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注销44家未按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私募登记
北京创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4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协会将注销该44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
4月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公告,注销北京创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44家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早在2018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形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中基协发〔2018〕2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协会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有关规定予以注销,注销后不得重新登记。”
而现有北京创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4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存在异常经营情形,且未能在书面通知发出后的3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定的专项法律意见书,协会将注销该44家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并将上述情形录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协会表示,已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和基金合同约定,妥善处置在管基金财产,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协会提醒投资者持续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诚信合规情况,谨慎做出基金投资决策,通过基金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机制和相关法律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期限届满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销登记名单:
(作者:庞华玮 编辑:李新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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