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巨额集资诈骗案被法院强制执行,两公司被判承担70%赔偿责任

金融合规观察唐曜华 2021-06-11 20:45

2015年至2016年间,范某涛在其所在银行并无高息揽储业务及其个人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以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高息存款业务为诱饵,以通过他人介绍并向被害人出具发票、带有虚假数额的存折、许诺还本付息等...

因邮政集团员工巨额集资诈骗案,邮政集团邮储银行近日双双成了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双双被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标的31.25万,立案时间均为2021年6月2日。

 

邮政集团员工集资诈骗超过530万

 

据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范某涛集资诈骗罪二审刑事裁定书》,范某涛系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工作人员,2015年至2016年间,范某涛在其所在银行并无高息揽储业务及其个人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以办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高息存款业务为诱饵,以通过他人介绍并向被害人出具发票、带有虚假数额的存折、许诺还本付息等手段,吸收被害人向其付款共计人民币531.5万元。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吉林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邮政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也因此被众多受害人告上法庭。

据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多份范某涛案件相关文书,范某涛的诈骗手法为,谎称可以办理邮储银行高息存款业务,给被害人出具邮政公司发票以及带有虚假数额的邮储存折并且承诺高额的利息,承诺利率大多为10%及以上,个别甚至高达20%。出具邮政公司的发票和邮储银行存折再加上高额利息吸引了不少受害人通过范某涛“办理存款业务”。

以合计被骗43万元的王某文为例,据裁判文书,王某文第一次转账15万元时,范某涛给王某文出具机打发票发票联,发票上手写载明“收到王某文存款15万元整”,以及存款期限1年和利率10%。王某文向范某涛提供身份证信息后,范某涛随后在邮政公司设立的代理营业机构邮储银行长江街营业所为王某文办理了存折,现金开户“0.00”。范某涛在该存折上自行打印了“20151120现金开户150000.0020112008747”。第二次王某文又给范某涛转账28万元,办理手续相同。

拿到发票和存折的王某文深信把钱存进了邮储银行,然而到期后,范某涛未还本付息。事实上存款进了范某涛账户,巨额集资款被范某涛挥霍,造成集资款不能返还,给受害人造成实际损失。

范某涛之所以可以屡屡得逞,跟范某涛手握邮政公司的发票及发票专用章,向受害人出具邮政公司发票有关,同时范某涛还给每位受害人办理了显示对应金额的邮储银行存折,使得受害人深信不疑。

 

凸显内控漏洞

 

显然范某涛利用了公司的发票及发票专用章管理漏洞,以及邮储银行开户环节内控不严的漏洞,以高额揽储为诱饵骗取多位受害人钱款。范某涛系邮政公司员工,工作职责包括管理邮政公司发票专用章(3)和发票等。

案件发生后,邮政公司和邮储银行双双被众多受害人告上法庭,邮政公司和邮储银行以受害人并未将存款存入代理营业机构,而是直接交给了范某涛个人,范某涛高息揽储不是执行单位工作任务而且并未利用其执行工作的便利条件为理由拒绝承担责任。 

范某涛向受害人出具邮政公司发票时并非没有破绽,范某涛出具的是机打发票却手写金额,发票右下角印有“手开无效”字样,然而邮政公司发票专用章让很多受害人并没有太多怀疑。此外,范某涛还出具了邮储银行对应金额的存折,受害人之一王某玲认为,存折和邮储银行网点的印章不能伪造。

邮政公司员工替邮储银行拉存款在当时也是邮政公司鼓励的行为。据法院查明,邮政公司设立代理营业机构办理邮储银行委托的吸收本外币储蓄存款等商业银行有关业务。邮政公司对员工推荐客户在上述代理营业机构存款实行积分奖励政策。

王某文案件一审时法院认为范某涛擅自使用单位公章,邮政公司对范某涛使用发票专用章和发票的行为具有监管责任,但范某涛擅自使用单位公章邮政公司并不知情,邮政公司不构成明显过错;邮储银行对范某涛在存折上私自打印金额也并不知情,故未支持王某文要求邮政公司邮储银行承担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

二审时法院认为,范某涛使用发票和发票专用章的行为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并未进行妥善管理,导致范某涛得以利用邮政公司的发票及发票专用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邮政公司对此存在重大过错。同时邮储银行对王某文的损失亦存在过错,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身份证等相应的文件,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邮储银行并未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系受害人本人到邮储银行的营业机构开户并将开户存折交付受害人本人,故邮储银行在经营中存在违规行为且管理上存在重大过错。因此二审最终判决邮政公司和邮储银行赔偿王某文70%的本金及相应利息(按1年期存款利率计算)。众多受害人告邮储公司和邮储银行官司作出类似判决。

范某涛则因犯集资诈骗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28万元返还被害人。

(作者:唐曜华 编辑:卢先兵)

唐曜华

记者、研究员

多年财经媒体经验,关注金融合规、资管、信用预警等领域,欢迎交流及爆料,邮箱:tangyh1@21jing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