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对股票退市指标同步制定了更有针对性、也更严格的新规定。
这一举措的市场背景是:随着证券发行注册制在上海证交所科创板、深圳证交所创业板的稳定运行,我国上市公司的供给正在不断增加,数以千计的股票足以让投资者眼花缭乱,而股票之间的内部的质量差距也在逐步加大。故而,加大退市力度,促进市场优胜劣汰,“进水”和“出水”并举,成为了各方的共识。今年以来,已经有18家公司19只股票退市。
这一举措的法律背景是:2020年3月起施行的新《证券法》取消了股票暂停上市交易制度和相应的恢复上市制度,对不符合条件的股票、直接启动退市风险警示程序;与此同时,《证券法》不再具体规定股票终止上市交易的条件,而概括授权“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因此,交易所的这轮退市指标修订意味着对未来上市公司的生死命运的直接判定。
目前,股票退市的理由可分为四大类,沪深交易所的详则规定也多有近似之处:
一是交易类指标。我国传统上有炒作绩差低价股的传统,一些股民觉得反正价格已经很低了,赚面大于亏面,但实际上这往往成为操纵市场行为的温床。如果一只股票连续多个交易日都跌破面值或总体市值低迷,那就意味着已经被市场否认了投资价值,而应予以退市。此次,上交所把“面值”明确界定为“1元”,并和深圳一致,规定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总市值均低于3亿元为退市指标。目前,A股最低市值的公司也在4亿元以上,但今年退市的股票有三分之二就是因为触发面值规则而退市,以后也将成为股票“自然死亡”的常见原因。
二是财务类指标,虽然现在不单一强调公司的利润水平,但公司仍然需要在营业收入等财务指标方面达标。此次上交所新增了“扣除非经常损益+营业收入”的新指标及相应算法。
三是规范类指标,即公司若不能按时按质的信息披露等方面坚持规范运行的话,也会触及退市。针对近年来的一种新现象,沪深交易所所均新增规定“半数董事不完全保证公司年报、半年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为退市指标,公司若不及时改正、也会被摘牌。
四是重大违法退市指标,这主要是指公司披露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本次修订有了更加量化的指标,诸如连续三年虚增净利润金额每年均超过当年年报披露的净利润金额的100%,且三年合计虚增净利润金额总额达到10亿元以上。但两所均规定: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连续停盘时点被延后到行政处罚或司法裁判最终生效、“尘埃落定”的日期,这更符合法治精神。
满足了退市条件后,两所的退市整理期均从30个交易日缩减到15个交易日。
上交所去年新设的科创板和主板的上市标准区别较大,所以退市标准仍然有所差别。而深交所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三个层面的退市指标、流程在修订后基本保持了一致。在过去,创业板一向以灵活性更强、退市力度更大著称。这一轮退市指标修订后,深交所的结果一致的出现不是通过折衷,而是总体上通过主板、中小企业板向创业板靠拢,即相对宽松的向相对严格的靠拢。
可以说,资本市场的总体改革方向是上市变得更容易,而要维持不退市变得更难。退市指标不会一成不变,但修订思路可谓是“稳准狠”的风格,即“稳”步提高“准”度、追求“狠”的结果。这对上市公司提出了更多的挑战,也给投资者增加了难度。投融资双方都将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水平来应对,才能做到既为市场效率提高助力,又保障自身的地位。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作者: 缪因知 编辑:李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