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试点首席数据官解读一:首次由当地“二把手”担任,促进政企数据交流

合规科技张雅婷,实习生郭美婷 2021-05-17 18:07

政府设立首席数据官将对企业起到示范作用。

日前,《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出台,将选取6个省直部门、10个地市开展试点工作。这标志着“十四五”期间,广东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又一开创性、基础性和制度性创新举措落地实施。

当前,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存在的权责分工不明、缺乏统一标准、协调难度大等问题,此次在广东各试点城市和部门均设由“二把手”担任的首席数据官在全国尚属首次。

实际上,“首席数据官”一职最早由企业创设,在目标使命、基本职能、制度设计等方面,企业与政府首席数据官制度之间有很多共通之处。政府专门设立该职位,或将能促进政企数据间更好的沟通和协调。

释放什么信号?

5月14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首席数据官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有条件的地区和部门试点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创新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模式,提高数据治理和数据运营能力,助力本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院研究室副主任、清华大学研究员冯煦明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广东试点首席数据官制度,有两个基础背景:一是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二是新时代推动数字中国尤其是数字政府建设。

早在2020年4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列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并重点部署了“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等三项工作。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方案》等文件,鼓励完善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机制。 

此次试点选取了广东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医保局、地方金融监管局等6个部门,以及广州、深圳、珠海、佛山、韶关、河源、中山、江门、茂名、肇庆等10个地级以上市,并由各市再选取不少于3个县(市、区)和5个市级部门。

“在全省各试点城市和部门,均设由‘二把手’担任的首席数据官在全国还是首次。”在上海社会科学院绿色数字化发展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信息所副研究员范佳佳表示,广东分别设立本级政府首席数据官和本部门首席数据官,原则上由本级政府或本部门分管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的行政副职及以上领导兼任,其行政级别至少是当地所称的“副局级”。

在范佳佳看来,广东试点首席数据官制度释放出强烈信号——标志着广东在数据方面准备再次大踏步跨越,是广东设立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全省一盘棋统一建设“数字广东”之后的又一次创新,意在解决政府数据割据难题,培养本省既懂业务又懂数据的创新型领导。

目前,国内已有地方在探索首席数据官制度。如福建省福州市2020年4月和7月分别印发的《福州市2020年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和2020年数字福州工作要点中,提到建立部门首席数据官制度的要求,但仅强调数据共享。

将发挥什么作用?

在新一轮的信息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数据成为关键要素,加强其治理有极大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自1993年美国提出‘信息高速公路’计划后,全世界进入了信息互联网时代。2005年前后我国开始发展电子商务,至今购物、外卖、网约车等互联网消费体系急剧发展,数据资源不断增多,各政府公共部门的数据资源存量也十分庞大。但我国的数据治理并不能与数据发展速度相匹配。”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数字经济研究室主任蔡跃洲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介绍,目前仍有许多滥用数据、操纵数据以进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在公共数据方面,各个部门之间的数据孤岛问题也未得到有效解决。

对于当前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存在的诸多问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邓志松进行了总结:权责分工不明,相关工作未落实到具体个人,部分主体共享意愿不强;数据权威性、规范性不足,采集、处理缺乏统一标准,质量不高;各政府主体间统筹协调难度大,沟通渠道不畅,共享标准不统一,平台建设不完善;政企数据融合不足,对接机制缺失、范围不广、融合应用不深;安全保护措施不完备,数据存在泄露、篡改等风险,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不完善;人手面临严重缺口等。

其实,为改善数据割据状况,与首席数据官制度的思路有异曲同工之处的大数据局或相似职能部门,已在多地建立。2017年,全国首例省属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在贵州成立,随后山东、福建、浙江、广东、重庆等地市的大数据局也纷纷挂牌。

范佳佳分析,大数据局的管理模式下仍存在领导责任不清晰、负责数据对接的部门或人员层级不高、对数据开发利用等场景和效益认识不足等问题。广东试点的首席数据官,一项重要职责就是直接负责与数据相关的事务。

具体而言,试点方案要求首席数据官的职责为:推进数字政府建设,组织制订数字政府发展规划;统筹数据管理和融合创新,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和开发利用,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和应用场景创新,以及重点领域应用场景的落地实施;对数据治理运营、信息化建设等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推进试点部门的数据治理及运营团队建设,开展数据技能与安全培训等。

“首席数据官制度将大数据局对整个行政区域的数据统筹和管理,细化到了每个单位或部门中。”蔡跃洲说。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员高艳东表示,首席数据官对信息化项目的立项、验收工作拥有“一票否决权”,对数据治理运营、信息化建设等执行情况有监督权,从而使得信息化项目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可以被及时发现、制止、纠正。

范佳佳勾画了这样一个理想场景:首席数据官A和首席数据官B都是既懂数据又懂业务的各部门“二把手”,他们对有关数据的事务既有直接决定权,又负直接领导责任。通过沟通,对数据融通的未来充满信心,很快达成数据共享的共识。

促进政企数据交流

“首席数据官”一职最早由企业创设,诞生于2008年至2009年的世界金融危机,早期被定义为组织机构内承担数据质量管理职责的高层管理人员。

2012年,阿里巴巴任命了中国企业界的第一位首席数据官。互联网等新兴技术的发展驱动数据管理成为企业的重要业务,京东大数据研究院、蚂蚁金服、威马汽车等国内企业都已设有首席数据官一职。

《2021中国首席数据官白皮书》显示,中国企业正在加强数据管理方面的预算投入,10%的头部企业已经意识到数据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整体投入超过1000万元。 

首席数据官在金融领域同样扮演着重要的角色。2018年5月21日,中国银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治理指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首席数据官。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的经营状况,决定是否将首席数据官纳入高级管理人员。 

邓志松表示,企业首席数据官这一新兴角色在国内快速崛起,主要得益于我国在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方面立法的快速推进,其工作负责企业数据保护和合规运营,通过数据管理实现业务创新和业务转型变革,从而提升行业竞争力。

在目标使命、基本职能、制度设计等方面,企业与政府首席数据官制度之间有很多共通之处。

例如,二者的目标使命都为了提升数据治理在组织决策、管理与服务中的地位;主要职责都是数据治理,目的都是通过数据管理来提高数据利用率,发挥数据的资源价值,同时承担数据安全和保护职责;在制度设计方面,二者都被赋予了一定的集中决策权与调配指挥权,负责为企业或政府的数据管理工作提供建议,制定决策方案。

不过,基于政府本身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和属性,政府与企业首席数据官制度又存在诸多不同。

“企业首席数据官负责其所在企业的数据分析、数据管理、系统和数据安全、隐私保护等数据治理工作,属于企业治理的一部分,而政府首席数据官制度则旨在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开发,提高数据治理能力,属于公共治理的一部分。”高艳东分析。

邓志松补充道,从数据来源方面看,相较于单一行业或企业,政府数据来源广泛,既包含各级政府部门因履职过程产生的数据资源,又包含服务过程中采集的外部数据资源,数据种类众多、治理难度大,数据质量问题也更为突出。

“政府专门设立首席数据官也能反过来对企业起到示范作用,鼓励它们从规范数据、保障安全的角度,设置类似的岗位。”蔡跃洲认为,如此,当拥有相似专业背景的人才分散在政企,能够促进两者数据间更好的沟通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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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雅婷,实习生郭美婷 编辑:曹金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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