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工作重心将聚焦互联网新兴领域,通过个案裁判确立行业规范和行为标准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2021-06-01

为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7年8月,我国设立了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年9月,又先后增设了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

在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林广海介绍,2018年以来,北京、杭州、广州三家互联网法院共新收一审等各类互联网案件217256件,审结208920件。

“总体上看,互联网案件数量逐年增长,涉及法律问题新型、复杂、疑难,人民法院面临新挑战新困难越来越多。”林广海说。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刘峥介绍,互联网法院的职能定位和工作重心,已经从机制探索、平台建设逐步向确立规则、完善制度等方面拓展提升,其核心功能更加侧重于完善互联网专门化审判体系,公正高效处理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促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

进一步优化案件管辖范围

刘峥介绍,近年来,互联网法院利用管辖集中化、案件类型化、审理专业化的优势,审理了许多具有填补空白、树立规则、先导示范意义的互联网案件,实现了以司法裁判定标尺、明边界、促治理的功能作用。

下一步,按照中央对互联网法院的总体定位,互联网法院将在加强互联网案件审判,促进网络空间治理方面发挥更大作用,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推动互联网法院职能定位转型升级。互联网司法并不是互联网和司法的简单叠加,而是通过案件裁判,实现技术应用创新、规则创新、诉讼模式创新、治理模式创新。如果说互联网法院最初设立的主要目标在于探索在线审理新模式和便民利民新机制,那么在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和积累后,互联网法院的职能定位和工作重心,已经从机制探索、平台建设逐步向确立规则、完善制度等方面拓展提升,其核心功能更加侧重于完善互联网专门化审判体系,公正高效处理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促进网络空间依法治理。

二是积极确立完善互联网新兴领域裁判规则。在前期工作中,互联网法院紧扣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积极回应互联网时代司法新需求,探索完善新兴领域的裁判规则,有力促进了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

下一步,互联网法院将进一步优化案件管辖范围,聚焦互联网特性突出的新兴领域案件,就是指那些因互联网技术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特点而产生,没有传统的法律关系能与之有效对应的纠纷案件。比如针对不当收集、管理、利用个人信息、公共数据问题,强化网络空间人格权益保护,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维护网络信息安全。针对新兴互联网产业发展不规范、打法律擦边球问题,加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严厉打击网络刷单炒作信用、身份盗用、“薅羊毛”等网络灰黑产业。针对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特点、新需求,明确新类型知识产权的权利属性、保护范围和追责机制,鼓励数字经济创新发展。同时,还要对网络平台治理、数据权属与交易、算法规制、区块链法治等前沿司法问题方面做出积极回应,既妥善处理纠纷、维护个案公正,又确立司法规则,明确权利义务,规范产业发展。

三是推动构建网络空间自治和行业自律的治理模式。互联网的技术、业态、模式日新月异、层出不穷,与之相伴的新型互联网纠纷也会不断涌现,传统治理模式也将面临相对滞后或不适应的问题,如果仅依靠司法力量很难满足日益增长的庞大解纷需求。

未来,互联网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通过个案裁判确立行业规范和行为标准,推动将个案裁判规则转化为立法规范、政策要求和行业自治规则,促进个体自觉、行业自律、平台自治。

积极参与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修订

林广海介绍,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依法保护电子商务领域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还先后出台涉及网络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惩罚性赔偿等方面的多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明晰裁判规则,统一司法标准,加大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和平台经济规制力度。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积极参与反垄断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认真研究起草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解释,不断细化和完善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有序流动、高效配置,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秩序。

(作者:王峰 编辑: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