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秀福:监管将进一步修订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制度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朱英子 北京报道
2020-12-22 21:47

压缩规模指标的考核权重

信托行业的制度体系正在逐步建设完善中。

12月22日,中国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在接受媒体专访时指出,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协调推动《信托法》修订和《信托公司条例》制定工作,筑牢行业法律制度基础。

并且,针对信托行业特点,构建信托专业监管制度体系,结合信托行业特色和未来转型发展方向,制定出台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和资本管理制度,修订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制度,优化信托公司分类监管体系,提高监管工作质效。

值得关注的是,赖秀福提到的这些监管细则中,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制度颇有些与众不同,它历来不对外公开。

“神秘”的监管评级

2019年,曾有人在银保监会官网留言问:最新的信托公司评级办法以及评级结果从何处查询?

银保监会方面回复称,《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是主要供监管部门用以对信托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综合评判,并依评判结果进一步采取针对性监管措施的规章制度,目前尚未对社会公开发布。

根据《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结果仅供监管部门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布。

这并非是监管首次提出修订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制度。

据查询,2014年4月8日发布的《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中便有提到修改监管评级制度。

其中在建立分类经营机制中提出,要抓紧《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银监发〔2008〕69号)修订工作,适当调整评级指标,综合考察公司治理、内控机制、风控水平、团队建设、资产管理能力和软硬件支撑等要素,按“减分制”开展评级。将评级结果与业务范围相挂钩,逐步推进实施“有限牌照”管理。

2014年那时已经对2010年版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并下发到了各信托公司。2015年、2016年重新对修改稿做了框架性、颇具新意的调整。

2016年,《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修订)还被纳入到了银保监会立法工作计划中。

此后数易其稿,最终升《信托公司监管评级与分类监管指引》成《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

直到2017年初,《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才陆续下发至各家信托公司。

彼时,有研究员分析称,《信托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具有信托业划时代的变革力度”,监管主线从业务导向转为风险监管,风险监管以信托公司抵抗脆弱性(抗压能力)作为评价基础,抗压能力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为主体,其中强化风险资本约束机制,对于满足风险评价和竞争优势的企业给予规模提升,业务拓宽的发展机会。

监管评级如何操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业内人士处拿到的《信托公司监管评级评分操作表》显示,监管评级满分为100分,定量和定性评价要素各占50%的权重。每项定量指标和定性要素经权重调整后所占分值与《信托公司监管评级简表》一一对应。监管人员在监管评级得分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掌握的情况,按照限制性条款对评级级别进行调整,形成监管评级结果。

定量指标包含监管评级定量和行业评级。其中,监管评级定量占满分的10%,含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两大类;行业评级指标占满分的40%,由中国信托业协会统一计算汇总,含资本要求、资产质量、风险治理、盈利能力、外部评价。

定性指标占满分的50%,包含资本要求、资产质量、风险治理、盈利能力、跨业纪律、从属关系、投资者关系、外部评价八大类,八大类下面还细分了多项具体要求。

监管评级定性因素大多数采用扣分制,个别评价要素设置有加分项。比如,评价期内新成立的主动管理类信托产品50%(含)以上为直销、公司股东在评价期内进行增资、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等均可加分。

监管评级最终将信托公司分为创新类(A+、A-),发展类(B+、B-)和成长类(C+、C-)三大类六个级别。

其中,监管评级最终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A+,85分(含)至90分为A-;80分(含)至85分为B+,70分(含)至80分为B-;60分(含)至70分为C+,60分以下为C-。

最重要的是,评级结果与信托公司获批开展的业务挂钩。

据证券时报此前报道,监管评级为成长类的信托公司,业务范围仅限于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基本业务,以及担任公益(慈善)信托受托人,开展公益(慈善)信托活动。

发展类信托公司,在成长类信托公司从事各项业务基础上,还可以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受托境外理财、股指期货交易等衍生产品交易等创新业务;也可以申请设立专业子公司。

创新类信托公司,可以从事发展类信托公司各项业务外,亦可优先试点经原银监会认可或批准的其他创新业务。

压缩规模指标的考核权重

2019年6月,赖秀福在接受上海证券报的专访时便提出,此前的监管评级中,规模指标的考核权重较大,导致很多信托机构一味地做大规模,信托业受托资产规模从前几年的10万亿一路猛增至最高峰时的近26万亿。而做大规模最简单的方式就是做大通道,但是做大通道对于支持实体经济并没有多大好处,对信托机构塑造自身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人才培养、经营理念也无裨益。

据此,赖秀福称,计划系统地修改评级指标,压缩规模指标的考核权重,届时评级结果将会和2018年有所不同。监管层对于不同评级的信托机构有明确激励约束,通过这样的操作,让监管政策更加具备引领性、导向性,最终提升信托业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

自此以后,信托公司开始收到《2019年银保监会监管评级评分的操作指引》,将评分操作表里的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中评价因素的权重做了调整。

定量指标中,将资产质量指标的总分从56调整到了76,其中固有资产和信托资产质量分别提升10分;盈利能力指标的总分由44分调至24分。

定性指标中,资本要求和盈利能力的权重分下调,风险治理项上调了10分,跨业纪律和从属关系项的权重分些许上调。

2020年11月份,监管在浙江召集各地9家信托公司开会时再次表示,信托业每年的监管评级标准要更新,旧的标准里规模的分值过高。

关于《信托法》的修订,2020年11月17日,银保监会信托部在给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讲席教授金李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养老信托的提案回复函中提到,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支持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养老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养老金融产品。下一步,银保监会将会同相关部门推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进一步完善信托财产转移、信托登记、信托税收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为养老信托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而在制定出台信托公司资金信托业务和资本管理制度这块,赖秀福在前不久召开的2020年信托业年会上有提及。

据大河报财立方报道, 赖秀福在会上透露,此前已征求意见的《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银保监会层面已经批完,后续人民银行上会后会联合印发,时间应该会很快;《信托公司资本管理办法》领导层已签署,等待上会就发布征求意见。

大河报财立方报道称,修订后的资本办法调高了资金信托的风险系数,降低了服务信托、公益信托的风险系数,旨在从内生机制上约束信托公司开展监管套利及影子银行业务,防范信托公司业务规模无序扩张。

(作者:朱英子 编辑:马春园)

朱英子

金融版记者

21世纪经济报道金融版记者,主要关注信托行业,常驻北京,欢迎爆料和交流。邮箱:zhuyz@21jing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