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起诉腾讯垄断

新经济合规观察王峰 2021-02-02 17:58

2月2日,抖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这是自2020年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国内首例发生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

抖音方面主张,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抖音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此前,抖音曾向福州市中级人民级法院起诉腾讯不正当竞争。福州市中级法院近日作出裁定,将案件移送至深圳市中院审理。该案裁定书显示,2016年9月9日、2016年12月11日,腾讯公司分别通过抖音接入QQ、微信开放平台的申请。2019年1月22日,腾讯停止为未使用过微信、QQ登陆方式登陆过抖音的新增用户提供登陆授权。2019年2月19日,微信终止为抖音提供分享接口服务。2019年3月30日,QQ终止为抖音提供分享接口服务。(详见《抖音起诉腾讯案最新进展:法院裁定案件从福州移至深圳审理》

抖音在起诉状中表示,即时通信类应用,已经成为互联网用户规模最大、普及率和使用率最高的基础应用。微信、QQ月活跃用户数分别超过12亿和6亿,加上其即时沟通分享功能及网络效应,决定了用户几乎不可能集体迁移。此外,目前市场上没有其他经营者,能够提供与微信和QQ具有对等功能的服务。这意味着腾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抖音认为,腾讯封禁抖音的行为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征。封禁不仅损害了用户权益,破坏了抖音产品和服务的正常运营,还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腾讯的)垄断行为,妨碍了技术进步和创新,对于提升经济效率和社会福祉并无裨益,而只能有助于其扭曲其他领域的竞争、巩固自身已有的市场地位”。

2020年12月16日至18日举行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2020年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作者:王峰 编辑:周上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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