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国企改革将按功能分类明确不同主攻方向
4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专题推进会,通报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在会上指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要根据功能分类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企业的改革发展主攻方向。
据悉,近年来中央企业在集团和子企业层面按照商业一类、商业二类和公益类三个类别,全面完成功能界定与分类。各地也都结合实际基本完成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与分类。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考核、分类监管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更加清晰,与市场经济融合更加深入。
翁杰明强调,按照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一个抓手、四个切口”的要求,在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要更加强化功能分类意识、深化功能分类内涵、细化功能分类要求,根据功能分类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企业的改革发展主攻方向。各类国有企业都要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增强企业活力。
翁杰明指出,商业一类企业要聚焦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提升资本回报、质量效益,全面推进市场化、国际化,勇当市场竞争的引领者。商业二类企业要聚焦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完成重大专项任务,争做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的担当者。公益类企业要聚焦保障民生、服务社会,高效率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做好优质服务的提供者。
会议要求,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委要聚焦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针对本企业、本地方在分类改革中的短板弱项,逐项整改、完善和加强,务求更加科学精准地实施分类管控、分类考核、分类监管。要鼓励基层企业主动试、大胆闯,以功能分类为主,结合其他分类方式,灵活有效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改革的精准性。要注重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既要关注不同类别企业的差异,又要把握不同类别企业的共性要求,加强改革的政策统筹、进度统筹和效果统筹,协同推进各类企业以深化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
(作者:高江虹 编辑:张伟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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