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专访能源基金会主任傅莎:全国碳交易时代将至,高耗能企业如何迎接“大考”?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何柳颖
2021-03-31 21:40

3月3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意见的通知,这是该文件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征集意见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暂行条例中特别指出,本条例施行后,不再建设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存在的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应当逐步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据此前消息,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将在今年6月底前启动上线交易,其中交易中心将落地上海,碳配额登记系统将设在湖北武汉,同时北京也将承建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管理和交易中心。诸多措施显示,一个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体系正在加速完善,将加快推进我国碳达峰碳中和“30·60目标”的实现。

另据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数据,截至去年年底,我国8个碳市场配额共成交4.55亿吨,成交金额105.5亿元,其中,线上成交1.88亿吨,成交金额48.52亿元。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上线,我国碳交易量与成交金额将有多大程度的提升?伴着全国统一性的碳交易时代的到来,相关高耗能企业应该如何迎接这场“大考”?为此,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了能源基金会低碳转型项目主任、战略规划主任傅莎。 

有效运行的碳市场需具备四个功能

《21世纪》:观照试点省市的经验,要保障全国碳市场的有效建立,有哪些关键问题需要注意并提前部署? 

傅莎:这涉及到什么样的碳市场才是一个好的碳市场这个问题。一般来说,一个好的有效运行的碳市场,需要具备以下几个功能或者说特征。

第一,合理供给,即要有一个与温室气体总量控制目标挂钩的日益趋紧的比较合理的配额总量。如果配额总量太宽松,就难以形成有效需求,碳价格和市场活跃度就上不去。

第二,有效需求,即通过配额的合理分配形成差异化的需求。配额供给与需求之间要达到一个平衡,才能保证碳市场的流动性和规模性。在配额分配的时候,要设置好基准线,保证能对大部分的企业都起到一定的约束力。另外要尽可能扩大碳市场的覆盖面,覆盖有差异性的不同行业和区域。 

第三,有效价格。价格必须要合理地反映碳的外部成本,这样才能够起到引导资金流向的作用,即能有效促使资金从比较高耗能、高排放的项目中,流向相对节能、相对低碳的项目当中去。

第四,要有一个完备的市场环境。包括法律要夯实,在生态环境部出台的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基础上,要尽快出台国务院条例等更高层次的法律文件;市场基础设施要完整,比如我们在建的湖北注册登记系统,上海交易系统等就属于此列;制度要合理,配额分配制度、MRV(碳排放检测核算/报告、核查体系)制度等都有待完善;产权归属要清晰,碳资产的资产属性、产权属性要明确下来,以更好地去跟金融市场对接;信息要充分,即市场主体能够获取到一些充分的信息去做决策;权责要明确,什么是政府该管的,什么是市场应该发挥作用的,这些都要分清楚;最后一个就是要有有效的监管,即(企业)最后到底有没有实现目标,最终有多少配额是可供交易的,这都要求有有效的监督来保证。 

除此之外,还有两个需要注意的点。由于全国碳市场是一个不断扩大范围的过程,当中如何保障建设的可持续性?这就要求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政策环境,即不能朝令夕改,要让企业可以适应并且能跟上;以及在这过程中,试点省市的碳体系如何有效过渡的问题也是要提前考虑的。 

碳交易量、交易额会有等比例的上升

《21世纪》:参照欧盟碳交易市场(EU ETs)等碳排放权交易系统,有哪些可以借鉴的经验?

傅莎:从整体来看,EU ETs现有的运行方式,包括它在不断地纠错过程当中的一些经验,我觉得是很有借鉴意义的。

比如,要根据市场调整方针。EU ETs之前也经历过因为配额过度发放而导致碳价特别低迷的阶段,后来采取了一些调整性的政策,如通过限制抵消比例、折量拍卖和市场稳定储备来收紧市场中的总配额量,引导碳价从原来的几欧元变成了现在的30多欧元甚至40欧元。 

同时提出长期的政策方向。像欧盟不断在气候政策上加码,提出2030年时欧盟温室气体排放要比1990年降低至少55%,到2050年实现“碳中和”等等。大方向的作用是,对于制定方而言,在碳市场前期发放配额的时候,就要考虑到之后相对趋紧的情况,不能让很多的泡沫空间在里面;对于市场主体而言,也能让市场对碳资产有一个长期的、稳定的预期,让投资者或者企业能有一个(基于预期的)权衡。

此外一个明显的特点是,目前北美和欧洲的碳市场流动性要比中国高得多。虽然市场覆盖的碳排放量差异不大,但从实际的数据来看,我们的碳交易量和交易额是远远不及欧盟的,这里面有一个非常大的缺口,主要是受换手率低的影响。其实反映的是我们的碳市场现在还没有一个非常旺盛的需求,或者说缺乏交易的活跃度。

目前而言,我们的碳市场更多的是为了实现一个减排的履约目标,所以会有大量的交易发生在履约期前一个月,大家发现到时间履约了,但是目标还没有实现,就去买一点。整体市场还没有把碳作为一个资产来对待,一个成熟的碳市场应该是企业可以通过碳期货等衍生工具来规避和对冲一些近中期的风险,即将碳市场和碳金融真正结合起来。

把碳作为资产的属性确认下来非常重要,要保证能让它在一个活跃的市场进行交易,并在资本市场里实现(与其他资产的)连接,这样才能够真正地起到引导社会资金流向的作用,不然碳交易发挥的作用还是比较有限的。

《21世纪》:据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我国8个碳市场配额共成交4.55亿吨,成交金额105.5亿元,其中,线上成交1.88亿吨,成交金额48.52亿元。随着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上线,您预计交易量与成交金额会有多大程度的提升? 

傅莎:全国碳交易市场开展后,交易的覆盖面肯定是会增加的。但我个人判断不会立刻有一个数量级的变化,更可能是在现有规模上有一个等比例的上升。

现在的市场配额不是特别紧。全国碳市场初步还是集中在火电行业,而火电行业设备整体比较年轻,技术也比较先进,这两年随着发电效率的不断提升,火电行业剩下的减排空间已经不是特别大,不同企业可选的减排技术方案也比较类似,难以形成差别化的供给和需求。在这个情况下,一方面很少有企业能够超额很多地完成目标;另一方面大部分企业离这个目标差距也不是特别远,这样碳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很难上去。

就像我刚才强调的,目前的设计还没有把碳作为一个资产的产权属性界定下来,更多的还是把它作为一个减排的工具,即为了实现减排目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一些交易,在这个先置条件下,市场主体参与进来的热情也不足。主要还是取决于之后政策的设计,总体而言,我认为短期之内碳市场的交易额、交易量不会有一个井喷式的发展。

火电产业将有序退出

《21世纪》:随着全国性、统一性的碳交易时代的到来,对于我国高耗能产业而言会有什么影响?相关企业应该如何迎接这场“大考”?

傅莎:企业的压力有多大,取决于我们的这个目标有多严。从长期来看,要实现碳中和的话,火电产业其实需要有序退出,当然不是现在就退出,但是需要开始部署这个事。

假如火电企业现在还要上新(发电)机组,那就要做好准备。一方面它不能满负荷地运行,因为它很可能需要承担一些灵活性的调峰的作用;另外一方面,会面临提前退役的问题,可能等不到运行30年、40年再退役,20年就会被要求提前淘汰。如果做相应的投资决策的话,对这方面的风险要有清晰的认知。 

存量(发电)机组的定位也要重新考虑。随着碳达峰碳中和的逐渐实施和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发展,整个电网的灵活性要求会越来越大,存量机组的功能也会需要有所转换。

除了存量资产之外,其他增量资产应该怎么投也是企业要考虑的问题。近年来,像国电投的新能源资产已经逐渐在整个集团资产当中占据大半壁江山,从华电等企业发布的信息来看,他们收益中的一大部分也已经开始转向新能源,企业在做相关投资决策时需要统筹考虑这些因素。

新能源的投资转向

《21世纪》:您认为全国碳交易市场的实施对于我国能源结构转型的推动作用有多大? 从投资角度而言,当中会出现哪些新的机会点?

傅莎:目前的全国碳市场首先是聚焦火电行业的,更多的是推动火电行业内部的技术改造和结构升级,以促进火电行业的一个重新整合与节能减排。

但随着全国性碳市场的到来,其对于我国能源结构转型还是能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一方面,如果火电行业的配额比较紧,火电企业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碳价的影响,同时也会受到更严格的监管,那么相对于可再生能源的比较优势就会削弱,企业或者投资者自然会更倾向于转投可再生能源。另一方面,在全国碳市场体系中,企业可以通过购买可再生能源的CCER(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等来实现履约,这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帮助推动能源结构的调整。 

实际上碳市场能够发挥多大的作用,与它的整体政策设计是分不开的。从目前的碳市场范围来看,这个推动作用还有待提升,但就像环境部气候司司长李高在之前讲话中提到的,随着碳市场覆盖范围的进一步扩大,产生的实际效果可能会更显著。 

从投资角度来看,在预期碳目标逐渐收紧、碳市场范围逐渐扩大的情况下,投资者对于高耗能的后续投入就需要比较审慎了。相对而言,低碳的产业会有一些新的机会出来,增加值会比较高,在做投资决策的过程中,建议大家把这个因素考虑进去。


(作者:何柳颖 编辑:陈庆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