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教育,信托知识精选(31)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文化是推动一个行业稳健发展的动力之源,文化约束着一个行业各个参与主体的行为规范。由此可见,“信托文化”是信托公司转型发展的源动力,而信托文化的核心在于“受托人责任”。
信托行业因其私募特性,并不为大众所熟悉。为了让投资者了解更多信托知识,东莞信托从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信托知识百问百答》中,精选出知识点,形成不同主题内容合集,旨在普及金融智慧,践行投资者教育责任。
本期为信托知识精选第三十一期,主要为大家普及消费者如何判断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投顾的合规性。
本期关键词:信托责任、投资顾问、证券投资信托
1.当信托出现损失时,信托公司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在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财产责任,原则上只以信托财产为限、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
例如,信托公司在管理信托消费者的资金时,出现了损失或外部费用,只要信托公司在处理信托事务中,履行了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没有违反信托目的和管理职责,即使信托财产出现了损失,信托公司也不必用自有财产或用其他财产来支付,对外发生的费用或债务也只以信托财产承担,债务人无权追溯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
相反,如果信托公司违背职责或处理不当,对受益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则应该由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来承担相应责任。
2.信托消费者应该如何判断在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中,投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呢?
答: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实际业务中,为了提升投资成效,信托公司可能会向投资顾问寻求专业的投资操作建议。
对于投资顾问,有两个点需要信托消费者重点关注:
首先,信托公司是否有对投顾的团队情况、从业记录和过往业绩等进行尽职调查,确保投顾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例如:没有不良从业记录、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有合格的证券投资管理和研究团队等;
第二,信托公司是否有发挥主动管理职责,亲自处理项目并自主决策。如果信托公司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投顾服务的,投顾只能提供建议但是不能代替信托公司进行投资决策。
来源: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和中国银行保险报联合编制的《信托知识百问百答》整理
(作者:东莞信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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