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万亿现金管理类产品 vs 9万亿货币基金,监管细节如何拉齐?
21世纪经济报道 21财经APP
2021-06-11

6月11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与货币基金监管规则(主要为2016年《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相比,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各项条款几乎完全比照现行货币基金标准。

一直以来,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收益普遍高于货币基金,但货币基金有免税优势。新规落地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收益率势必下行,对比公募基金免税优势,下一步向何处走仍待探索。

当日,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称,与货币市场基金相似,现金管理类产品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允许投资者每日认购赎回,容易因大规模集中赎回引发流动性风险,风险外溢性强。自2018年7月补充通知发布以来,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增长较快。

上述答记者问表示,对于市场机构提出的扩大投资范围、放宽估值核算规定、降低监管标准等意见,考虑到不符合资管新规、理财新规要求,并且与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要求不一致,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防范监管套利,此类意见未予采纳。

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公布数据显示,截至今年3月末,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为7.34万亿元,占全部理财产品的比例为29.3%。同期,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货币基金净值9.11万亿元,占全部公募基金的42.3%。

1、关于定义

分析:现金管理类产品、货币基金定义几乎完全一致。

2、允许投资范围

分析:货币基金对投资范围有严格要求。现金管理类品投资范围此前参考银行理财标准,对投资范围无明确规定,存续产品甚至还有非标投资。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部分风格激进的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存在投资AA-以下债券的情况。现金管理类产品新规发布后,此类产品将需陆续整改。

3、集中度管理

分析: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答记者问表示,在投资集中度方面,采纳市场机构反馈意见,结合监管实践和货币市场基金监管规定,将每只现金管理类产品投资于主体信用评级为AAA的同一商业银行的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占该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从“合计不得超过10%”调整为“合计不得超过20%”。

4、流动性管理

分析:现金管理类产品杠杆水平此前按照资管新规对开放式公募理财不超过140%要求,新规拉齐与货币基金监管水平,不得超过120%。资产流动性方面,现金类管理产此前参考资管新规对开放式公募理财的要求。

另外,2017年“公募基金流动性新规”在一般规定外对前10大持有人持仓集中度高的货币基金做出了更严格的久期、资产流动性要求,将流动性受限资产比例从30%调整到了10%,大幅降低了货币基金的盈利能力,特别是银行拼单投资的机构型货基冲击尤为明显。目前二者已经拉齐监管标准。

5、投资期限管理

分析:现金管理类产品此前无投资久期要求,新规参考货币基金,对久期严格要求。

6、估值方法

分析:2018年7月,央行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允许“过渡期内,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首次提出现金管理类产品概念,要求进行严格监管,允许此类产品在一定条件下采用摊余成本计量。

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称,与货币市场基金相似,现金管理类产品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允许投资者每日认购赎回,容易因大规模集中赎回引发流动性风险,风险外溢性强。自2018年7月补充通知发布以来,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增长较快。

7、规模限制

分析:新规意味着,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中,最多30%为现金管理类产品。

8、过渡期

分析:去年7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部门审慎研究决定,资管新规过渡期延长至2021年底。对于2021年底前仍难以完全整改到位的个别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说明原因并经金融管理部门同意后,进行个案处理,列明处置明细方案,逐月监测实施,并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银保监会、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称,过渡期设置方面,比照资管新规过渡期顺延1年的精神,将过渡期截止日设定为2022年底,促进相关业务平稳过渡。

(作者:辛继召 编辑:李伊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