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信保业务“镜鉴”:网贷平台风险传导 不遵循业务经营规律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致鸿 北京报道
2020-12-03 05:00

12月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银保监会又下发了《着力防范融资性信保领域案件和风险的案情通报》,要求各经营主体要以案为鉴,切实转变经营理念,着力提高风控能力,推动融资性信保业务从规模驱动向高质量...

今年以来,从《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监管提示函》,到《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银保监会一再警示信用保证保险领域存在的风险。

12月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银保监会又下发了《着力防范融资性信保领域案件和风险的案情通报》,要求各经营主体要以案为鉴,切实转变经营理念,着力提高风控能力,推动融资性信保业务从规模驱动向高质量增长转型发展。

融资性信保业务,是指保险机构为借贷、融资租赁等融资合同的履约信用风险提供保险保障的信保业务。近年来,融资性信保业务作为一种增信手段,在破解融资难、助力多点消费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逐步成为部分保险机构重要的业务增长点,但也出现了一些风险和问题。

银保监会要求,稳妥化解存量风险;积极防范增量风险;坚决遏制案件风险。视觉中国

网贷爆雷拖累保险机构

2019年以来,在信用保证保险领域发生的案件和风险中,个别保险机构受到严重影响,重要原因之一是由于相关网贷平台爆雷,与之合作的个别保险机构集中巨额赔付。

例如,某公司因信保领域案件风险导致连续多个季度偿付能力降为负值、风险综合评级降为D类,最终通过增资化解风险,但期间管理层更迭、业务停摆,经营遭受严重破坏。

事实上,这些案件和风险呈现出三个相对集中,一是集中于中小保险机构;二是集中于融资性信保业务;三是集中于网贷平台项目。

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与经济周期、经济环境变化密切相关,呈现顺周期特点。近年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信用风险整体上行,叠加网贷政策收紧、疫情冲击等问题,融资性信保业务受到冲击。但相关经营主体不计后果盲目扩张、风险管理能力不足、关键环节管控不力、风险合规意识淡薄等,这使得该领域近年来重大案件频发、爆雷事件不断。

值得一提的是,作案手法亦是层出不穷。例如,某公司信保门店经理伙同16名员工,对明知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瑕疵客户”提供保证保险,承诺不需要偿还贷款并给予好处费,骗取银行贷款900万元;某公司存放在仓库中的2000余辆质押车辆一夜之间不翼而飞,某牧业公司恶意串通相关借款人实施诈骗,均属于较为典型的职业型、团伙型犯罪;某风险事件中,利益相关方通过特别约定的方式,将企财险异化为保证保险,以获取金融机构贷款。

盲目追求短期效益埋隐患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信用保证保险领域发生的案件和风险具有一定共性。近年来,随着新车销量下滑,很多财险公司着力发展非车业务,但一些机构不考虑自身风控水平和损失承担能力,不遵循业务经营规律,把融资性信保业务作为“弯道超车”“跨越式发展”的利器。尤其是少数机构与网贷平台合作,短期内获得了明显的业绩增长,但也为长期健康发展埋下了巨大风险隐患。

融资性信保业务逆选择和道德风险较高,一些中小机构风险管控能力明显不足,比如制度机制不健全、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缺乏专业人才、追偿力量薄弱等。

其中,关键环节管控不力,包括权限管理不当、保前调查不到位、保后管理失职失察、关键岗位人员监督不到位等。例如,在某公司网贷平台项目前期,总公司将项目经营管理权限全部交给分公司,项目规模爆发式增长后才启动额度控制,但已形成较大风险敞口。

此外,风险合规意识淡薄的问题不可忽视,比如过度依赖业务合作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屡禁不止、迟报瞒报案件和风险等。据了解,一些公司独立风控能力不强,却心存侥幸开展业务,对借款人的风险审核管控主要依赖合作助贷机构,以协议方式将核心风控环节委托助贷机构,并要求其提供相关反制措施或兜底承诺。

这意味着,保险机构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管理能力和业务选择策略至关重要,需要实现从被动风控转为主动风控。只有具备强大的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控制措施,才能从大量的市场需求中过滤掉欺诈类客户,选择符合自身风险偏好的业务,才能确定相应的风险对价以获得风险补偿。在一些债务风险暴露的情况下,这类业务蕴含的风险较大,对市场主体的风控要求较高,应该审慎介入相关业务。

化解并防范风险

今年以来,银保监会高度重视信用保证保险领域发生的案件和风险。今年4月,在银行业保险业一季度运行发展情况发布会上,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疫情期间,公司经营波动加大,部分企业和个人收入减少,还款能力下降,违约率增加。比如,信用保证保险赔付率一季度呈大幅上升趋势,上升的比例约50%。

5月,银保监会发布了《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区分了融资性和非融资性信保业务,重点聚焦高风险的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监管,提高对融资性信保业务在经营资质、承保限额、基础建设等方面的监管要求。6月,又下发了《监管提示函》,再度强调融资性信保业务风险,要求保险公司严格执行新规,谨慎开展新增业务,防范合作方风险传递,妥善处置风险。

在此基础上,9月,银保监会又发布了《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前管理操作指引》和《融资性信保业务保后管理操作指引》。“两个指引”覆盖保前、保后的全流程管理,尤其针对当前融资性信保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操作标准。

在这一过程中,保险机构着力推进融资类信保业务清理整顿,逐步出清存量风险,融资性信保业务的风险敞口明显下降,加强相关能力建设。

此次,银保监会要求,稳妥化解存量风险;积极防范增量风险;坚决遏制案件风险。“相关经营主体要真正认识到跑马圈地、盲目扩张的不良效应和长远危害,树立审慎合规的经营理念,摒弃高费率覆盖高坏账、高成本的经营模式,高质量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

(作者:李致鸿 编辑:李伊琳)

李致鸿

资深记者

专注金融保险领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