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跃亭再成被执行人:执行标的5.33亿元

21沸点 2020-12-07 15:24

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12月4日,贾跃亭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标的533,053,770,案号(2020)沪01执恢170号。

△图片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据媒体报道称,该案件名称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与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案件。

该案件执行裁定书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于2019年6月13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甘薇、贾跃亭、乐视控股(北京)有限公司、乐视移动智能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归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人民币533,053,770.11元。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并向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履行上述义务,以及支付执行费人民币600,453.77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鉴于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川北支行已向本院提出主动自行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以求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同意本案终结执行。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贾跃亭、甘薇与招商银行的纠葛源于一起乐视手机贷款业务。

2015年,乐视手机业务的运营主体——乐风移动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风公司”)向招商银行川北支行申请了一笔总额为27亿元的贷款。

其中,乐视移动、乐视控股、贾跃亭、甘薇共同出具了《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承诺对乐风公司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同时,贾跃亭为这笔贷款质押1952万股乐视网股票,乐风公司则质押了8.97亿股的酷派股票。

2017年6月,乐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补足保证金,也并未按约支付当期利息,招商银行将4位担保人告上法庭。

2019年6月,法院发布一审结果,判定乐风公司10日内偿还招行上海川北支行本金、利息及罚息等,贾跃亭、甘薇等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当时,甘薇曾辩称,担保书上的名字系贾跃亭代签,不过法院并未采纳。随后,乐风公司、贾跃亭、甘薇等提起上诉,法院驳回了乐风的上诉,贾跃亭、甘薇则主动撤回上诉申请。

21综合自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

(编辑:曾静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