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通过传染病预防法修订案:不得公开患者姓名、性别、住址等个人信息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张雅婷,实习生钟焯
2020-12-24 17:30

以最小化原则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成为各国防疫的共识。

据韩联社消息,韩国疾病管理厅表示,《传染病预防管理法》施行令修正案12月22日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将从该月30日起施行。修正案规定,在公布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时,不得公开与传染病无关的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具体地址等个人信息。

实际上,韩国9月29日颁布的一项对该法的修订,已明确政府及时披露公众需要了解的预防传染病信息,例如行程路线、交通工具、医疗机构和传染病接触者等,但应排除与预防传染病无关的性别、年龄和其他信息,并且在不需要之后,应立即删除所披露的信息。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已近一年,各国采取了不同的防疫举措,同时防疫过程中的个人隐私保护受到普遍关注。

不久前,我国成都一名确诊女生赵某隐私泄露事件中,一位转发该女生隐私信息的男子被警方行政处罚。对此,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公告强调加强隐私保护,公开疫情信息应确保无法识别特定个人。

一例涉疫情侵犯公民隐私权案近日在重庆宣判,该案源于被告公司将名为《重庆已购进口白虾顾客名单》的文章发布于公众号,1万多名购买进口白虾的人员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详细个人信息被泄露,被告被判道歉并赔偿1元。

如何加强防疫调查中的个人信息收集和流转规范,早在今年2月,中央网信办发布的《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中就已作出规定。该通知强调,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另外,在《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中都有相应的个人隐私保护规定。

在基本法律框架下寻求公共安全与个人权利的平衡,以最小化原则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已成为各国防疫过程中的普遍共识。

同样在2月,美国卫生和公共服务部民权办公室针对新冠疫情,发布了有关确保《健康保险流通与责任法案》(HIPAA)隐私规则适用主体在疫情中遵循HIPAA隐私规则有关信息使用与披露的公告,明确规定在未经患者或其指定人员书面授权的情况下,适用主体不得向媒体或公众报告可识别患者个人身份的信息或与患者治疗相关的信息。

欧盟委员会则于3月通过了《新冠疫情暴发期间处理个人数据的正式声明》,明确了如《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等数据保护规则的灵活适用性。根据GDPR,允许各国政府出于公共利益处理个人信息,但必须有一定的限制。4月,《支持抗击新冠疫情应用程序的数据保护指引》出台,旨在提供必要的框架,保证公民在使用此类应用时,其个人数据得到充分的保护,并限制侵犯行为。

(作者:张雅婷,实习生钟焯 编辑:曹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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