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亚鹏被诉“欠债4000万”一案被发回重审后,3月16日由北京朝阳法院再一次一审落槌:李亚鹏及哥哥李亚炜仍被判决向原告公司支付4000万元债务及利息。
2012年1月,李亚鹏持股的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原告方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约定合作完成“雪山文苑”项目,泰和友联公司为雪山公司注资6000万元,获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双方还约定,项目开发周期为3年,开发周期届满时,由泰和友联公司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
周期届满后,因李亚鹏方面一直未履行承诺,被泰和友联公司诉至法院。
对此,李亚鹏回应称:“我们已经无路可走了,你们需要我怎样都可以,需要我跪下都可以。”
(作者:车远洋 编辑:车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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