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疫情 宁波首创“进口冷链防疫综合保险”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李致鸿 北京报道
2020-12-15 15:40

近段时间,从国外进口冷链食品包装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会透露,全国冷链食品抽检阳性率为万分之零点四八,且主要为食品外包装污染。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国务院印发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要求有效防范疫情输入风险。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物防工作,宁波在全国首创“进口冷链防疫综合保险”,将保险损失补偿功能引入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其中,指定宁波中远海运冷链物流有限公司和宁波万维冷链物流有限公司两家中转查验仓企业承担政府集中检测和消杀任务,并由宁波市政府出资,中国人寿财险宁波分公司首席承保,自12月1日起落地生效,保单保费70万元,保额4800万元。

据了解,“进口冷链防疫综合保险”主要包含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是复工防疫营业中断保险,即企业营业场所内工作人员有感染或营业场所内查出病毒导致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强制封闭消毒,造成营业场所停业,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每天最高赔偿额度为20万元,每次事故最高赔偿7天;

二是法定传染病危重症保险并附加法定传染病身故保险条款,即被保险企业的消杀人员被确诊新冠肺炎引起危重症的,可得到30万元/人的保障,导致死亡的获赔100万元/人;

三是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附加传染性疾病保险条款,即食品、食品添加剂引起新冠肺炎的传播所致的应由企业依法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每人每次最高50万元。

(作者:李致鸿 编辑:马春园)

李致鸿

资深记者

专注金融保险领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