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缅甸军方宣布,依据宪法实施为期一年的紧急状态;总统府宣布将国家权力移交给国防军总司令敏昂莱,任命吴敏绥为临时总统。有些人认为这是缅甸又一次军事政变,并猜测这一事件可能会给缅甸的民主化和未来中缅关系造成不利影响。本人认为,缅甸的现有事件有宪法依据的,但于理不足;单纯这一事件本身可能不会对缅甸民主化和中缅关系带来严重影响,但延伸分析,这一事件可能确实会给二者带来一些不可控的影响。
首先,宣布实施一年的全国紧急状态确有宪法依据。依据缅甸现行2008年宪法,这是宪法规定的一个事项和程序。根据该宪法第四百一十七条,“出现以叛乱、恐怖、暴力手段夺取国家政权的情况,导致联邦分裂、民族团结遭到破坏、国家主权丧失的紧急事件,或者发现有出现上述情况的足够征兆,总统在与国家安全委员会协商之后可以颁布具有法律效力的命令。该命令必须明确规定实施紧急状态的范围为全国,期限为从命令发布之日起的一年。”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宣布一年的全国紧急状态是有宪法依据的,但是否存在危及联邦生存的紧急事件或紧急事件的足够征兆,那就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了。
依据笔者的分析,目前宣布实施全国紧急状态,可以说是于法有据,于理不足。从目前得到的信息看,缅甸军方宣布实施紧急状态的理由是缅甸议会选举存在不公和舞弊现象,各方不能就此达成解决的办法。
2021年1月26日,缅甸军方在首都内比都举办了一个新闻发布会,并邀请国内外记者参加。军方在记者会上表示,大选存在舞弊嫌疑,并找到了许多问题选票的证据,如重复投票、无身份证件投票等。军方想就此和全国民主联盟(缅甸现在的执政党,该当在2020年11月举行的议会中再次获得压倒性胜利)进行对话,解决这个问题。民盟方面没有第一时间同意和军方进行对话。与此同时,缅甸国内其他反对党也呼吁进行对话解决,在新一届议会2月1日开幕之前解决这个问题,并提出重新计票、对存疑的选票进行查证等方案,但民盟没有同意,次日,缅甸军方发言人佐敏吞以及国防军总司令敏昂莱就释放出这样的信息:如果有人不遵守宪法,军方不排除做出接管权力的行为。结合前几日军方的发言,可以推断,军人宣布实施紧急状态的公开的理由就是认为民盟在选举中存在舞弊现象,违背了宪法。
如果是这样,军人的这一逻辑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谁有权认定选举是否存在选举不公和舞弊问题?二是选举不公是否危及联邦的生存?按照法定的程序,缅甸联邦选举委员会是裁定选举是否存在舞弊的权威机构,军方不是裁定选举是否存在舞弊的权威机构。而联邦选举委员会认定此次选举不存在问题,因此也就不存在选举不公危及联邦生存的危机事件。如果是这样,军方就不应该宣布紧急状态,接管国家权力,而是应该镇压借机闹事者;根据这样的分析和推理,军方宣布实施紧急状态、接管国家权力就于理不足,有滥用宪法和军事政变之嫌疑。
其次,将国家权力移交给国防军总司令也是有宪法依据的。根据2008年宪法第四百一十八条第一款,在宣布“实施紧急状态的情况下,为保证国家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和采取必要的措施,总统必须宣布将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移交给国防军总司令行使,从宣布之日起,中止所有议会及政府机构的立法工作,上述议会任期届满时自动结束。”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总统府宣布将国家权力移交给国防军总司令也是有宪法依据的。结合以上两条,宣布全国实施紧急状态一年,将国家权力移交给国防军总司令有宪法依据的,是既有宪法程序的一个延续,就像选举获胜的政党接管政府权力是宪法既定的程序一样,因此不能称之为军事政变,也不意味着缅甸民主化进程的中断。
依据中缅关系的历史和一些重要的决定性因素进行分析,单纯的这一事件本身应该不会对中缅关系造成太多影响。缅甸1948年独立以后,曾经长期实行军人统治,中缅关系并没有因这一点受到多大影响。在军人统治时期,由于缅甸的政治决策机构相对简单,中缅关系相对来说反而可控性更强一些。
从国家间关系的影响因素来看,政权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之一,更主要的还是国家战略和利益的相互倚重。
从中国方面讲,在国家间关系中中国一贯奉行不干预内政的原则,发展与周边国家的睦邻友好关系是中国既定的外交方针,依据这一原则和外交方针,中国不会因这一事件影响对缅战略。从缅甸方面讲,中国是缅甸的重要邻国,缅甸和中国有着漫长的边界线,缅甸的边界稳定和经济发展都需要中国的支持。单纯从这一事件本身不会对中缅两国关系带来多大影响。
如果对这一事件进行延伸分析,那么缅甸的未来政局和中缅关系都存在一些不确定性。一是缅甸政局的不确定性。按照正常的预期,一年之后,危及缅甸联邦生存的紧急事件得到解决,紧急状态解除,缅甸重新举行议会选举,国防军总司令将国家权力移交给民选政府。但是也不排除一些不可预期的不确定性。
(作者系暨南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教授)
(作者:王子昌 编辑:李靖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