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丨鼓励和支持更多高质量的文化供给,释放文化创新创造能力
导读:中国需要培养和发挥创新精神,利用法律严厉打击模仿抄袭,保护版权鼓励创作。
日前,百余位影视从业者联合发表署名公开信抵制有“抄袭劣迹”的于正、郭敬明。根据相关采访报道显示,他们对资本和平台为了流量和利益,而毫无道德底线的行为进行了谴责。被法院判定抄袭的创作者不仅拒绝道歉,还在商业演出中成为行业导师,引发了舆论争议。
这起事件代表了创作者对知识产权保护更深入的认识。对于影视以及流行文化而言,一些资本和平台为了商业利益而缺乏底线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抄袭行为,监管缺位以及司法惩罚构不成威慑,使得资本主导下这类现象层出不穷。因此,他们呼吁改革生产创作机制和购销机制,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现象持续下去。
创新不只有技术上专利的获取,还包括更广范围的含义,包括社会创新、文化创新、商业创新、管理创新等等。在过去的十几年里,引领中国创新潮流的主要是商业创新,它是在全球化环境下,基于资本与互联网技术的结合,创造新商业模式。这股创新潮流主要是资本追逐商业成功,看重短期利益,这种力量对文化领域的创意、创作等产生了冲击。
互联网带来了无与伦比的开放性资源,扩大了创作者的世界,可以更便捷地学习和体验多元文化,这对创作具有巨大的帮助。但是,互联网也有消极的一面,互联网带来了“免费”文化,这种免费文化在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的情况下,很容易变成更广泛的抄袭、复制、传播。在开始阶段,这种文化对流行音乐的打击最大,在线视频替代了盗版光碟,书籍更容易电子化后被免费传播,这对文学、艺术、音乐、美术、设计等等领域的创作者打击很大。
很多人从网络社区和社交平台中寻找创作灵感,但是,互联网一些网民主要持有寻找刺激的猎奇心态,通过审丑、自虐以及粗俗欲望的表达制造热点和流量。这种所谓的民间创意是非专业的、不可持续的,也无法形成文化创新体系的因素。但是,一些资本看重了互联网网络效应带来的“眼球经济”,迎合网民口味,走向了粗制滥造的道路。在资本营销之下,一些年轻明星靠着外表而非才艺制造热点,通过粉丝营销组建具有规模的应援团体,然后推向商业市场赚钱。
如果这个时期专业创作的群体无法适应时代剧烈变化,那么,舞台上就会只剩下无需通过专业门槛的短期炒作现象:资本流水线式的炒作。这可能导致中国社会文化,尤其是流行文化的碎片化,人们很少听到新的歌曲,也看不到几本好书出版,明星扎堆综艺节目,等等。在大数据支持下,这种迎合最低端规模需求的文化供给将会大行其道,呈现出虚假繁荣,比如电影制作根据大数据产生了“小镇青年”概念,也促成了流量明星模式的诞生。
专业性且富有想象力的创作与创意活动被边缘化,因为不具有“流量支撑”,资本和平台也不愿意冒险投资。而且,即使高水平创作意外被市场捧红,也会出现即时性的复制,大量投机性供给最终会导致市场审美疲劳。整个文化领域的创作和创意也会受到资本和抄袭影响而在低水平领域挣扎。
文化创新是一个社会活力的主要来源,它能向大众传播新颖的具有想象力的创意与体验,激发整个社会向上的精神以及真善美的价值取向,甚至可以在社会陷入停滞时像明灯一样指引出路。比如1970年代的美国社会因为石油危机、越战以及滞胀等原因而出现混乱与不安,《星球大战》的上映就像新时代的“圣经”一样给美国人带来一剂强心剂,激发了孩子们对科技与文化创新的兴趣。比如长沙就因为超级文和友、茶颜悦色等新创意品牌成为网红城市,元旦期间的酒店被游客抢订。
在过去一个时期,某些投机性的商业力量在缺乏足够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下,借用互联网流量模式,使得文化供给出现抄袭模仿、千篇一律的问题,以及机械化生产、快餐式消费的倾向。文化产业领域急功近利,竭泽而渔,粗制滥造,“不仅是对文艺一种伤害,也是对社会精神生活的一种伤害”。中国社会要培养和发挥创新精神,必须首先从扭转文化领域的这种伤害开始,利用法律严厉打击模仿抄袭,保护版权鼓励创作;平台不应唯收视率论英雄,要鼓励和支持更多高质量的文化供给,释放文化创新创造能力。
(编辑:洪晓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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