、服务、投资等全面的市场准入承诺,知识产权、电子商务、贸易救济、竞争、政府采购等高标准自贸规则,以及原产地规则和区域贸易便利化等方面的规定。RCEP协定最为关键的承诺是在货物贸易方面,成员国之间关税立刻降到零和10年内降到零,协定生效后区域内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搭配贸易便利化规定,如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等统一规则,将大大释放区域贸易创造效应。服务贸易方面,相比WTO承诺的部门,新增许多服务部门,并对专业资质互认做出规定。

RCEP作为一个高标准的自贸协定,在电子商务、贸易救济、竞争政策领域有所突破。首先,其电子商务章节是首次在亚太区域内达成的范围全面的多边电子商务规则,各成员国就跨境信息传输、信息存储等问题达成共识。其次,贸易救济领域在WTO有关协定基础上,设立过渡性保障措施制度,为成员国因履行协议实施降税而遭受损失的情况提供救济。最后,在竞争政策领域,RCEP兼顾成员国间发展水平的差异,为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等国进行立法、执法等相关规定提供了过渡期。

RCEP从签署到生效、生效到正式实施之间均有时滞。RCEP于2020年11月15日正式签署,但正式生效仍需时间,成员国之间的关税承诺全部落地需要的时间则更长。根据RCEP的规定,协定将在至少6个东盟成员国和3个非东盟成员国批准60天后生效。

RCEP签署有望推动中欧投资协定(BIT)、中日韩自贸协定等其他贸易谈判进程。欧盟中国商会在11月16日表示期待中欧尽快签署中欧投资协定谈判(BIT)。中国商务部11月19日新闻发布会表示正在举行第34论谈判,争取早日启动中欧自贸协定进程。BIT于2013年11月启动,目前已进行33轮谈判。谈判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环境、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ISDS)机制以及可持续发展议题。同时中国还有许多正在谈判的自贸协定也有望得到加速,如中国分别和以色列、挪威、巴拿马、巴勒斯坦等国的自贸区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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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降低产业链综合成本,提升供应链安全性2.1 RCEP加速成员国相对优势互补,推动资本开支

1. 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推动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投资

(1)RCEP通过推动成员国之间技术、货物、资本、劳动力自由流通,改善了区域贸易环境。RCEP的贸易协定将解决成员国之间商品贸易的非关税壁垒、减少出口商等待货物清关的时间、降低出口商的合规成本,这些优待措施便利化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投资、经济技术合作,改善了区域贸易环境,将进一步推动域内技术、货物、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将东北亚、东南亚以及大洋洲在技术、制造、农业和自然资源方面的优势联系得更紧密。

RCEP的生效及实施将产生可观的区域经济效益,惠及各成员国。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与东盟主要经济体(包括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菲律宾、缅甸共7国)在2019年的进出口贸易总额为6,272亿美元,未来随着RCEP协议内容逐步落实,区域内成员经济体之间的贸易关系有望进一步增强。根据PIIE(彼得森国际经济研究所)的统计及测算,预计到2030年,RCEP每年可以为世界收入增加2,090亿美元,为世界贸易额增加5,000亿美元,使成员之间的贸易额增加4,280亿美元,使非成员之间的贸易额减少480亿美元,并为各成员国带来每年0.2%的GDP额外增长。东盟国家将从RCEP中受益匪浅——到2030年将获得每年190亿美元实际收入的增量变化。

东北亚各国将从RCEP的签订中获取更大的收益。RCEP的建立,是中国、日本和韩国三方历史性地第一次达成共同的自由贸易协定。在此之前,中国与日本、日本与韩国之间都未曾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这将推动中日韩三国的贸易合作与相互依存关系,加速东北亚经济一体化。对中国来说,它标志着中国的第一个多边贸易协定以及日本和中国之间的第一个双边关税削减协定。

RCEP协议有望激发成员国之间的投资信心,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的报告显示,2019年中国OFDI(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接近2.1万亿美元,占全球总存量的6%,其中对东盟的直接投资流量130亿美元,已经是仅次于欧盟和日本的东盟第三大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国。RCEP协议的各项条约将进一步推动成员国之间的直接对外投资。一方面,协议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进行投资准入谈判,形成了统一的规则体系,将有助于吸引投资。另一方面,协议还纳入了经济技术合作的规定,包括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竞争政策、政府采购、中小企业等内容,同时给予老挝、缅甸、柬埔寨等相对欠发达国家一些过渡期的安排,为这些成员国提供更有利的条件,让他们能够更好地融入区域经济一体化。

协议还提升了同盟对非成员国的外资吸引力。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公布的数据,2019年RCEP的外国直接投资占全球FDI存量的18%,占流量的23%以上。尽管在过去十年全球FDI停滞不前,但RCEP成员国的FDI在全球FDI中所占的比重不断上行。RCEP协议实施后,有助于提高盟国贸易往来,抵消一部分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产生的负面影响。此外,协议中的原产地规则也为公司建立跨越多个国家的供应链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一旦RCEP在一国生效,跨国公司只需要一张原产地证明书,就可以在成员国当地生产和销售商品。这种便利将大大提高非成员国在盟国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兴趣。

2. 优势互补,降低产业链综合成本:东盟劳动力、中日韩科技、澳新资源

RCEP各成员国相对比较优势特征明显,有助于形成较强的优势互补效应,降低产业链的综合成本,提升全球竞争力

(1)东盟优势在于人口红利和相对低廉的劳动力成本。RCEP签订后,东盟可以发挥其劳动力成本的相对优势,承接其他成员国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的转移,给国内带来更多就业机会。当前东盟的出口优势产品主要为低端制造业产品,如低端机械设备、橡胶制品、纺织服装等。以纺织服装为例,2014年越南纺织行业的单位劳动成本仅为0.74美元/时,而中国大陆纺织行业单位劳动成本为2.65美元/时。在比较劳动力成本比较优势下,自2017年以来,中日两国在东盟的直接投资金额不断上升。

(2)中日韩具备技术优势。对东盟的出口优势在于高附加值制造业,如汽车、芯片、交通设备、化工等。中日韩向东盟提供价值链上游的技术、零件、设备等,东盟充分发挥其资源、劳动力等比较优势,承接全球制造业东移。

(3)澳新两国的自然资源优势以及新加坡的贸易港优势将令成员国均能受益。新西兰以农业为主,主要出口鹿茸、羊肉、奶制品和粗羊毛等;澳大利亚核心是出口矿产资源(铁矿)和羊毛,其中矿产资源占其国内总出口超过60%,主要出口地包括中日韩、泰国、越南等RCEP成员国。中国和东盟进口澳大利亚、新西兰等的能源与原材料,使得澳、新充分发挥其资源的比较优势。

RCEP框架下,成员国的联系将更为紧密,在相同条件下可能作为优先考虑对象。成员国按比较优势进行产业分工的格局有望强化。RCEP使成员国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各国之间的比较优势对成员国的吸引力大幅提升,彼此可能成为资源的优先交换对象。在技术、资本、劳动力的加速流动过程中,日韩两国将是成员国中资本和技术的主要提供者。两国作为发达经济体,资本积累相对较强,并在电子、汽车等领域具有强大的技术与创新基础。中国则兼具技术提供和规模效应。中国制造业规模居全球之首,产业链全球最长最全,是亚太地区最重要的供应链辐射中心,连接亚太各国经济脉搏。同时,中国的创新能力也在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提出逐渐得到强化, 2018年中国受理专利申请数量达到154万件,占全球总量的46.4%。东盟相比RCEP其他国家具有显著的劳动力成本优势,同时拥有潜力巨大的消费市场,因此有望成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调整业务布局的首选区域。

3. 分工合作的竞合关系,或加速部分产业链向相对优势国转移,推动资本开支

产业分工格局在成员国之间的强化可能会加速部分产业链的转移。虽然目前中国制造业的规模仍然非常大,但整体结构正从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转向研发和资本密集型制造业。此外,中美贸易摩擦也使得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制造商加速考虑通过生产基地的多元化布局降低贸易摩擦的风险暴露。传统在中国投资生产制造工厂的发达经济体也开始转投高附加值的制造业。以日韩为例,两国近几年开始将一些设立在中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转移到其他区域特别是东盟国家,同时在中国投资一些高端制造产业。2019年10月,三星关闭了在中国的最后一家手机制造工厂,随后在中国投资80亿美元用于存储芯片生产。根据麦肯锡报告的数据显示,2014-2017年间,中国占新兴经济体劳动密集型产成品出口的比例从55%下降至52%,同期越南增加了2.2pct,柬埔寨增加了0.4pct。与此同时,中国在数字通信产业等高附加值产业的专利数明显增加,根据WIPO统计数据库,截止至2020年3月份,中国(16%)和韩国(9.9%)专利集中在数字通信行业。此外,近几年中国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增速与利润都明显高于传统行业,在经济当中的占比明显提升。

2.2 中国:提升中国供应链安全性,加速产业升级

1. 多元化出口对象,提升出口链稳定性

贸易摩擦导致中国对美具有较高依赖度的贸易链不确定性上升,RCEP的建立有望降低中国对美国的直接出口依赖度,从而提升出口贸易链的稳定性。根据海关总署数据显示,RCEP是中国外贸往来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与RCEP成员国之间的贸易总额占总贸易额超过30%,出口总额占比也超过27%。其中,东盟是当前最为重要的贸易伙伴之一,自2018年中美贸易摩擦以来,中国与东盟的贸易量已经逐步超过中美之间的贸易量,虽然疫情期间这一差距有所收敛,但东盟仍占据了中国2020年1-9月份出口当中15%的份额。尽管此前中国已与多数RCEP成员国签署了相关的自由贸易协定,对部分国家(东盟、韩国、澳大利亚)的贸易自由度提升有限,但RCEP的签订有望进一步巩固中国与东盟、韩国的贸易关系,强化中日的贸易合作,提升出口链的稳定性。未来,随着RCEP协议的实施,中国与东盟日本,韩国的贸易一体化程度将进一步提高,价值链建立的过程也将更加畅通。相对稳定的贸易关系有助于降低中国对外贸易的不确定性。

2. 提升供应链安全性(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科技安全)。

RCEP的签署有利于畅通区域内的供应链,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同时有助于提升中国供应链的安全性。RCEP成员国在中国的能源、粮食和科技品供应链上占据相对较高的市场份额。根据ITC数据库显示,2019年澳洲出口的矿物类产品里,对中国出口占据10-20%的比例,位于第一梯队;越南出口的粮食类产品里,中国占据了5-10%的比例,位于第二梯队;韩国出口的科技类产品里,中国占据了20-50%的比例,位于第一梯队。更为紧密的贸易关系下,中国进口的主要品种:资源品、粮食和科技品的供应链安全性可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3. 加速中国的产业转型升级

RCEP加速低端产能转移,“腾笼换鸟”,为中国的中高端产能升级扩张预留空间,加速中国产业升级。中国的经济重心已经从劳动密集型制造业逐步转向知识密集型制造业和服务业:根据麦肯锡研究院考察货物、FDI、运输和能源的流动显示,亚洲大部分地区仍在工业化进程中。各国制造业对GDP和就业的贡献呈现倒U形曲线,多数RCEP成员国尚未到达顶部,中国也仍处于向顶部进发的过程中。但在完成了初步的资本积累和技术积累之后,中国制造业具备产业升级的基础,将向价值链的更高阶发展。

中国的相对劳动力优势逐步消失。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对外公布的全球工资报告,中国的平均工资水平高于大多东盟成员国。2017年,中国平均工资为916美元,而马来西亚为767美元,越南为240美元,印度尼西亚为204美元。中国的劳动力成本与东南亚国家相比,优势正在逐步消失。

中国向着价值链更高阶的方向进发已初显端倪。以服装为代表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集成电路为代表的知识密集型制造业为例,2003年以来,中国的服装出口额增速长时间低于越南,反映出相对比较优势的逐渐消失,而集成电路行业则稳定增长,两条产业链的发展呈现出剪刀差的情形——劳动密集型回落、资本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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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对中国细分产业链的影响

总量上,RCEP对短期出口的促进比较有限。中国与东盟、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本就分别拥有双边贸易协定,对于中国而言,RCEP正式签订在地域上的边际增量主要为中日自贸协定。根据ITC数据,2019年中日贸易总额为3,147.5亿美元,占中国进出口贸易额的6.89%。其中,中国对日出口1,432.2亿美元,占中国出口金额的5.73%;中国自日进口1,715.2亿美元,占中国进口金额的8.29%。尽管中日之间贸易自由度有所增加,但一是体量占比并不十分庞大,二是关税减免仍以渐进式为主,因此RCEP的签订,短期对于贸易总量的推动作用相对有限。

结构上,RCEP框架下的关税变化仍会对部分产品产生影响。分结构来看,部分未实现零关税的进出口在未来的关税减免下仍将受到影响,本章将重点从产业链结构角度对RCEP的影响进行分析。

结论如下RCEP对中国出口链的影响。①路径一(外部替代)受益:中国具备出口优势、成员国竞争小,中国有望替代非成员国的份额形成出口扩张(服装、家居等可选消费品;中游制造如塑料制品、机器零件、显示设备、存储设备)。②路径二(内部竞争)受损:中国与其他成员国存在出口竞争,竞争加剧可能挤压出口份额(电话与通信设备)。但目前多数成员国所面临的关税一致且多为零关税,后续边际变化小,该路径整体影响有限。

RCEP对中国进口链的影响。①路径一无影响:中国进口依赖,但RCEP成员国不具备出口优势(大豆、铜矿)。②路径二理论受损,实际影响有限:中国相对竞争力偏弱,但当前关税高且未来下调幅度低的产业受到较好保护(汽车)。③路径三理论受益,实际影响有限:中国进口依赖、RCEP成员国具备出口优势,关税下调降低产业链成本。但实际上该类产品当前关税极低或零关税,未来下调空间小(铁矿、黄金等资源品;集成电路、半导体设备等科技品)。④路径四受损:具备国产能力,但进口关税调整幅度大、节奏快,或受外来冲击(液晶装置、汽车零部件)。

3.1 RCEP成员国比较优势:日韩澳新风格明显,东盟内部分化较大

RCEP的签署加强了成员国之间的贸易互通与相互影响,故分析中国产业链所受影响,首先应厘清RCEP各成员国的贸易结构与相对比较优势所在。比较优势为国际贸易的动因之一,其本质上为机会成本的概念,相对于绝对优势,更能解释贸易行为,因而用占比来衡量贸易优势。以HS四位码为标准,统计RCEP成员国2019年出口额由高到低排序为前十的产品,并将其中在前十项产品中出口额占比超过5%的产品视为出口优势产品(其中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相对贸易额过小,故未纳入统计)。

从RCEP成员国出口产品的比较优势来看,日韩澳新风格明显,东盟内部各国“各有所长”。

1. 日本汽车出口占比最高,半导体设备独具优势

日本出口优势产品相对集中,车船及零部件、集成电路、半导体设备出口占比最高,出口结构呈高技术密集型、高附加值特征。具体来看,日本汽车呈显著比较优势2019年出口额为980.4亿美元,为RCEP各成员国之最,占其前十出口40.4%。此外,日本半导体设备在RCEP国家中独具优势,出口额达226.4亿美元,占其前十出口产品的9.3%,成员国中第二名新加坡出口仅85.4亿美元。

2. 韩国集成电路出口最具优势,出口结构与日本较为相似

韩国出口优势产品亦相对集中,集成电路、车船及零部件、电话及通信设备、石油制品等出口占比最高,出口结构与日本类似。具体来看,韩国在集成电路领域最具优势,2019年出口额达790.8亿美元,占其前十出口逾31.5%,汽车次之,出口额为404.6亿美元,占前十出口的16.1%。相对来说,韩国与日本类似,优势领域集中于高附加值制造业。此外,作为炼化强国,韩国在石油制品领域亦颇具优势,石油制品为其第三大出口产品,2019年出口达392.4亿美元,占前十比重达15.6%。

3. 澳大利亚出口优势集中于资源品,新西兰集中于农牧产品

澳大利亚与新西兰作为资源大国与农牧大国,出口风格明显,优势集中于资源品与农牧产品。具体来看,澳大利亚凭借自身丰富的矿产、煤炭资源,出口优势集中于铁矿、煤炭、油气、黄金等资源品,出口产品集中度较高,四者占前十出口的85.6%,其中铁矿产品为其主要优势,2019年出口额为658.5亿美元,占前十比重为34.6%。新西兰凭借自身发达的畜牧业,对外出口优势集中于农牧产品,包括奶制品、牛羊肉、水果、葡萄酒等,出口产品集中度较低,各优势品类出口占比相对均衡。牛奶是其最具优势产品,2019年出口额为56.5亿美元,占前十比重为26.9%。

4. 东盟内部各国出口优势分化,泰国、越南、新加坡、菲律宾在制造业更具优势,马来西亚为制造业与资源品混合优势,印尼出口优势集中于资源品。集成电路为多国共同优势产品。

东盟各国出口结构分化,但多数国家呈制造业密集型优势,表征在第四次产业转移浪潮中,东盟的产业升级方兴未艾。具体来看,除中国外,越南为RCEP成员国中最大的电话及通信设备(如手机、基站等)出口国,2019年出口额为563.6亿美元,占其前十大比重逾半,为51.7%,此外,越南在鞋靴出口方面亦颇具优势,出口额为148.5亿,占其前十比重为13.6%。马来西亚、新加坡和菲律宾均为集成电路出口大国,集成电路出口占比均接近其前十出口的40%,其中新加坡集成电路出口额为768.7亿美元,与韩国极为接近。此外,马来西亚在油类资源品(石油制品、油气、原油、棕榈油)、半导体器件、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等领域,新加坡在石油制品、涡轮喷气机、黄金、电话及通信设备等领域,菲律宾在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电机装备(如加速器、发生器、放大器等)、印刷设备、电线与变压器等领域亦颇具优势。泰国产品出口分布较为分散,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汽车及零件、黄金、集成电路等为主要出口优势。值得注意的是,泰国是东盟最大的自动数据处理设备与汽车的出口国,2019年二者出口额分别为118.6亿美元、102.6亿美元,占前十分别为15.9%、13.7%。印尼出口优势集中于上游资源品,包括煤炭、棕榈油、油气、黄金、橡胶等,另外汽车出口占比也相对较高。煤炭为其第一大出口品,2019年出口额为188.7亿美元,占前十比重为29.2%。

3.2 RCEP对中国出口链的影响[1]

RCEP的签署会带来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效应,对中国出口链的影响存在外部替代与内部竞争两条传导路径。首先,RCEP的签署会降低成员国之间的关税与非关税壁垒,由此带来的成本降低会在成员国之间创造更多的贸易往来,并促使贸易由非成员国向成员国之间转移,此为外部替代,对产业链呈正向影响。但是,可能存在同一贸易品属于多个成员国的相对出口优势品,由此构成竞争关系,此为内部竞争,其可能带来贸易的内部转移,对某国的产业链呈负面影响。因此,分析对中国产业链的影响,需甄别三个要素,(1)中国对各成员国是否具有出口优势,(2)出口优势产业是否受到其他成员国竞争,(3)出口优势产业是否将迎来进口方的关税削减。对于不存在强烈成员内部竞争的中国优势产业,若存在关税削减,则有望扩大出口,带动相关产业链景气度走高;对于存在成员内部竞争的中国优势产业,需与竞争方的关税情况进行对比,若存在关税优势,则有望扩大出口,否则可能会出现出口份额在成员内部转移,对产业链构成负面影响。

1. 中国对成员国出口优势:集中于电话及通信设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石油制品、服装、家电、家具等,对不同国家具有内部异质性。

与前述判断方法相同,以HS四位码为标准,统计中国对RCEP其他成员国出口额前十的产品(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贸易额较小,故未纳入统计),并将其中占比超过前十产品出口总额5%的产品视为出口优势品。统计发现,中国出口优势集中于电话及通信设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集成电路、半导体器件、石油制品、服装、家电、家具等,但对不同国家具有内部异质性。其中,中国对东盟各国、日本出口规模尤大,相关优势更应重视。

(1)日本方面,中国出口优势集中于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电话及通信设备、汽车零件、半导体器件、服装、家具等。中国对日出口优势符合二者价值链分工情况,如日本出口优势为半导体设备,中国对日出口优势为半导体器件;日本出口优势为汽车整车,中国对日出口优势为汽车零件。具体来看,中国对日出口最具优势的产品为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电话及通信设备,2019年出口额分别为97.5亿美元与89.3亿美元,二者合占出口前十项总计金额的50.6%。此外,汽车零件、半导体器件、显示设备(显示器、投影仪、接收器等)、印刷设备等工业制成品对日出口额亦较大。除工业制成品外,中国的服装、空调、行李箱等轻工、家电、家具产品亦对日具有出口优势,如服装产品对日出口46.1亿美元,占前十比重达12.5%。

(2)韩国方面,中国出口优势非常集中,主要是集成电路、电话及通信设备等。中国对韩国出口主要集中于集成电路与电话及通信设备两大产品,2019年出口额分别为153.5亿美元、89亿美元,占前十比重分别为38.1%、22.1%。此外中国的自动数据处理设备与液晶装置(如望远镜、激光器、液晶显示面板等)亦颇具优势,2019年出口为39.3亿美元、20.9亿美元,占前十比重分别为9.8%、5.2%。

(3)澳大利亚与新西兰方面,自动数据处理设备与电话及通信设备仍是中国最大优势项,此外中国的石油制品、家具、半导体器件等对澳出口具有优势,家具、化肥、玩具、服装等对新西兰出口具有优势。2019年中国对澳、新出口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最具优势,出口额为33.7亿美元、2.6亿美元,占其前十出口分别为22.9%、20.7%;电话与通信设备为第二大优势产品,对澳、新出口额分别为27.4亿美元、1.6亿美元,占前十比重分别达18.6%、12.5%。此外,中国石油制品、家具、半导体器件、座椅、显示设备等对澳呈出口优势,家居产品(家具、座椅、灯)、化肥、塑料制品、轮式玩具、服装(衣衫、女式西装)等对新呈出口优势。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与澳大利亚相比,中国对新西兰出口量较小,因而新西兰影响权重并不高。

(4)东盟各国方面,中国出口优势集中于集成电路、电话及通信设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石油制品等,除此之外各国呈一定分化。具体来看,中国的集成电路对越南、马来西亚最具出口优势,2019年出口额分别为99.2亿美元、62.6亿美元,占前十比重分别为33.1%、40%。中国电话及通信设备对泰国、印尼最具出口优势,2019年出口额分别为32.6亿美元、35.6亿美元,占前十比重分别为31.4%、36%。石油制品对新加坡、菲律宾最具出口优势,2019年出口额分别为84.6亿美元、32.6亿美元,占前十比重分别为29.2%、26.9%。此外,中国优势产品还包括主要包括碳产品、非合金钢产品等原材料产成品,电线、机器零件等上游零配件,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汽车零件、半导体器件、液晶装置、清洁设备、存储设备、船只等工业产成品,鞋、纺织品(针织、编织)、棉制品、家具等轻工、家具产品。

2. 不受成员国竞争且受益于外部替代的出口产品:服装、家居用品等可选消费品(衣衫、女式西装、针编机织物、行李箱、座椅、灯具、轮式玩具等)、中游工业制成品(电线、碳产品、非合金钢产品、塑料制品、建筑产品、机器零件、显示设备、存储设备)

对不受成员国竞争且受益于外部替代的出口产品筛选分为两步:

(1)根据成员国优势出口产品,与中国对成员国出口优势产品,交叉筛选出不是其他成员国优势产品的中国双边出口优势产品,此类产品不受强烈内部竞争。

(2)根据各国公布的基准关税税率及承诺签署RCEP后五、十年关税降低情况,在不受强烈内部竞争的优势产品中,筛选享受到关税削减红利的产品,此类产品的出口链条将受益于RCEP。

该类产品主要包括:服装、家居用品等可选消费品(衣衫、女式西装、针编机织物、行李箱、座椅、灯具、轮式玩具等)、中游工业制成品(电线、碳产品、非合金钢产品、塑料制品、建筑产品、机器零件、显示设备、存储设备)

其中,出口金额较大,进口国当前未对该类产品免税,但RCEP框架下未来关税削减力度较大的行业更多受益于RCEP的关税红利。包括可选消费品(衣衫、针编机织物、行李箱、灯具等)、中游工业制成品(机器零件、清洁设备、存储设备等)。

可选消费品方面,关税普遍降幅较大且多均匀下降。中国对日本与新西兰出口衣衫21.4亿美元、8575万美元,其中对日出口规模尤大,平均关税(HS四位码算数平均)从基准税率10.8%下降为1-5年后的8.7%,进而至10年后的2.0%,期间每五年的平均降幅在2%-3%。对新西兰出口关税更是由基准税率10%降为10年后的0.2%。对日出口行李箱19.1亿美元,平均关税从9.6%降为十年后的3.0%,每五年的平均降幅都在2%左右。对马来西亚出口灯具10.7亿元,平均关税由基准13.9%降为10年后的0.1%,每五年降幅在4%左右。中国对越南出口针、编织物21.9亿美元,平均关税在1-5年由基准税率12%降低为4.4%,后续逐步降低至2.4%。对此类产品,预计关税红利会随着时间逐步释放。

中游工业制成品方面,大部分关税下降空间集中在前1-5年。对泰国出口机器零件5.5亿美元,关税在1-5年内由基准税率4.2%降为0%。中国对泰国出口的清洁设备(如真空泵、风扇等)与存储设备(如光盘、磁带等)6.6亿元、5.4亿美元平均关税在1-5年内由基准的9.8%、7.2%下降为4%、2.2%,并进一步下降为1.8%、0%。此类行业有望在RCEP实施后较快反映关税红利。

3. 可能受到成员内部竞争的优势出口产品:内部转移效应不明显,中国与其他成员国面临关税大都一致,且多为零关税。仅电话与通信设备或受小幅冲击,但影响有限。

中国对RCEP成员国的出口优势产品,可能同时也是其他RCEP成员国的出口优势产品,在同一贸易框架下可能会形成新的成员内部竞争,即存在贸易的内部转移,在RCEP内部由中国转移到其他成员国,进而对中国相关出口产业链产生负向冲击。

首先,对存在内部竞争的产品进行筛选。存在内部竞争的中国出口优势产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中国对绝大多数成员国均具出口优势的产品,包括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集成电路、电话及通信设备、石油制品,该类产品往往也是多个成员国的优势出口产品,竞争相对激烈;另一类是中国仅对特定国家具有出口优势的产品,包括半导体器件、汽车零件、家具、船只、印刷设备、不锈钢等,该类产品多面临少数竞争国,竞争相对温和。

进而,分析进口国对中国及竞争国对应产品的进口关税情况,如果(1)中国当前享有较低关税,但未来关税优势消失;或(2)未来的关税降幅不及竞争国,则可能存在贸易的内部转移。梳理发现,绝大多数存在内部竞争的产品属于长期零关税产品,且签署RCEP后依然保持零税率不变,包括集成电路、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半导体器件、印刷设备等。此类产品的市场供求不会因为RCEP的实行而产生剧烈变动,竞争格局变化不大。其余产品,包括家具、石油制品、汽车零件,虽存在关税壁垒,但进口国对各成员国的关税调整步调一致,方向和幅度相等,因而市场供求与竞争格局亦不会产生剧烈变动。相对例外的是电话及通信设备,越南对中国进口的基准税率为0.6%,承诺10年后降为0.1%,而越南对韩国与新加坡的进口基准税率为0.58%,承诺10年后降为0.02%。越南对中国的进口基准税率高于竞争国且降幅不及竞争国,因此存在贸易份额转移的风险。不过越南是仅是中国电话及通信设备的第六大进口国,2019年进口额为76.9亿美元,远小于第一名美国的540.6亿美元,因此对中国整体产业的影响亦较为有限。

3.3 RCEP对中国进口链的影响[2]

从进口的角度来看,RCEP的签署将从互补效应及加剧竞争两条路径对中国产业链进行影响,“机遇与挑战并存”。首先,RCEP的签署会降低成员国之间的关税成本,为各国进口依赖产业链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材料及设备,形成优势互补效应。然而,关税的降低同样会给各国部分产业带来外部挑战,进口产品在关税降低后以更为低廉的价格可能会对本土产业链造成冲击。沿着以上两条影响路径,结合进口来源、关税降幅和调整节奏,可以初步判断潜在利好产业及需要防范风险的产业。从防范冲击角度出发,对于基准税率较高的产品,进一步甄别后续关税降幅,若关税小幅下调,则贸易保护效应较强,对应国内产业受到冲击较小,若关税下调幅度较大则需要注意潜在竞争压力;从降低成本角度出发,可以结合关税大幅下调的产品所处产业链位置,向下游寻找潜在受益方向。

1. RCEP成员国占中国进口份额高、未来关税税率调整幅度大的行业影响更明显

未来伴随RCEP的实施,成员国内部贸易往来增加,在此背景下成员国对中国出口规模有望扩大。供给端,成员国通过低关税优势替代RCEP外部来源国的市场份额;需求端,产品价格下行可能进一步刺激中国对应的需求扩张。但同时,进口价格的下降也可能对本土产业形成竞争压力,而相应的下游产业则有望从中获利。整体上,供给需求共振的产品及其下游产业对关税变化更为敏感。

(1)进口依赖RCEP外部国家且成员国不具备出口优势的产品,供给端替代效应较弱,如大豆、铜矿、药物、原油等产品。其中,药物需要研发技术,铜矿、原油需要丰富的天然资源储备,大豆则需要适宜的农耕条件和规模性的种植基地。上述产品即使关税降低依然难以对主要出口国形成贸易替代,供给端替代程度较弱,RCEP框架下对于中国相关进口链的边际影响较小。

(2)进口依赖RCEP成员国且非成员国不具备出口优势或原本优势均衡的产品,供给端替代效应较强,相关产业及下游产业受关税影响较大。具体来看,RCEP内部成员国在电话及通信设备、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液晶装置等产品具备显著出口优势,占中国对应产品进口总额的比例分别达到84.8%、84.8%、88.8%以上,若关税进一步降低叠加规模效应,其市场份额将进一步扩大。而对于集成电路、铁矿、油气、汽车、黄金、半导体设备、半导体器件、汽车零件等产品,RCEP内部及外部国家各占据中国进口的大半份额,若未来RCEP成员国的关税进一步降低,且区域贸易往来更为密切,则有望进一步提升相对竞争力,获取更大份额。

2. 进口扩大对本国产业链的三种影响情形

RCEP签署后,未来中国部分产品的进口关税下调。根据基准税率和变化幅度大致可以将产品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基准税率较高且下调幅度小的产品,该类产品受到较好保护,进口冲击相对有限;第二类为基准税率较低或已经为零的产品,关税进一步下行空间较小,或为进口依赖产品;第三类为基准税率较高且随时间降幅较大的产品。在第三分类的基础上观察产品关税1~5年、5~10年以及10年后三阶段的调整幅度。进一步筛选出大幅度、快节奏的关税下调产品,该类产品对于本土相关产业链的影响较大。

(1)我国对进口汽车征收较高的基准税率,且在RCEP框架下的后续下调幅度较小,预计对本土汽车整车产业冲击有限。具体来看,中国从日韩两国进口汽车占中国汽车总进口额的26%,其中日本占23.8%,而中国汽车销售范围广,但对日韩的出口极少,日韩两国对于中国汽车产业具备优势。对于汽车出口大国日本,我国维持25%关税保持不变;对于韩国汽车关税十年后由25%降低至平均24.3%;对于澳新和东盟关税下降幅度相对较大,十年后由25%降低至平均20%-21%。考虑到我国从澳大利亚和东盟进口整车较少,且这些国家车辆出口对我国并不具备十分显著的优势,因此综合来看RCEP关税调整对于国内汽车行业冲击有限。

(2)基准税率较低或已经为零的产品关税下降空间有限,影响较弱,如部分资源品(铁矿、黄金)和科技品(集成电路、自动数据处理设备、电话及通信设备、半导体器件、半导体设备)等,以进口依赖型产品居多

对于当前已采用零基准税率的产品,例如集成电路、铁矿、黄金、自动数据处理设备、半导体器件、油气等,关税基本没有进一步下行的空间,本土对应产业受RCEP框架下关税调整的影响较小。而对于基准税率非零的产品,如电话及通信设备、半导体设备等,仍存在一定的税率下行空间。具体来看,以半导体生产设备为例,2019年中国半导体设备进口额达到266亿美元,对各成员国征收的基准税率均为1.1%,根据中国关税承诺表,10年内半导体生产设备进口基准税率逐渐下调至零,但边际上来看,1.1pct的关税调整幅度难以构成高额半导体设备的核心定价逻辑,对于国产半导体设备的影响有待观察。

(3)关注关税边际调整幅度较大的行业,如液晶装置、汽车零件等。根据关税降低的节奏不同,对相关产业的冲击强弱也会有所差异,1-5年平均关税降幅较大的行业短期内更易受到影响。

具体来看,其中汽车零件1-5年降幅较小,三阶段的平均降幅分别为2.3%、2.2%以及2.1%,呈现均匀下降趋势,预计关税影响均匀释放,对应产业竞争逐步加剧。液晶装置对日韩关税平稳降低,1-5年平均降幅分别为3.1%和2.4%,对澳新和东盟1-5年降幅较大,均超过5%,尽管贸易政策有针对性的区别设置关税,但依然无法避免较大幅度的关税调整给国内企业带来的竞争压力,但也有望加速国内相关产业的竞争力提升。

4

风险提示

疫情控制反复,全球及中国经济恢复不及预期,流动性环境收紧,中美关系不确定。

报告只是从RCEP角度提示相关行业可能受到的影响,并不能替代或代表广发证券发展研究中心行业分析师的观点。

[1]、[2]注:此处暂不考虑其他最惠国待遇的受惠国关税自动取得与第三国同等待遇的情况。


本报告信息

对外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4日

分析师:

戴康:SAC 执证号:S0260517120004,SFC CE No. BOA313

俞一奇:SAC 执证号:S0260518010003,SFC CE No. BND259

https://research.gf.com.cn/reportdetail/500014207

●团队成员介绍●

戴  康  CFA:策略首席分析师,10年A股策略研究经验。2019年荣获新财富最佳分析师策略研究第二名、2018年荣获新财富第三名、2017年荣获新财富第四名、2015年作为团队最核心成员荣获新财富第一名、2014年新财富第二名。

郑恺:资深分析师,7年策略卖方研究经验。

曹柳龙:资深分析师,6年策略卖方研究经验。

俞一奇:资深分析师,6年大类资产配置、市场研究和国际比较经验。

韦冀星:资深分析师,3年策略研究经验。

倪赓:资深分析师,3年策略卖方研究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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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戴康 )

戴康

专家学者

广发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