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两会”开幕在即,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佳都科技获悉,全国政协委员、佳都科技集团董事长刘伟共提交了6份建议,包括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加速创新成果转化的提案;规范人脸识别应用,防范伦理与法律风险,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健康发展;提升轨道交通智慧化建设运营水平,推动“轨道上的城市群”融合发展;优化再融资政策,助力科技企业壮大发展;推动人工智能与应急管理深度融合实现应急管理现代化;提升智慧医院运营管理水平,改善患者就医体验等。

全国政协委员、佳都科技集团董事长刘伟
刘伟首先关注的是人工智能的发展。
在《关于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落地,加速创新成果转化的提案》中,他表示,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正加速在各行业深度融合和落地应用,推动经济社会各领域从数字化、网络化向智能化加速跃升。目前,人工智能技术产品的大规模场景应用和成果转化依然还面临一定问题。在交通、安防、医疗、社区治理等城市治理场景的许多创新成果,由于对于国产技术不信任、数据开放受限、缺乏行业标准、政府财力不足等多方面原因,停留在实验室或者示范项目中无法大规模应用,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中阻力不小。
为了继续大力推动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广泛落地,加速创新成果转化,他提出以下建议:
一、增强创新意识的培养,鼓励新技术和新产品在不同应用场景的先行先试
我国人工智能产业蓬勃发展,部分关键应用技术跻身世界先进水平,例如在城市安防、智能交通、智慧医疗等领域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果,完全具备大规模落地应用的基础。要发挥优势,进一步推动我国人工智能技术的场景化应用,建议首先要在创新意识的培养上多下功夫,转变心态,在人工智能创新成果应用上发挥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精神,重点解决国产化技术和产品不愿用、不敢用的问题。在政务、安防、交通、医疗、教育等城市治理场景中,加快人工智能创新成果的试验示范,对于技术成熟的产品大胆先行先试并逐步推广。建议优化政府单位、国有企业考核,鼓励其更加开放、包容地采用新技术和新产品,积极与人工智能企业开展交流合作。在轨道交通、智慧城市等“新基建”重点项目中,积极引进人工智能技术进行智能化改造,实现合作双赢,赋能向前。此外,从安全角度上来说,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核心产品要尤其重视信息安全,也应首先考虑国产,确保数据务必要留在国内,杜绝后门和安全隐患。
二、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工智能场景应用标准,加速形成规模效应
人工智能的标准问题是场景应用的重要基础,很多应用场景专业性强,解决方案的复杂性和定制化要求高,如果没有统一规范的标准,开放的应用场景就会停留在示范阶段,难以推广形成规模效应。去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多部委联合印发了《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加强了人工智能领域标准化顶层设计规划,有着里程碑的重要意义。建议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和国家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建设,一方面吸取已开放的应用场景的成功经验,充分考虑市场驱动及行业需求,加快相关行业应用标准顶层建设;一方面总结试点开放应用场景,树立应用推广标杆,加快推动形成规模效应,让场景落地不仅仅停留在试点示范阶段。
三、进一步完善智能化基础设施,加速行业大数据开放共享
新一代人工智能应用场景的落地,需要采集大规模高质量的行业数据,建议广泛布局应用场景的智能化基础设施。此外,还建议加快构建区域级数据中心,对数据进行分级化管理,循序渐进对外开放;进一步整合多种数据源,比如医疗卫生数据、公共交通数据等,不断推进区域信息共享平台数据源的精细化、标准化采集与相互整合,建立符合开放需求的系统化、结构化数据库;同时要做好数据的隐私保护,明确界定“开放数据”和“不开放数据”的边界,授予用户相关数据的利用权,有针对性地供给真正高需求、高价值的数据集。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刘伟还关注企业融资政策。
在《关于优化再融资政策,助力科技企业壮大发展的提案》中,他表示,随着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落地,进一步精简优化再融资发行条件,发挥再融资市场化发行定价机制等举措已箭在弦上。
刘伟表示,在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便捷性和制度包容性上,如能考虑提高募集资金的发行方式的灵活性和科技类企业使用用途的特殊性,将更加可进一步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进一步支持国家科技战略。
为此,刘伟建议:
(一)发行方式上可考虑与国际接轨试点“储架发行”制度
“储架发行”制度是国际资本市场常见的发行制度,即一次审核,在批文期限内企业可适时分次募集,目前我国公司债券发行即采用该制度。在再融资上采用“储架发行”制度,一是有利于减轻交易所的审核监管压力,提高审批效率;二是企业可在期限内灵活选择发行窗口期,根据市场形势和企业资金需要合理安排各阶段证券发行规模,“用多少发多少”,避免一段时期内过度融资,同时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此外,分批发行可减轻限售股解禁后集中减持对市场造成股价波动压力,有利于二级市场的稳定和“慢牛”“长牛”行情。
(二)针对创新型科技企业经营特点,提高募集资金用途的包容性
当前,中国正处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的重要机遇期,而创新型科技行业公司的研发投入是其技术创新的重要支撑。因此,对于科技类企业的资金需求,可考虑优化再融资募集资金的用途,包括提高资本性支出的包容性、允许一定比例的募集资金可用于费用化研发支出等,通过加大对科技类企业长期资金的支持,加速技术的突破和产业落地。此外,随着我国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规范化,在“新基建”的不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上,越来越多地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因此,可考虑提高募集资金用于各类新基建PPP项目的包容性,对鼓励科技企业参与新基建建设,缓解企业中长期资金需求有重要意义。
(作者:张赛男 编辑:朱益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