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中,用了较大篇幅对数字经济发展进行表述,其中明确要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建议,加快完善“数据生产要素市场化”配套法律制度。
3月5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正式开幕,大会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进入数字化经济时代,数据已然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此次“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中,用了较大篇幅对数字经济发展进行表述,其中明确要建立健全数据要素市场。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建议,加快完善“数据生产要素市场化”配套法律制度。
建议鼓励地区探索建立数据确权制度
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流转的“黄金”,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数据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释放了企业潜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彭静表示。
具体来看,此次“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中指出,要求统筹数据开发利用、隐私保护和公共安全,加快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
上述提及的数据产权,在彭静看来,现有法律制度中的权利类型很难适应数据产权安排的需要。
这是由于数据的特殊属性。彭静解释道,对有体物的使用具有排他性,所以采用“一物一权”原则,而数据所有权的主张在实质上并不强调一种唯一的独占权利,而是强调数据访问和利用的权利。
此外,传统生产要素越用越少,对应的价值在通常情况下也会越来越低;数据生产要素则不会随着使用增多而减少,对应的价值甚至有可能随着用量上升而增加。这一特殊模式打破了自然资源有限供给的一般规律,无法直接套用传统的产权认定与保护制度。
如何重构数据产权制度?彭静建议,以是否公开、迁徙、交易等因素,确定是否给予排他性权利。并且,以“数据控制权”替代所有权作为排他性权利安排。建议突破“所有权——使用权”的法理范式,不设置数据所有权,只设置具有排他效应的“数据控制权”。
此外,她建议加快数据要素流动机制落地,鼓励地区探索建立数据确权制度,鼓励行业探索根据数据要素属性、结构、生产过程、生产场景建立数据要素定价机制,建立数据安全利用及数据交易的标准化体系。
鼓励企业开放搜索、电商、社交等数据
目前互联网平台对数据的争夺不时引发社会舆论关注。“现代互联网企业竞争的根基在于数据竞争。”彭静认为,尤其是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保有的庞大数据及用户场景粘性恶意阻碍其他市场主体发展,侵害消费者数据主体权利、公平交易权、知情权,各类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行为屡见不鲜。
她建议,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在维护国家数据主权、企业合法数据资产权益前提下,在《个信法(草案)》基础上增加数据可携带权内容,细化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履行算法说明义务的具体场景及其监督机制。
“我认为,应将个人信息共享主导权把握在消费者手里,避免平台独占消费者个人信息;同时综合衡量平台企业的市场地位、商业利益、数据处理场景及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利,合理精准确定数据可携带权的行使范围。”彭静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她表示,个人信息在不同平台上进行共享,在技术上不存在障碍,可以通过企业技术合作和行业规范等多种方式实现。
此次“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中也提到,鼓励企业开放搜索、电商、社交等数据,发展第三方大数据服务产业。促进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南方财经全媒体集团全国两会报道组,王俊 编辑:耿雁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