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因欠缴法定存款准备金,5家村镇银行被处罚
四家村镇银行因欠缴法定存款准备金,被央行处罚,为金融监管处罚罕见的一幕。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因欠缴欠交法定存款准备金,海南屯昌长江村镇银行被罚款266元;海南澄迈长江村镇银行被罚款55893.2元,其董事长胡宇红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东方惠丰村镇银行被罚321元;乐东惠丰村镇银行被罚款18298元;万宁国民村镇银行被罚款945元;上述处罚决定时间自2016年至2018年。此前,海南保亭融兴村镇银行也因欠缴法定存款准备金,被罚款50791元,副行长刘晓燕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启信宝数据显示,海南屯昌长江村镇银行位于海南省屯昌县,海南澄迈长江村镇银行位于海南省澄迈县,第一大股东均为武汉农商银行;东方惠丰村镇银行位于海南省东方市,乐东惠丰村镇银行位于海南省乐东县,第一大股东均为大兴安岭农商银行;万宁国民村镇银行位于海南省万宁市,第一大股东为内蒙古呼和浩特金谷农商银行。
所谓“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中央银行通过调整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影响金融机构的信贷扩张能力,从而间接调控货币供应量。
2020年,央行三次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提供1.75万亿元长期流动性。
根据《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留足备付金。未按规定比例交存存款准备金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2018年12月,央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存款准备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改进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监督方式,规定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督促金融机构完善业务系统,提高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报送质量,有条件的金融机构从其业务系统中直接导出一般存款数据,提交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ACS),防止手工填报数据出现差错。
通知提出,应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审核效率,加大非现场检査和现场检査力度,及时发现存款准备金交存基数差错,防止存款准备金实际欠交。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存款准备金违规行为的处罚,减少自由裁量成分,通知根据金融机构违规情形和有关法律规定,提出了处罚标准。比如,通知明确,金融机构欠交存款准备金,是指存款准备金账户在一个维持期内的日均余额低于法定存款准备金要求,或者存款准备金账户日终余额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准备金每日下限要求。上述任意一种情形发生一次即为存款准备金欠交一次。
对此的具体处罚标准是,两年内首次欠交存款准备金、欠交金额在交存基数3%以内(含3%)且及时补足的,不予处罚,采取约谈、警示等方式,督促其改进存款准备金管理;两年内首次欠交存款准备金、欠交金额在交存基数3%以上但及时补足的,就欠交金额按万分之六的比例处以最低不低于1万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罚款。
但对于两年内第三次及三次以上欠交存款准备金,或欠交金额未及时补足的,对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外资银行根据《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七条从重处罚,对政策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进行处罚。
(作者:辛继召 编辑: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