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城市连日来政策“打补丁”:宁波六区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至6成
长三角楼市展开密集调控。
12月10日,宁波市住建、资规、人民银行、银保监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从强化住房购买资格管控、加强购房合同更名及住房赠与交易管理、调整住房信贷首付比例等四方面提出了明确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从新政的内容看,四个方面指的是:分别针对“投靠落户炒房”、“假离婚炒房”、“假借更名与赠与释放购房资格炒房”精准调控,同时对7月新政后依然存在的二套投资行为定向收紧首付比例,由此前的40%调高为60%。
同策研究院分析师丁垚认为,此次新政实际是7月政策的补丁修正,这与杭州等城市今年楼市调控政策节奏异曲同工,都是在调控初步收紧后,针对市场出现的“投资投机”属性的““炒房”行为精准施策、分类调控,是对房住不炒的再落实、再深化。
今年以来,浙江省内已有杭州、绍兴、宁波、衢州、金华、丽水、台州等多市出台楼市调控新政。其中,杭州、绍兴、宁波等更是出台多轮政策,因城施策、各有差异,彰显了贯彻房住不炒的决心。作为长三角三省一市的重要构成,浙江多市的调控新政将为长三角一体化进程中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提供示范。
可以说,宁波此次调控政策对于打击投资客目的明显,比如提高二套房首付;从严要求对“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落户我市未满2年、离异单身未满2年的购房人”这两类人的购买资格。
《补充通知》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市六区已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已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宁波市相关部门表示,为防止投资客利用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认购商品住房后,通过合同更名进行炒房,《补充通知》规定,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除增加购房人配偶或者变更为购房人配偶外,不得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人变更备案手续。
同时,加强住房赠与交易管理。对限售房产的赠与交易提出限制条件,规定“除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之间、产权共有人之间赠与外,属于限售范围的住房在限售期内不得办理房产赠与交易”。
“我们将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保障刚需、抑制炒房、稳定预期,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宁波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宁波的首付比例在兄弟城市中持续处于较低水平,有向上调整的必要和空间。
2020年7月,宁波加大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发布房地产调控“十条”新政。由于新政中的多个措施是首次实施,尚处于探索阶段,落实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个别楼盘投资客较多、部分特殊群体以落户和离婚为手段投资炒房、利用赠与规避限购限售政策等,影响了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的公平和稳定,因此宁波住建局等相关管理部门再次明确监管规则。
此外,在限购限售政策执行过程中,近期已出现规避限购限售政策的做法:限购区域内的二手房交易中,房屋所有权人先向交易对方赠与房产所有权份额的1%(按照现行限购限售政策,住房赠与中受赠方不需提供限购证明且赠与的房屋不受限售期间限制),在办理不动产登记后,原所有权人及1%份额的受赠人再以共有权人份额转让的方式签订买卖合同,完成该房屋剩余产权份额的转让。
业内人士表示,政策将前述两类人群区分,体现了对真正首套自住购房的支持。另外,对贷款未结清的改善需求,在原有基础上适当加大调控力度。
值得关注的是,宁波调控并非一刀切。此次宁波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主要针对市六区,杭州湾没有在列;为实现信贷政策的平稳过渡,对于《补充通知》发布实施前双方已经签署书面认购协议,购房人支付了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能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凭证的,都视为事实上的购房合同关系已成立。
(作者:唐韶葵 编辑:张伟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