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校外培训机构竞争执法 降低家庭教育负担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1-06-05 05:00

刘旭(清华大学国家战略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三孩”生育政策的公布再次引发社会各界热议。因为这已成为影响许多育龄夫妇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家卫健委有关负责人就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也强调支持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措施包括“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降低家庭教育开支”。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披露对15家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行为合计罚款3650万元,提出将“加大执法力度,从严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乱象”。

这批被集中公布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虚假宣传行为和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价格欺诈行为。受到违法行为损害的消费者也或有望,在竞争执法机构、消协的帮助下,向涉案经营者主张维权。

选择在 “三孩生育政策”公布后集中公布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竞争执法案例,无疑体现着政策顶层设计方面的考虑,其意义已经超越了回应社会热点关切、规范校外教育市场乱象本身。

作为人口大国,我国面临着加快老龄化和生育率回落的挑战。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既要支持教育产业发展,提高人口素质,又要坚决预防教育市场乱象,扭曲市场价格,制造、传播、放大育儿焦虑。尤其是虚假宣传、价格欺诈,非常容易诱导家长非理性教育投入,不仅推高家庭教育成本,还会抑制育龄夫妇生育意愿,甚至加剧教育资源供需矛盾。因此,强化教育市场的竞争执法,不仅是保护市场应有竞争秩序、捍卫法律尊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必然举措,也是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支持我国人口政策调整的客观需要。

被集中曝光的这批校外培训机构的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为:夸大培训效果,虚构家长焦虑情绪,虚构教师资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交易。这两类违法行为在教育产业的许多细分中都较常见,例如青少年才艺类、体育类、计算机、幼小衔接、留学服务等线下培训和咨询机构等等。另外,一些涉及儿童消费的市场、校外培训机构还存在横向价格垄断协议。例如,某市曾曝光该市围棋协会召集15家成员单位召开座谈会,制定垄断协议,对围棋培训课程价格进行固定。这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也应予以整治。

实际上,在以往国内的反垄断执法实践中,对婴儿乳粉、眼镜镜片、汽车新车销售市场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执法也会对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有所帮助。图书(尤其是教辅和儿童书籍)、乐器、体育用品、服装(尤其是儿童服装)、食品、文具、玩具等领域也是构成家庭养育成本主要组成部分。未来相关领域是否也能够迎来“强化反垄断”,还取决于反垄断执法编制的扩大和执法效能的提高,以及是否能够通过改善执法透明度,加速推进相关行业反垄断法合规,进而依靠市场竞争,降低家庭养育成本。

应当注意的是,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价格执法不同,《反垄断法》第十五条本身还包含鼓励中小企业合作的条款,例如在联合采购、联合租赁、协作分工、合作研发领域。对于青少年和学龄前儿童教育、普惠托育,以及和儿童身心健康紧密相关的儿童牙科诊所、家庭心理咨询服务市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可以出台引导政策,支持这些领域的中小企业,在不违反《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开展经营合作,降低运营成本,从而一方面起到支持国家生育政策,另一方面扩大灵活就业的效果。

不容忽视的是,教育领域还是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高发的领域。反垄断执法机构曾先后曝光个别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在金融支付、校服采购方面实施限制竞争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因此,除了公开查处民营企业违法行为,还应对各级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教育领域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尤其是公立中小学幼儿园、大专院校)违反《反垄断法》限制竞争行为给与及时调查和纠正,在回应社会热点关切的同时,借助个案曝光,增加家长、老师和主管部门法律意识,借助社会监督遏制和预防教育领域各类扭曲竞争的行为。

以全面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为标志,教育产业长期缺乏竞争执法的局面正在扭转。及时、有力、透明、全面地查处校外培训机构等教育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有利于促进相关市场价格竞争和服务质量上的优胜劣汰,激励创新和师资梯队培养,进而实现一方面降低家庭教育开支,另一方面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目的。从中受益的将远远不止是儿童和养育儿童的家庭,而是整个中国社会。

(编辑:陆跃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