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4日,广东省省长马兴瑞在广东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对于科创攻坚工作做了战略部署。报告强调要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需要重点加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和创新生态建设,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对标全球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打造全球科技创新重要策源地。目前,粤港澳大湾区GDP总量约占全国的12%,极具科技创新活力和科技创新能力,具有高度开放的国际化基础和密集的科创资源,科技创新潜力极强。但是粤港澳大湾区要强化科技创新水平,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需要重视和解决下述问题:
一是,粤港澳大湾区内促进科技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尚未理顺,域内创新能力和创新要素分布不均衡。在粤港澳大湾区内,由于社会制度、营商环境、地方政策、区位优势、公共服务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地区差异,香港、广州、深圳等城市科技创新资源相对集中,科技创新能力较强,而其他大湾区城市科技创新能力却相对较弱,且在聚集科技创新资源方面,这些大湾区城市竞争力较差,科技创新资源难以得到有效聚集。同时,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科创活力和能力也存在较大差异。虽然瞪羚企业等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具备很强的创新活力和创新能力,但是毕竟数量有限。大部分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在社会福利、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优势不够明显,导致科技创新资源与科技人员向中小型高科技企业聚集存在一定困难,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创新活力相对不足。
二是,粤港澳大湾区提高科技创新水平的规划还有待进一步统一,城市间科技创新政策尚需要加强协调,大湾区内部科技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流动和地区合作均不够充分。大湾区不同城市基于不同的资源禀赋,推动科技创新的政策也存在较大差异,又由于城市间存在着体制机制、政策、营商环境、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大湾区内部人才、技术等创新要素流动不畅,区域创新要素需要进一步优化配置。同时由于大湾区内部科技创新合作机制不够完善,粤港澳大湾区内科技创新合作出现了合作深度和合作广度均存在不足的情况。
三是,粤港澳大湾区内科技创新资源投入结构呈现同质化态势,科技创新资源利用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采用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UNIDO)国际工业研究中心提出的结构相似系数进行分析,我们注意到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出现越来越明显的高科技产业结构趋同特征。例如深圳、珠海2018年产业结构相似系数大于0.8,其他大湾区城市间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也存在趋同和同质化竞争现象。粤港澳大湾区出现高科技产业结构同质化,不同的产业创新中心定位存在交叉,科技创新平台功能衔接和协调不足,容易出现科技创新资源和要素浪费的问题。
四是,粤港澳大湾区内部的财政税收政策、科技金融发展和科研实力对科技创新支撑存在一定短板。大湾区内部不同地区对科技创新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差异,导致区域间科技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流动容易偏离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内部科技金融发展水平分布不均衡,中小科技企业较依赖市场融资。而政府在促进科技创新、培育中小型科技企业作用发挥还有待加强。与世界其它三大湾区相比,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实力和国际影响力仍然存在一定短板,还需要加大力度吸引优质的国际科技创新资源。粤港澳大湾区内高校虽然较多,但相比全球其他三大湾区而言,无论是高校科研院所,还是企业的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均存在一定差距,尤其是高科技领域的创新人才不足,势必难以支撑建设世界一流的科技创新高地。
粤港澳大湾区致力于打造全球科技创新重要策源地,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需要加快向创新驱动发展的转变,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强省、制造强省建设,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形成创新发展的战略科技力量。而如何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将是强化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水平的当务之急和重中之重。具体而言,建议应从以下几方面持续发力:
第一,理顺体制机制,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加大基础研究力度,强化应用基础研究主攻方向,积极参与国家战略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推动区域间科技创新要素合理流动、科技创新资源优化配置、科技创新功能互补合作,注重协调粤港澳大湾区推动科技创新的组织机制和政策布局和协调。精准实施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粤港粤澳科技创新联合资助计划,通过加强政府合作建立并完善粤港澳大湾区跨区域协同创新机制,清除阻碍大湾区科技协同发展的法规和政策壁垒,减小城市间体制机制、政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差异,推动大湾区内部人才、技术、企业、资金等创新资源和创新要素的自由流动,为大湾区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创造合作环境,大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要素流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科技创新功能合作。
第二,破除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创新能力和营商环境对人才吸引力的壁垒,打破科技创新人才的流动限制。为加快粤港澳大湾区内部创新资源的优化配置,需要健全科技人才评价体系,进一步提升湾区城市对全球高科技人才的吸引力,打破制约国际国内高科技创新人才的流动限制和瓶颈。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引进培育更多国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鼓励大湾区高校与国内外一流高校和研究机构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经济发展急需的高科技人才;制定有效的吸引人才的各项政策,推出科技创新人才落户、住房保障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畅通人才服务衔接渠道,吸引全球人才落户粤港澳大湾区。
第三,加强粤港澳大湾区城市间财政税收优惠政策和金融扶持手段协调,支持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力度,提高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成效。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支持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组建产学研创新联合体,推动融通创新。壮大产业链核心企业,培育具有高成长性的未来型企业。针对粤港澳大湾区内中小型科技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成立专门的政府风险投资基金,放宽大湾区内部创新创业融资的限制,对科技创新前景好的中小型科技企业进行投融资支持和风险分担。
(本文作者:程永林,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教授;李可心,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国际战略研究院研究助理)
本文得到2020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制度型开放与全球经济治理制度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ZD061)支持。
(作者:程永林,李可心 编辑:洪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