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党委书记、理事长王建军:推进证券罚没款赔先罚后机制 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021全国两会提案议案杨坪 2021-03-07 13:29

近年来,在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大幅提升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强化责任追究力度的背景下,高额证券罚没款可能进一步削弱相关责任人的民事偿付能力,使受损投资者得不到及时、充分赔偿的矛盾更加突出。

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深交所党委书记、理事长王建军建议,为进一步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确保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必要深化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构建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罚没款“赔先罚后”机制。

王建军指出,近年来,我国证券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在让违法者付出极高代价的同时,也导致违法者在缴纳证券罚没款后丧失民事赔偿能力。随着资本市场全方位追责法网不断织就成型,因缴纳证券罚没款而导致违法责任人无力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情形将更加凸显。为高质量完成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任务,确保改革行稳致远,有必要深化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构建与注册制改革相适应的证券罚没款赔先罚后机制,避免行政处罚“与民争利”,造成投资者保护目标无法真正落实。

王建军建议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建立未上缴国库的证券罚没款暂缓入库和已上缴国库的证券罚没款财政回拨等赔先罚后落地机制,使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得以切实落地,具体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第一,修改《预算法》《国家金库条例》的相关条文。建议在《预算法》第56条以及《国家金库条例》第14条分别增加1款,“政府的罚没收入按照法律规定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应当暂缓入库。已经缴入国库的,应当予以回拨。”上述条文的修改,为暂缓入库、财政回拨等赔先罚后机制在国库管理层面落地提供法律依据。

第二,由国务院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有关出台先赔后缴机制的具体实施规定。明确规定暂缓入库和财政回拨的申请条件、申请程序、申请的合理期间以及相应资金监管、分配等内容,便利实践操作。

(作者:杨坪 编辑:巫燕玲)

杨坪

财经版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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