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说案丨百富榜人物戴志康沦陷“证大系”597亿非吸案 已有员工获刑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玉敏

随着P2P的清零,一些涉及非法集资的刑事案件逐步进入司法程序。昔日的上海滩投资大佬、地产大亨戴志康也因为涉及P2P而折戟。

戴志康,上海资本界名人,之前的标签有:地产大亨、艺术收藏界名人、证大集团董事长,曾凭借100亿的身家,跻身胡润百富榜,位列第65位。

2021年3月31,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该院对被告单位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文创)、被告人戴志康、戴卫新、郁耀、张艳华、陆卫丰、顾文俊、徐生宽集资诈骗一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这距离2019年8月29日,“证大系”戴志康等人投案自首已经过去了一年多,当时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证大公司”立案侦查,对戴志康等41名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查封相关涉案资产。

图片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检方的指控,2011年,被告人戴志康作为被告单位证大文创等“证大系”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决定采用债权转让模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

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证大系”企业将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放贷形成的债权包装为年化收益5%-15%且保本付息的债权转让型理财产品,由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线下门店或上海证大爱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捞财宝”线上平台对外公开招揽出借人,并采用虚假发售逾期债权产品、虚假凑标、虚假宣传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

期间,被告人戴卫新全面负责“证大系”企业销售及放贷业务,被告人郁耀负责线上、线下销售管理,被告人张艳华负责借贷审核及催收,被告人陆卫丰负责财务、资金管理,被告人顾文俊和徐生宽负责线下销售管理。至案发,“证大系”企业累计向35.01万余人非法集资人民币596.66亿余元,所得资金主要用于兑付出借人资金、对外放贷、公司运营等,造成2.65万余名被害人本金未兑付共计人民币75.21亿余元。

截止记者发稿之际,戴志康等人的案件尚未判决。不过,“证大系”的一些核心员工已经相继被判刑。

比如,证大系旗下统辰网络技术部负责人石某和证大投资咨询人事部副总监李某等的判决书就于近日被公布。判决书显示,李某犯(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石某因为犯同样的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判决书显示,2011年10月至2019年8月,戴志康以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上海证大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简称“证大文创”)为总部,先后注册成立上海证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投资咨询”)、上海证大大拇指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大拇指”)、上海证大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金服”)、上海证大爱特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大爱特”)、上海统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辰网络”)等多家公司,组建、经营“证大系”企业金融业务板块。

这些业务版块间,由证大大拇指负责线下理财和线上客户导流业务,由证大爱特负责线上“捞财宝”平台理财业务,由证大投资咨询负责对外放贷业务,由证大金服通过控股或其他方式对证大大拇指、证大爱特、证大投资咨询等三家公司实行统一管理,由统辰网络负责为金融业务开展提供技术支持,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进行非法集资活动。

2011年10月起,戴志康等人通过证大大拇指在全国范围内开设门店,采用线下招揽客户、推广介绍等公开宣传手段,与集资参与人签订《个人出借咨询服务协议》等合同,承诺5%至11.5%的年化收益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证大月收”“证大季喜”“证大年丰”等债权转让类理财产品。

2015年5月后,戴志康等人通过证大爱特运营“捞财宝”平台,采用网络、电话推销及证大大拇指线下推广等公开宣传手段,与集资参与人签订《借款协议》《智投宝服务协议》等合同,承诺5%至15%的年化收益率,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销售“月月宝”“智投宝”“鸿鑫宝”等债权转让类理财产品。线下、线上业务募集所得资金分别主要归集至戴卫新个人银行帐户和证大爱特企业账户,用于对外放贷、投资、支付办公费用、通道手续费、服务费、员工工资补贴、税款等。

经审计,2011年11月至2019年8月,证大大拇指、证大爱特累计向35万余人销售线上、线下理财产品,销售订单金额共计人民币596.67亿元,已兑付订单对应的本金及利息金额539.45亿元,未兑付金额共计75.22亿元,未兑付2万余人;涉案账户共计收到已查证的投资人流入资金479.72亿元,已查证确认的投资人兑付资金共计423.04亿元。

(作者:李玉敏 编辑:李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