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事故车”被判退一罚三背后:特斯拉在华涉多起产品质量诉讼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彭苏平 上海报道
2020-12-08 19:32

在涉及消费者维权的案例中,作为首个大规模采用直销模式的车企,特斯拉成为直接担责的一方,经销商不再首当其冲。

“我胜诉了,退一赔三!”12月4日,在历经一年多的维权后,天津特斯拉车主韩潮在其个人社交网络平台上宣布胜诉。

韩潮是特斯拉官方二手车的一位消费者,因购买的二手Model S频繁发生故障、被鉴定为“事故车”,与特斯拉协调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

韩潮认为,特斯拉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使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这辆“事故车”,这涉嫌欺诈,特斯拉应该退还购车款,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三倍赔偿。

经过四次庭审,耗时一年多,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了裁决:特斯拉在本案中的行为符合欺诈的主客观要件,构成欺诈,判决其撤销相关合同,退还购车款37.97万元,并赔偿113.91万元。

特斯拉在类似案件中败诉并被判进行三倍赔偿实属罕见。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特斯拉多次因销售的新车或二手车存在产品瑕疵被消费者上诉,但已判决的案例中,消费者鲜少胜诉。

此前唯一一起消费者胜诉的案例是,湖南省长沙市一位谢女士购买的Model X新车有损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认定,特斯拉方面向客户隐瞒维修信息构成欺诈,判决其退还购车款并赔偿损失——但在该案中,赔偿的损失是一倍购车款,而非三倍。

从这个角度而言,韩潮“事故二手车”案中,特斯拉可能受到的“惩处”力度空前地大,一记警钟敲响。不过,特斯拉并不认可上述判决,近期,其多次对外界回应,“不存在欺诈行为,将依法提起上诉。”

作为首个大规模采用直销模式的车企,特斯拉与消费者直接相连,中间没有各级经销商,这一方面能够提升卖车效率,统一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也对其自身的经营带来了挑战:在涉及消费者维权的案例中,经销商不再首当其冲,特斯拉成为直接担责的一方,负面信息会在更大程度反噬其消费者口碑及品牌形象。

对于特斯拉而言,在销量和保有量迅速增加的过程中,如何维持产品和服务质量的较高品质,将是其长期发展不得不重视的问题。

特斯拉涉及多起产品质量诉讼

2019年6月,韩潮在特斯拉中国官网购买了一辆Model S二手车。尽管特斯拉方面告知,官网销售的二手车经过了200多道工序的车辆检测,车况良好、无结构性损伤,但韩潮在使用过程中发现,他购买的车辆屡此发生故障。

“使用两个月的时间,大大小小修理了十余次,(2019年)8月24日还出现了一次失速。”韩潮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回忆。

随后,他委托一家机动车鉴定评估公司对这辆车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该二手Model S有结构性损伤,是事故车:车辆多处有修复现象,尤其是支撑车体的左C柱,外板接口处有明显修复,且外板被更换。

韩潮表示,他并非不能接受二手车辆被维修,只是车卖给他的时候应该告知,因为类似切割这样的维修信息会影响他的购买决策。然而,特斯拉一再强调,该车不是“火烧,水泡,结构性损伤及重大事故车”,相关的切割维修也不是结构性损伤。

遭遇特斯拉产品瑕疵的并非韩潮一人。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看,就有数位消费者因购买车辆存在质量问题将特斯拉告上法院,其中绝大多数都是涉及新车,车辆存在维修、喷漆等痕迹。

上述长沙市的谢女士,也是在2019年6月订购了一款Model X,临近车辆交付时,特斯拉方面告知,该车的后尾门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一定损伤,谢女士同意修复后进行提车。但提车后她发现,有问题的不只是后尾门,经鉴定,车辆前部及左右前车门都被实施过维修作业。

另有来自南宁的唐先生,他购买的Model X新车存在车内座椅被划破、网络连接及电池电量设置等问题,此外,他还发现,车辆内部某零件有飞漆现象,前备箱某处螺丝有扭过的痕迹。

这些新车为何会出现维修痕迹等产品瑕疵尚不得而知。不过,个别诉讼案件显示,特斯拉部分车辆会在上完临时牌照后再以新车出售给消费者。来自天津的廖先生就提到了这样一款车。

相关裁判文书显示,在使用其新购的Model 3进口车型时,廖先生先是发现车辆方向盘不正、快速打方向会响,行驶到70公里/小时以上时,车辆左后门会震动等问题,后来又发现,车辆在卖给他之前已经上过一次临牌,导致他无法上第三次临牌。

将上过临牌的车辆出售给消费者,算新车还是二手车?廖先生与特斯拉有不同的看法。特斯拉方面当时辩称,上述车辆尽管此前曾经上过临牌,但并未交付,且与原来的购车者取消了匹配,因此车辆仍为新车——法院也认可了这一说法。

消费者维权难

韩潮和长沙的谢女士是相对幸运的,他们争取到了法院的支持,有望获得特斯拉的退款和赔偿,而绝大多数消费者起诉特斯拉均以失败告终。

公开的裁判文书显示,在类似案件中,法院要么是仅仅解除相关合同,特斯拉只退款不赔偿,要么是直接驳回消费者的全部诉讼请求,连退款也不行。

而韩潮的案件也将面临二审,特斯拉声称要在上诉后“提供更多支持性文件”,给最终结果又蒙上了一层不确定性。本在为初审判决激动不已的韩潮,近期也并不轻松,他在个人社交网络平台上据理力争,反驳特斯拉“不存在欺诈行为”的回应。

从以往案件的审判中可以得知,二审判决有颠覆一审判决的可能性。

同样来自天津的一位郑女士,曾购买过一辆存在瑕疵的Model X新车:“车辆左后门左后膀存在喷漆、维修痕迹”。一审的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判定,特斯拉在销售过程中,故意隐瞒车辆维修过的信息,致使消费者购买了该车,构成欺诈。

但后来特斯拉上诉之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却推翻了一审的判决,认为相关维修是车辆出厂前的修补,并未涉及消费者人身健康和安全及实质性财产权益,且没有证据证实生产厂家将上述情况告知特斯拉天津公司,因此特斯拉天津公司未将上述信息告知消费者,不构成对法定告知义务的违反,也不构成欺诈。

上述案例中,特斯拉方面提供的一个关键证据扭转了法院的判决。这个证据是,特斯拉美国工程师对整个生产过程以及涉及车辆损害产生过程的说明——该证据证明,左后门的喷漆、维修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瑕疵后被修的痕迹。

此后,尽管郑女士再次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因不符合相关要求,再审申请被驳回。

汽车整车质量涉及的纠纷,消费者往往以涉嫌欺诈对相关方提起上诉。不过,在实际判决中,“欺诈”很难被认定,消费者需要进行多方面的准备。

北京朗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武峰曾就此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相关法律条文上看,认定构成“欺诈”必须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当事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二,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三,上述行为导致对方当事人作出了错误表示、与之订立合同,即存在因果关系。

实践中,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需要消费者进行大量的论证,这涉及复杂的法律层面的界定以及事实层面的证据收集等工作。记者发现,此前有类似案件之所以败诉,是因为消费者提供的证据——评估报告不被认可,判决指出,评估基准日之前,“车辆一直在使用中。”

韩潮在向媒体回顾他与特斯拉的诉讼纠纷过程时也表示,维权过程中最重要的一是留存证据,二是有缜密的逻辑。“我建议消费者从想买特斯拉的那一刻起,就要做好证据留存的准备。每一通电话,每一条微信,每一个证据都要留存下来。”

(作者:彭苏平 )

彭苏平

汽车版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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