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文化 | 如何判断信托产品风险等级?

东莞信托2021-04-12 22:04

​投资者教育,信托知识精选(24)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文化是推动一个行业稳健发展的动力之源,文化约束着一个行业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由此可见,“信托文化”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源动力,而信托文化的核心在于“受托人责任”。

信托行业因其私募特性,并不为大众所熟悉。为了让投资者了解更多信托知识,东莞信托从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信托知识百问百答》中,精选出知识点,形成不同主题内容合集,旨在普及金融智慧,践行投资者教育责任。

本期为信托知识精选第二十四期,主要为大家普及消费者购买信托产品时如何判断风险等级,怎样才算合规设立信托。

本期关键词:风险等级、信托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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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消费者在一些资产管理产品的说明书上,经常能看到风险等级二级、三级之类的文字,这到底是什么意思?

答:对于以信托为代表的资产管理产品来说,投资是有风险的,而风险水平既代表潜在的收益空间,也代表着损失的可能性。

为了简单明了展示资产管理产品的风险水平,各类资管机构通常按照产品所投资产的性质,将产品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不同的风险等级对应着不同的损益可能性。

风险等级越高,潜在收益空间越高,但其面临的资金损失可能性同样较高;风险等级低的产品所面临的资金损失可能性较低,但潜在收益空间也相对有限。

目前市场上常见到的二级、三级代表产品的风险等级分别为中低等、中等,风险等级相对较低。

2.如果消费者想设立信托,需要采取何种形式,可以口头形式吗?怎么样才算正式成立信托呢?

答:设立信托不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根据《信托法》第八条规定,设立信托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书面形式主要有三种:

第一种是信托合同的形式、第二种是遗嘱的形式、第三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的方式。因此口头设立的信托是无效的。

信托成立也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采取信托合同形式设立信托的情况,信托合同签订的时候就意味着信托成立;如果是采取其他书面形式设立信托的情况,受托人承诺信托的时候便意味着信托成立。


来源: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信托知识百问百答》整理

(作者:东莞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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