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发布《关于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棚户区改造B-1南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等3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补充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调整了北京市海淀区海淀镇树村等3宗地竞买规则,试点施行“竞地价、竞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竞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的挂牌方式。
首先,理解一下这三个“竞”:“竞地价”是指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合理上限价格时,则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第二阶段——“竞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这内在的含义为当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越高,未来开发商的获利空间越小,因此,当开发商竞报政府持有商品住宅产权份额到达设定上限后,转为第三阶段——“竞高标准商品住宅建设方案”,这其中的含义为开发商如果认可政府的高份额产权(自身获利空间小),就必须承担与之对应的高标准住宅建设。
其次,《公告》中除了对于“购买后5年内不得转让”以及“设定地价上限约束预售价格”这种对于“房住不炒”以及“限价稳预期”的常规规定外,更吸引关注的是对于“出租”、“出售”以及“再次交易后的房屋属性”的相关规定,处处体现了让利于民:
1)出租:租金全部为购房者所有
《公告》规定,房屋租金全额为购房者所有,这与之前的政府及购房者按房屋所有权比例获取租金相较,大大体现了利为民所谋的改革态度。
2)出售:政府只按产权比例收回原值房款,不参与溢价分成
《公告》规定,5年限售期满后,购房人再出售该房子,政府只按产权比例收回原值房款。这与传统的共有产权房的规定“5年限售期满后,购房人再出售该房子,只可以转售给同样具备购买共有产权房购买资格的购房者,且政府保留原有比例房屋产权”相较,政府将溢价部分留给了房屋所有者。
3)房屋属性:《公告》规定,再次交易后,购买人将获得100%产权,自动转为普通商品房,减少购房者担忧。而此前的共有产权房如果转为普通商品房,需首先自购政府产权部分。这极大的降低了购房者对于共有产权房再次出售时,政策、价格不清晰等问题的担忧。
简评
此次公告在共有产权房土拍政策上的调整重心明确,旨在解除购房者人购买共有产权房的后顾之忧。此为适应市场需求的制度优化,未来此制度或将持续推行下去。由此,除限竞房制度对中高端市场价格进行控制之外,共有产权房将针对“夹心层”购房者供应商品住宅,二者将从不同层面共同起到稳定商品房市场价格的作用。长期看,共有产权房制度介于普通商品住宅和保障房制度之间,是“住有所居”思想逐步落实的重要尝试,也是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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