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曹彦君 编辑/ 陈晓平
12月24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消息称,将针对阿里巴巴集团“二选一”等涉嫌垄断行为立案调查。
《人民日报》今早发布的社评称,“反垄断已成为关系全局的紧迫议题”。
社评列举说,谷歌、苹果、脸书、亚马逊等科技巨头在全球范围内屡遭反垄断调查,自2017年起,谷歌一家连续三年遭到欧盟的反垄断处罚,累计金额超90亿美元,特别强调加强反垄断监管“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中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生效,在互联网领域始终未有典型的执法案例。
风向的明显改变,发生在今年11月初。
11月10日,市场监督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首次对互联网领域饱受争议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多种垄断行为作出细化。
其后,多次高层会议均明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这一表述迅速引起业界关注。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翟巍向《21CBR》记者表示,过去国内对数字经济的监管采取“包容审慎”的态度,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标志“反垄断领域监管归位”。
此次立案调查,首当其冲的是阿里的“二选一”行为。
北京知识产权法研究会竞争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魏士廪告诉《21CBR》记者,“二选一”属于针对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排他性交易,可归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魏士廪认为,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反垄断案件的调查时间差异较大,有难度的案件一般至少一年以上,就阿里这样的巨头,反垄断机构集中办案力量,明年中后期或许能得到大体结论。
根据《反垄断法》,针对涉事企业的处罚金额上限是上一年度销售额的10%,魏士廪个人预测,除非被调查者不配合,否则此案进行顶格处罚的可能性不大,一个可参考的处罚区间为上一年度销售额的3-6%。
阿里2020财年(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营业收入为5097.11亿元,按照3%的比例,也将高达150亿元。
不过,即便证实阿里存在垄断行为,未必会有处罚。
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刘旭指出,《反垄断法》第45条规定,如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一定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垄断行为的后果,执法机构可决定中止调查。
此前已有联想的先例:
2017年,北京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开展价格垄断协议的行为作出调查,2019年公布决定,认为联想积极配合,因此中止反垄断调查。刘旭认为,如果阿里巴巴积极配合整改,同样存在被中止调查的可能性。
阿里今日回应称,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公司业务一切正常。
刘旭告诉《21CBR》记者,“二选一”现象在外卖平台更为突出,例如,今年年初,美团、饿了么受到多个省份餐饮企业的联合举报,称两家存在“二选一”、抽成过高等情况,外卖行业或成为下一个面临反垄断监管的行业。
其中,饿了么于2018年由阿里巴巴联合蚂蚁金服以95亿美元实现全资收购。
另据新华社今早消息,金融监管机构将于近日再次约谈蚂蚁金服,这将是后者1个多月来接受的第二次监管约谈。
《人民日报》社评称,对阿里的立案调查,不意味着国家对平台经济鼓励、支持的态度有所改变,“恰恰是为更好规范和发展平台经济……消除影响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障碍”。
反垄断监管的初心,一样是“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
(作者:曹彦君 编辑:陈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