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某能源公司员工刘先生在网络上举报,因业绩差,自己在今年2月5日,遭遇该公司一名高管“侮辱性惩罚”:“两次把燃烧的烟头按到我脸上,烫了两个伤疤,并称疼才能长记性。”所谓人要脸树要皮。尽管这件事情造成的身体伤害并不严重,但侮辱性极强。任何人都不能忍。但举目四望这种对下属的侮辱性的管理和惩罚,真是不要太多。难道没有造成身体伤害就能任它肆意存在吗?是时候好好检讨一下某些落后野蛮愚昧的所谓企业文化,它的生存土壤了。生存土壤是什么呢?就是霸道。什么样的企业会霸道呢?就是企业和员工的权利严重失衡的企业,就是那些老板或高层掌握着对员工生杀欲夺大权的那些企业。
(作者:车远洋 编辑:车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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