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项违法违规!四川信托被罚款3490万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朱英子 北京报道
2021-03-12 19:02

其中包括“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继被四川银保监局实施管控后,四川信托收到了额度为数千万的罚单。

3月12日,四川银保监局在官网挂出了一张罚单,披露了四川信托存在的13项违法违规事实,局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情形,合计对四川信托罚款349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1年2月7日。

这13项案由为:

一、公司治理不健全,违规开展固有贷款及信托业务,资金流向股东及其关联方。

二、违规开展固有贷款业务,贷款资金被挪用于偿还本公司其他固有贷款。

三、违规开展信托业务,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用途。

四、违规开展非标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

五、违规发放信托贷款用于购买金融机构股权。

六、变相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融资。

七、违规开展结构化证券信托业务。

八、违规开展通道类融资业务。

九、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

十、将本公司管理的不同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项目。

十一、穿透后单个信托计划单笔委托金额低于300万元的自然人人数超过50人。

十二、违规推介TOT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十三、未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

2020年12月22日,四川银保监局官网公布称,四川银保监局决定对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濠吉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汇源集团有限公司采取监管强制措施,自2020年12月22日起,限制上述股东参与四川信托经营管理的相关股东权利,即不得行使包括股东(大)会召开请求权、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处分权等权利。

公告中称,监管部门发现,四川信托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背离受托人职责定位,将部分固有贷款或信托资金违规用于相关股东及其关联方。在监管部门责令整改后,相关股东拒不归还违规占用的资金,严重危及该公司稳健运行,损害信托产品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推进四川信托风险处置,四川银保监局将联合地方政府派出工作组,加强对四川信托的管控,督促其尽快改组董事会,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经营管理服务,防止风险敞口扩大,积极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切实保护信托当事人和公司债权人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针对四川信托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工作组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加强调查,积极追偿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法占用的资金,坚决惩处违规人员,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严肃市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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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朱英子 编辑:李伊琳)

朱英子

金融版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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