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添新要求,券商也要加入年审队伍,客户、函证都要亲自查验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满乐 北京报道
2021-04-16 11:36

券商保荐机构也将加入年审大军?

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近日,华南某证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加强辖区上市公司年报期间持续督导工作。具体而言,该地证监局提出,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在对辖区内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时,应指导上市公司规范编制并披露年报,在与审计机构合作的基础上,亲赴银行获取对账单和询证函、走访重点客户。

 年报季临近结束出新规

对于上述通知的发布,该地证监局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国务院于2020年10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指导性文件。当前正值年报密集披露期,年报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最重要的环节和最核心的内容,是投资者对上市公司进行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在推进注册制的大背景下,券商更应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切实做到勤勉尽责,进一步强化持续督导工作。

“以后是不是要效仿三板的业务模式,给每家上市公司配一个督导专员呢?”对于上述通知的发布,有国内中小券商投行人士笑称。其表示,此前因为审计机构的存在,券商投行对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的持续督导确实流于形式,“但现在这个时点发通知,年报季结束前能否完成监管的要求确实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实际完成上市公司一家客户的走访工作并不复杂,一天就可以完成。但上市公司又不止一家客户,有些客户还在国外。”上述中小券商投行人士称。

从文件的发布日期来看,该份加强辖区上市公司年报期间持续督导工作的通知发布于2021年4月2日。另外,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虽然通知显示下发给各家证券公司,但实际的下发对象却是辖区内的上市公司,券商知晓文件要求的时间更晚。

“这样的安排就很不合理。如果是针对2021年年审工作,应该最少去年12就该发文了,而且还不发给券商。”对于该地证监局的安排,有投行人士表示不解。

实际上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该地证监局还明确,无论上市公司是否已披露年报,券商都应结合上市公司具体情况,针对应予以关注的重点问题,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和内部工作要求,履行必要的持续督导程序。这也意味着,针对该地已披露的上市公司年报,券商仍需要按照通知进行必要的持续督导,年报季余下的时间会更加紧张。

 厘清责任边界难题浮现

除对于能否按时完成相关持续督导内容的担忧外,不少券商人士还对能否依照通知“按质”满足监管要求存在疑惑。

根据通知内容,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在对辖区内上市公司持续督导时,应指导上市公司规范编制并披露年报,在与审计机构合作的基础上,执行亲赴银行获取对账单和询证函、走访重点客户等程序,并对年报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阅,切实承担起持续督导工作责任。

另外,该地证监局还表示,将适时对持续督导工作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履职不到位、未及时报告违法情形的证券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依法视情节采取监管措施。

“通知要求走访‘重点客户’,但到底什么算重点客户?前五大?前十大?具体的督导过程中肯定会演变成所有的客户都要查一查。这个与现在IPO审核里的现金流水和股东穿透一样,都具有很强的任意性。”有资深投行人士即表示。

资深投行人士王骥跃就指出,通知保留足够大的自由裁量权,没有明确具体的要求,只有原则性要求,“核查到什么程度券商自己掌握,没有标准,就是不管你做了多少,只要出了问题,就是没尽责”。

根据通知的要求,有券商人员进一步提出,此前刚完成修订的《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简称《管理办法》)并未在证券发行上市后持续督导一项中,对保荐机构提出关于核实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发布年报核查意见的内容。

“虽然《管理办法》也表示,券商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督导还应包括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但现在单一证监局的要求是否成立?未来即便收紧持续督导要求,还是希望证监会层面再对规定进行修订。”上述资深投行人士称。

(作者:满乐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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