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代表委员聚焦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建议保险业先行先试

2021全国两会提案议案李致鸿 2021-03-03 05:00

事实上,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亦是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聚焦的重点。市场普遍认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将迎来最好的发展机遇。

“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等保险服务。”3月2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推动银行业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上,对于2021年重点工作之一,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如是强调。

事实上,第三支柱养老保险亦是全国两会代表委员们聚焦的重点。市场普遍认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将迎来最好的发展机遇。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三大“支柱”发展并不均衡。甘俊 摄

养老保险三支柱发展不均衡

从世界各国看,解决养老保障问题通常是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政府承担部分称为基本养老,企业部分称为企业年金,个人部分称为养老金。有一种形象的说法,即“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第三支柱”,政府的基本养老称作第一支柱,企业的企业年金称作第二支柱,个人的养老金称作第三支柱。

我国现行养老保险体系三大“支柱”发展并不均衡。中国人保董事长罗熹表示,中国已经进入长寿时代,面临着老龄化的挑战。相对一些发达国家,我们养老体系比较完整,基本养老基本实现全面覆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团体年金也在逐步发展,但比重相对比较少一些;个人养老相对来说发展速度慢一些,尤其和西方发达国家比,比重还很小。

罗熹续称,第三支柱相对于其他两个支柱而言,作用并不相同。一是能为高收入阶层个人养老提供一个渠道、一种方式;二是能为新兴业态、多种方式的从业人员提供一种养老保障;三是通过长期的养老保障资金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谈及对于这一问题的理解,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表示,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一枝独大”,虽然覆盖人群广,但平均替代率不超过45%,仅能提供养老生活保障,未来随着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收支压力将更加凸显,国民养老将面临更大的挑战;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发展迟滞且空间有限,难以突破覆盖面小等困境;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金虽尚处于发展初期、规模较小,但可自愿参与、由市场主体运营、账户资金归个人,具有激励性强、透明度高、灵活性好等优点,同时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受众大,具有快速增长的潜力。此外,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未来将涌现更多的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者,而第一支柱的替代率和第二支柱的覆盖范围均有限,第三支柱成为最优选择。

对此,恒安标准人寿董事长郑艺认为,总体来讲,要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支持和鼓励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发展,改善三支柱结构失衡问题。

国家政策强化第三支柱重要性

近年来,国家政策不断强化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重要性。例如,2020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促进人身保险扩面提质稳健发展的措施,提出要适应群众对健康、养老、安全保障等需求,推动保险业深化改革开放、突出重点优化供给,提供丰富优质的人身保险产品,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此前不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正在业内小范围征求意见,拟在北京市、浙江省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目前,保险行业正在深耕这一领域。具体而言,积极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积极承办长期护理保险;积极开展养老产业建设;积极参与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等。

2020年,商业养老年金保险保费收入712亿元,积累超过5800亿元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较年初增长22%。截至2020年末,保险机构在企业年金市场共计为7.4万家企业提供受托管理服务,覆盖1521万人,累计受托管理资产1.15万亿元,占企业年金法人受托业务的70%左右;投资管理资产余额1.2万亿元,占企业年金基金实际投资运作金额的55%左右;管理企业账户2.1万个,个人账户超过380万个。部分保险机构还担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人。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进展平稳。截至2020年末,共有23家保险公司参与试点,19家公司出单,累计实现保费收入4.3亿元,参保人数4.9万人。具有养老属性的商业保险已积累责任准备金约3.3万亿元。

市场普遍认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将迎来最好的发展机遇。巨量引擎联合中国平安发布的《用户健康+保险行为数据报告》显示,从险种的关注度来看,随着我国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商业养老保险成为最受抖音用户关注的险种,包括为父母配置保险以及为自身养老未雨绸缪。

根据最新一期的“宏利亚洲关怀调查”(Manulife Asia Care Survey),超过半数(53%)的中国受访者认为自疫情以来,养老规划已经变得越发重要。

支持保险业先行先试养老金第三支柱

对于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上海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沂认为,经过多年发展,作为第三支柱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人商业养老年金保险虽然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群众的养老保障需求,但是与第一支柱相比,我国第三支柱发展仍很不充分,与其在养老保障体系中应承担的功能存在较大差距,养老保险总额不高,覆盖面仍然较低,其他养老金融产品更是发展不足。从目前第三支柱发展状况来看,除了公众个人养老意识不强,产品宣传不足等问题外,还存在第三支柱涵义、内容和范围缺乏明确定义;尚未建立全国统一的第三支柱养老账户管理体系;政策支持力度不足,覆盖面较窄等问题。

例如,“虽然长期以来学术界对养老保障体系三支柱模式研究讨论较为热烈,部分政府部门也常在统计信息、研究材料中使用三支柱的说法,但实际上对于养老保障体系三个支柱的具体涵义、内容及统计范围等重要问题迄今没有明确阐述。我国以养老为名的金融产品种类看似很多,但是否属于真正意义上满足养老需求的第三支柱养老产品,仍需要界定和规范。”

周燕芳认为,加快以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为代表的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作为市场机制在社会保障领域发挥作用的重要载体,在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建议将保险系产品作为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发展初期的产品主体。

正因如此,周燕芳建议,支持保险业先行先试养老金第三支柱并进行深化和扩大推广,有效保证养老金风险保障和长期储蓄功能的充分发挥。鼓励加大养老保险产品创新,适当扩展保障责任,提供更加灵活的养老金积累和领取服务,创新发展提供具备长期直至终身领取功能的养老年金保险等。鼓励保险业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变额年金保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等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试点工作,以满足我国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人群对养老储蓄的多样化需求。

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指出,应开展适老、涉老商业保险,促进养老服务业持续发展。一是鼓励保险公司发展各类老年人保险产品,增加老年人可选择的商业保险品种。探索编制老年人常见重疾病种发生率表。出台长期医疗险相关政策,从制度上解决老年人和患病人群难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问题。在风险可控前提下进一步放开相关产品年龄限制。二是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建设养老机构、养老社区等项目,为入住老人提供全面保障服务,增加社会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医疗、养老和保险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

(作者:李致鸿 编辑:马春园)

李致鸿

资深记者

专注金融保险领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