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涉案金额高达3.3亿余元的“乐拼”仿冒“乐高”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落槌,法院驳回李海鹏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原判,李海鹏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9000万元;其余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3年不等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巨额盗版侵权案
2015年开始,市场上出现了一款与“乐高”积木几乎一模一样的“乐拼”玩具,从产品包装、说明书到积木本身,都高度复刻国际知名的乐高积木。
但乐拼的价格却只有乐高的三、四成,从而迅速风靡市场,在某电商平台,一家乐拼积木经销商的年销售额达两千万元。
这也引起了知识产权监管和侦查机关的注意。上海市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此案立案侦查,公安部还对此案进行了督办。
山寨团伙也有一定的掩饰手段,乐拼积木的包装盒上印刷的生产厂家名为汕头市澄海区龙军玩具厂,但实际上,侦查机关经过实地侦查后才发现,山寨玩具的主要窝点隐藏在汕头市另外三家玩具厂。
该案二审裁定书写道,2015年起,李海鹏指使其他被告人购买新款乐高系列玩具,并通过拆解研究,着手复制乐高玩具。2015年1月,李海鹏指使他人以个人名义注册乐拼玩具厂(后变更为利豪玩具厂,2016年7月注销),并在该厂进行1:1复刻乐高玩具的设计、开模、生产,在智丽包装厂进行成品包装,在小巨蛋玩具厂进行仓储。
2019年4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在被告人李海鹏租赁的厂房内查获用于复制乐高玩具的注塑模具88件、用于组装模具的零配件68件、乐拼玩具各类包装盒289411个、乐拼玩具各类说明书175141件、带有“汕头市乐拼玩具有限公司”字样的销售出货单5万余张、相关电脑、手机、复制乐高系列的乐拼玩具产品603875件。
经司法会计鉴定,2017年9月11日至2019年4月23日,李海鹏等人生产销售侵权产品数量4249255盒,涉及634种型号,合计人民币3亿余元。扣押待销售的侵权产品数量603875盒,价值3000多万元。
2020年9月2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海鹏等9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乐高公司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李海鹏被判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万元。
谁山寨了乐高?
李海鹏生于1991年,他本应有光明的事业前景。启信宝信息显示,李海鹏曾担任广东美致智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美致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得到的起诉书显示,他还曾是美致公司实际经营负责人。
美致公司是玩具制造集聚地汕头市的一家龙头企业,其官网信息显示,旗下拥有多个原创品牌,公司拥有300余项专利,软件、原创各类著作权累计100余项。
2015年,美致公司首次召开年度营销峰会,现场订单就突破亿元。但也是从这一年开始,李海鹏开始了山寨乐高之路。
该案二审落槌,但一个疑问仍挥之不去,即是谁山寨了乐高?
在二审时,有上诉人即提出,此案为美致公司单位犯罪,不应追究员工个人责任。
法院对此认为,本案不属于美致公司实施的单位犯罪,而系李海鹏等人结伙实施的共同犯罪。裁定书写道,从生产销售环节看,虽然上诉人李海鹏担任美致公司主要负责人,复刻乐高玩具由其决定,但复制乐高玩具的乐拼玩具主要由利豪玩具厂生产,并以龙军玩具厂名义对外销售,而非以美致公司名义进行生产销售。从银行账户明细看,生产销售乐拼玩具的收支均通过个人账户进出,账户款项用于支付给个人及以现金方式支取,并未与美致公司发生资金往来,相关违法所得亦不归属美致公司,故美致公司不是本案犯罪主体。
然而,在该案审理之前,乐高已经以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对美致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起了民事诉讼,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9年12月10日作出二审判决,认定美致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是乐拼积木的生产者、经营者和销售者,赔偿乐高470万元。
司法机关通过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两种形式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难免让人疑惑,为什么民事案件认为美致公司山寨了乐高,刑事案件却认为不是美致公司而是李海鹏等个人实施了山寨行为?
法律专家认为,事实上,这是由于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同的证据证明标准所造成的,“刑事案件直接涉及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因此证据证明标准要求极高,但民事诉讼则要求证据被认定为具有真实性、关联性,能够产生优势证明效力”。
民事案件的二审判决书也显示,法院是通过美致公司的公开宣传用语、展会展板内容、工作人员名片等证据形成的证据链,认定了美致公司与侵权的乐拼积木之间的关联。
据一审审理此案的上海三中院法官高卫萍介绍,近年来,法院审理此类案件既坚持定罪量刑总体从严,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罪责性相适应。
(作者:王峰 编辑:耿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