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国家带量采购来了!包含45个品种(附采购品种目录)
2月3日开标。
1月15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关于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1)》的公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常态化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精神,全面实行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现开展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委派代表组成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各地区公立、军队医疗机构,以及部分社会办医药机构实施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由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同时发布《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1-1)》,请符合要求的企业申报参与。同时发布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品种(以品种序号区分),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相应比例采购量汇总值(单位:万片/万粒/万袋/万支等)及最高有效申报价(单位:元/片、粒、袋、支等)。
本次药品集中采购周期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以年为单位。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由各地确定。
各品种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1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2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3 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7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4 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 80%。
其中伏立康唑口服常释剂型、诺氟沙星口服常释剂型、特比萘芬口服常释剂型、头孢丙烯口服常释剂型、左氧氟沙星口服常释剂型、玻璃酸钠滴眼剂(含 0.1%浓度与 0.3%浓度)、注射用比伐芦定,各地首年约定采购量按以下规则确定: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1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4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2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 3家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全国实际中选企业数为4家及以上的,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
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为2021年2月3日(星期三)上午8点,开始接收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3日(星期三)上午10点,地点为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2419 号龙柏饭店云廷会场。
申报信息公开时间和地点为时间2021年2月3日(星期三)上午10点,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2419号龙柏饭店云廷会场。
供应地区确认时间和地点:2021年2月3日(星期三)下午2点,地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2419号龙柏饭店牡丹厅会场。
此次采购品种包含艾司奥美拉唑、布洛芬口服常释剂型、恩格列净口服常释剂型、恩曲他滨替诺福韦口服常释剂型等热门大品种。
图源: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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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卢杉 编辑:徐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