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相伴,与你共度美好税月

广东税务2020-12-05 15:58

尊崇宪法

维护宪法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

编发:广东省税务局办公室

广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作者:广东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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