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作为2021年的重点任务之一,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2030年前达到峰值,力争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并要求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12月30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进一步强调,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生态问题的基础之策。会议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
9月22日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中国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新的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长期愿景。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是中国首次向全球明确实现碳中和的时间点,也是迄今为止各国中作出的最大减少全球变暖预期的气候承诺。
12月12日,中国在气候雄心峰会上又宣布了中国国家自主贡献一系列新举措:到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森林蓄积量将比2005年增加60亿立方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将达到12亿千瓦以上。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动,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全领域,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节能减排,经济增长方式已由资源消耗导向转变为绿色生态导向。
中国连续15年将节能减排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2019年,中国碳排放强度较2005年降低48.1%,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15.3%,提前一年完成我国对外承诺的2020年目标,碳减排成效显著。
在刚刚制定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重要内容之一。建议要求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其中包括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控以及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推进清洁生产,发展环保产业,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发展绿色建筑。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降低碳排放强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制定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
此次深改委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意味着绿色发展的法律和政策保障体系正在建立和完善之中。会议指出,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是重要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基础性内容,推动落实企业法定义务,健全披露规范要求,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法治化建设,形成企业自律、管理有效、监督严格、支撑有力的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目前各部门正在加紧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部署低碳技术开发和项目投资,加强重点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预计明年全国“两会”期间将明确低碳发展的约束性目标和重大政策;明年秋季出台“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主要目标和政策行动;明年秋冬季有望出台“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提出减缓和适应目标、部门和地方行动等。同期明确“十四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以及工业、建筑、交通、能源等专项规划,对约束性减排指标进行地方分解。
截至目前,北京、天津、山西、山东、海南、重庆、云南、甘肃、新疆等9省(区、市)提出了明确的碳排放达峰目标。国家已开展了三批共计87个低碳省市试点,共有82个试点省市研究提出达峰目标,其中提出在2020年和2025年前达峰的各有18个和42个。
此外,国家电网、国家能源集团、中国大唐集团、中国华能集团等四大电力、电网央企已经第一时间就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做出针对性安排。12月30日,央行首次提及“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央行表示今后在对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标准的修订过程中,要保证绿色金融支持目录中的项目在支持其他环境目标的同时,不损害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
作为实施“十四五”规划第一年,且需要实现力争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前达到峰值的目标,就需要在2021年做出全面的系统的长周期的部署,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制定约束性目标以及约束性政策,建立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此外,还须建立市场机制,实行激励政策。比如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推进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市场化交易。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推行垃圾分类。
(作者:张立伟 编辑:洪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