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说案丨“喝粥吃咸菜”的吉林信托原董事长高福波贪腐近亿元,获刑20年

21世纪经济报道 李玉敏,实习生,许雨晴

任吉林省信托公司董事长后,年薪达140万元的高福波,在生活中对家人几近吝啬。“我们家早饭从来不喝牛奶,很少吃鸡蛋,就喝点粥吃点咸菜完事儿。”高福波认为,钱只要花,就会越来越少。因此,在单位先后集资购买了两套高档住宅,高福波全部卖掉用来搞投资,自己和妻子则一直住在2005年购买的普通楼房中。因为从小家庭条件不好,所以他表示“要让钱生钱”,只有钱多了,才“有安全感”。

这是《中国纪检监察报》披露的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高福波“节俭”的另一面。正是这种对金钱的渴望和不忘安全感,这位长期在吉林省金融领域工作,私下被省内农信系统称为“金融教父”的金融机构高管,因为其贪腐,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亿元,最终坠入了犯罪的深渊。

5月11日,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吉林信托原董事长高福波贪腐案,认定被告人高福波犯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10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财物予以追缴。

贪腐敛财由小到大、由收到索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2年,高福波利用担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交定金、虚构拆迁房等手段骗取、侵吞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38万余元。

2000年至2017年,高福波利用担任白山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理事长、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副主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合作、融资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索取或收受王某等九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160余万元。

除了受贿,相关司法资料还显示,高福波还有行贿行为。2017年至2018年,高福波被调查,为了解案情和从轻处理,请托省纪委原副书记邱某某给予帮助,先后三次在长春市行贿于邱某某,共计折合人民币112余万元。

作为金融机构高管,高福波还在伙同其他银行高管“体外”设立公司放贷谋利。2015年至2016年,高福波经与吉林临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某共谋,利用张某某职务上的便利,由张某某个人决定,以临江农商行的名义,将银行资金先后七次违规投资给北京中吉金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使用,进行营利活动,共计人民币27.95亿元,并安排张某某之子在中吉金投公司负责上述项目,从中获取利益。

2015年至2016年,高福波利用其北京中吉金投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职务便利,接受陈威的请托,在中吉金投为其融资过程中提供帮助。并在2016年至2017年,先后四次收受陈威给予的各类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06万元。2017年1月,指使该公司上海部经理冷某某将中吉金投应当收取的刚泰集团有限公司基金项目管理费人民币1000万元,从合同外收取并非法占为己有。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高福波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行贿情节严重,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数额巨大,职务侵占数额巨大,挪用资金数额巨大,应依法严惩,数罪并罚。但鉴于高福波因涉嫌受贿到案后,如实供述办案单位已掌握和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所犯受贿罪系坦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行为系自首;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构成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且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追缴,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吉林省纪检委公开资料显示,高福波,男,汉族,1961年6月出生,吉林通化人,1981年8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据办案人员介绍,高福波心思缜密,利用自己学到的金融知识,以合法外衣掩盖其非法勾当,以逃避银保监会等部门监管。”

吉林信托连续四任董事长被查

这已经不是吉林信托第一次出现一把手违法违纪的现象了。

本案被告人高福波是吉林省信托有限公司第二任董事长。高福波2007年6月接替空缺职务,2015年10月辞职。2018年12月,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接受吉林省监委调查。2019年6月,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首任董事长张兴波于2007年6月2日涉嫌受贿罪被逮捕,后被判死缓。检方指控,2001年至2005年,张兴波在任吉林信投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司资金3000万元;2004年至2006年,利用担任吉林信投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索取财物价值871万余元。一审判决死缓,张兴波不服判决,选择上诉至省高院,被驳回,维持原判。

第三任董事长李伟于2015年10月到任,2017年8月接受调查,在职期间不到2年。据调查,2008年10月至2016年1月间,李伟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33万余元;2012年4月,他利用其担任中共白山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违规拨付扶持资金人民币150万元,鉴于有自首情节、检举和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等,被判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第四任董事长邰戈于2018年6月上任。2020年9月27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邰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白城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邰戈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多项罪名。

对吉林信托连续四任“一把手”落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评论认为“这其中不仅有干部个人自身品质的问题,也必然有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督缺位的原因”。

(作者:李玉敏,实习生,许雨晴 编辑:李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