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财快评: 游族争产是非不论,但非婚生子女亦有合法继承权
21财经APP
2021-01-13

近日,游族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林奇意外身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月11日晚,游族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实控人将变更为许芬芬,许芬芬是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奇未成年子女林某溪、林某璟和林某的母亲。然而,一名新浪微博用户12日发布微博称,其姐姐与林奇还未结婚,但育有一子林某清,拥有合法继承权,但遭游族公司有意忽略。该用户公开一封要求维护林某清合法权益的律师函。有媒体冠以“林奇30亿元股权继承起风波”的标题,使得林奇的身后事再度成为了舆论焦点。

在法律上,此事件实为一个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法律问题。所谓“非婚生子女”,指的是男女双方,在没有合法婚姻的情况下所生育的子女。关于非婚生子女,我国原《婚姻法》第25条第1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原《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和1127条亦延续了《婚姻法》和《继承法》的上述规定。因此,在我国,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是具有同等权利的,非婚生子女和生父母只要有血亲上的法律关系,就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并且,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加以危害和歧视。若由此引起侵权,侵权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但要注意到,虽然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但并不是所有的非婚生子女都能享有继承权,这涉及到我国继承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比如,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若有遗嘱,则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再比如继承人是否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等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从林奇事件的情况来看,根据游族网络公司发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浦东公证处于 2021 年 1 月 9 日出具了《公证书》[(2021)沪浦证字第 111 号],称林奇生前未留有对股票财产作出处分的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而网络披露的林奇的非婚生子女出生证明落款时间是2020年12月,该子女大概率还是个婴儿,也不大可能存在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因此,若林奇该非婚生子女属实,其应该是能够享有继承权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非婚生子女享有继承权是一回事,能不能继承到财产却还有一番道路要走。非婚生子女要取得继承生父母遗产的权利,还必须证明与生父母的身份关系,即要有亲子关系证明。实践中的一些案例,非婚生子女因为没有亲子关系证明,还必须进行亲子鉴定程序,取得继承财产的道路十分曲折。对于林奇事件,从网络披露的信息来看,倒是确有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能显示该孩子的父亲是林奇。若此出生证明合法有效,是其能够取得继承权的有利证据。
最后,笔者还想提到的一点是,从目前网络披露的信息来开,就林奇财产的继承问题,有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公证林奇先生持有的游族网络股票由其子女林某溪、林某璟、林某三人继承,其余继承人均自愿表示放弃继承权。其后又有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此进行确认。若有人故意向公证处和律师隐瞒了林奇还有其他继承人的信息,则相关人员可能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而如果公证处和律师知晓这些信息,还出具《公证书》和《法律意见书》,则公证处和律师也要为自己违法出具相关专业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系中闻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中国政法大学博士)

(作者:杨帆 编辑:李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