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贯彻实施方案》2020年12月10日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为实现改革目标,本文探索适应地方国企改革的外部法律服务模式构建,有助于地方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的“减负增效”。...
摘要:《上海市贯彻<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实施方案》,经过市常委会、市政府常委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10日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文件中提到“国企改革以完善治理为核心,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在制度构建方面,必然离不开法律智库的贡献与专业人士的参与。为实现改革目标,本文探索适应地方国企改革的外部法律服务模式构建,有助于地方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的“减负增效”。
本次上海国企改革顶层制度构建以落实并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布署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目标,推动行动方案在上海扎实落地,结合开展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上海市委提出了有针对性的主要改革举措,其中第二项措施聚焦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力度,“二、注重以完善治理为核心,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其中又有三项具体的细化步骤:
“一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国有企业党委研究讨论前置程序,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加强党的领导是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的应有之意,也是国有企业这一国有经济成分占主导地位的市场产权主体在治理与运营过程中的核心所在。“三重一大”等党政领导班子的决策步骤、方式在接下来的公司治理体系中将更加突出和细化相关规则。回到本文的核心论题,国有企业的外部法律服务采购,这一事项作为“三重一大”讨论罗列事项之一,应当根据议事决策程序,放到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讨论事项的核心范畴中去。实践中,国有企业的法律服务,多以构建“律师库“的方式进行,以招标入库、邀请入库等方式确定入库律师事务所的名单。作为招标重大采购事项,国有企业的外部法律服务必然要经过”三重一大“等议事机制,为配合此次国企改革实现目标,今后应当在此环节中,更加注重公平公开,防止“陪标”等形式主义的出现。(“陪标”是通俗的说法,一般是,某家参与投标企业已经落实了中标事宜,其余参与者,作为过程性陪同,形式上参与投标过程)。另外,实践中入库律师事务所有一些入库后,经常以“僵尸所”的面貌出现,在相关公司治理事项或者处理国有企业外部争议诉讼事项、外部投资法律论证事项等法律服务中,入库所中常常有经常性“被遴选“的“高点击率”所,而另一些律师事务所常常在律师库中扮演“僵尸所”的角色,从没有获得遴选中标,委托进行法律服务的机会。为此,在诸如此类的事项中,党委应当加强对遴选、招标环节的监督,为公司治理法治化、党领导现代公司治理的良性运行提供机制和制度保障。
“二是切实加强董事会建设。
推动各级国有企业实现董事会应建尽建,配齐建强,企业集团层面原则上外部董事占多数。积极落实董事会职权,发挥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决策中的支持作用。制定授权清单,充分保障经理层依法行权履职,发挥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这条措施在于加强公示董事会的建设,目的是防止之前实务中“董事会不懂事儿”的现象。此处的外部董事,则是参照非国有企业市场主体的“职业经理人”制度的相关精神精髓,以专业人员充实公示治理决策内涵,并同步授权经理层实施相关决策行动方案的权限,保障履职经营的实效性,提升公司治理的效率。外部董事的专业性将决定了国有企业公示治理改革实效。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构建的直接抓手,律师顾问团队在此处可以支持专委会从规范公司运行规范、实现公司治理风险控制等运行目标。在此过程中,有行业专业知识背景的律师应当与相关行业国有企业建立服务联络,以国有企业行业特征匹配律师行业背景知识作为针对性服务的索引,跨行业经营的国有企业更应当以行业类目为索引,去寻找相关服务律师团队,为专委会委员提供外部法律智库服务。
“三是发挥‘外派内设’监事会制度优势。用好相关专业力量,建立健全监事会监督评价报告和成果运用机制。健全外派监事选聘和管理制度,拓宽来源渠道,选聘市场化专业人才担任外派监事。积极探索公司各类监督资源有效整合协同的长效机制。”由于国企组织机构、人员岗位改革的持久性和渐进性,对于监事会人员专业性的要求,大多数情况下以外部“采购”的方式加以解决。外派监事,就是此次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建制改革的创新体现,也是改革全局布局中的“亮点”。在此建议“外派监事”中应当吸纳布局金融、法律等专业人士的合理比重。法律专业人士应当占到外派监事的1/3以上,这既是我国进入2020法治元年的外观体现,更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改革的核心制度构建。外派法律专业人士以一线行业条口的专门化业务方向的律师为核心。遴选过程中,应当加强队伍人才的学历、专业背景的考核权重。构建高层次、高学历、高水平的外派监事法律梯队。遴选渠道,毋庸置疑应当采取市场化方式,公开考聘结合行业推荐,以公开考聘为主,公平起见,推荐名额不高于总入选人数的10%。律师可以作为兼职外派监事加入,这既保持了中立性又实现了减轻了国企人力成本的编制压力。
上述三点是国有企业改革公司治理具体方案的措施,以这三点内容方向为导引,本文提出了在选聘外部律师顾问以及采购外部法律服务过程中,地方国有企业乃至全国的国有企业迎合国有企业改革行动方向以及实现公司治理改革终极目标的适中做法。具体的制度建构方向大致列举如上,在实践中,行动方案以及操作守则还要在上述方向的基础上,更加细化以更便于操作。国企改革只有在方方面面,各个层级和区块中的法律治理、制度优化工作到位,才有可能真正实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最终在更深层次上实现国有企业改革的终极目标,服务于市场、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
(作者:管晓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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