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的新药可参与申报。
6月30日,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布了《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新一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启动。
根据《方案》解读,经过过去的前三轮调整,已经有433个药品新增进入目录,特别是一批新药通过谈判降价进入目录,大幅减轻了患者负担,取得了良好效果。而今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 谈判、公布结果 5 个阶段:准备阶段在6-7 月、申报阶段在7-8 月、专家评审阶段在8-9 月、谈判阶段在9-10 月、公布结果阶段在10-11 月。
根据《方案》,具备四大情形之一的目录外药品,可以纳入2021年药品目录评审范围:
一是,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 日(含,下同)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二是,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三是,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四是,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上述条件的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评审范围。独家药品认定的截止日期为 2021年6月30 日。
从上述《方案》不难发现,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获批的新药或者新适应症均可申报有机会参与医保谈判,这对于本土创新药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根据药审中心发布的《2020年度药品审评报告》显示,我国药物审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升。2020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审中心(CDE)完成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各类注册申请审评审批共11582件,较2019年增长32.67%。其中,完成需技术审评的注册申请8606件,较2019年增长26.24%;完成直接行政审批的注册申请2972件。此外,药审中心实现了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各类注册申请按时限审评审批率达94.48%,创历史新高。
中国药物创新环境正在加速向好,医药行业创新发展将持续推进。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也发现,截至6月28日,国内获批国产1类新药有21款,而根据《2020年度药品评审报告》,去年同期获批国产1类新药仅4款。
与此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具备以下5种情形之一的目录内的药品将被调出目录的药品范围。
一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二是,评审专家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三是,2016年1月1日至 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家药品采购平台销量较小的药品。
三是,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 3 标准的谈判药品。
四是,企业主动申报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五是,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这意味着,部分罕见病用“天价药”将难被纳入新一轮医保目录中的药品。
医保部门强调,在推进谈判药品落地方面,将会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指导,督促各地通过直接挂网、合理调整医保年度总额、加强督促等方式,推动谈判药品落地。
二是,会同卫生健康委及时出台“双通道”政策,开辟谈判药品供应保障新渠道。首次从国家层面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谈判药品供应保障体系,与定点医院实行相同的支付政策,建立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双通道”供应保障机制,让暂时进不去医院的谈判药品先进药房,让群众第一时间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
三是,动态发布谈判药品配备机构名单。组织企业报送已配备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信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公众查询渠道,召开媒体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方便患者更便捷地就医购药。
四是,建立监测机制,加强调度。加强对各地监测评估和督促指导,强力推进谈判药品落地。
此前据国家医保局通告,截至今年5月31日,2020年谈判新增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92个药品在全国8.4万家定点医药机构有配备,其中定点医疗机构3.2万家,定点零售药店5.2万家。
(作者:见习记者季媛媛 编辑:徐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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