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省的正确领导下,经全体市民共同努力,我市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疫情防控进入了常态化阶段。但受当前境外疫情持续蔓延和病毒变异影响,我市疫情防控压力始终存在,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全力保障市民群众健康安全,现就强化做好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做好外防输入工作。
严格按国家、省的要求加固强化防境外疫情输入各项工作,落实跨境货车司机、入境人员等重点人群全流程闭环管理。对港口码头从业人员实施分类名单管理,对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实行集中居住、“两点一线”、核酸检测、全程疫苗接种“四件套”。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严格进口货物的检测和消杀,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等措施。
二、发挥社区防控作用。
健全市、镇街、社区(村)各级防控网络,巩固完善社区“三人小组”常态化运作机制。
近14天有中高风险地区,封闭、封控管理区域旅居史人员,解除集中隔离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如实报告相关信息,积极配合社区“三人小组”开展落地排查、居家隔离或健康监测管理、核酸检测等措施。健康码为“黄码”人员应及时按要求接受核酸检测。
三、确保出行安全有序。
自7月6日零时起,我市取消“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离莞出省”管控措施。全市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等交通站场加强人流引导,避免人员集聚,督促进站旅客做好个人防护。对进入出入境口岸、长途汽车客运站和港口客运站的旅客测温、验码;对进入火车站、地铁站、对外交通枢纽配套公交站场的旅客检测体温。对候车场所、交通工具等及时落实预防性清洁消毒措施。
全市各类旅行社可恢复组织境内团队旅游经营活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组织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不接受14天内有上述区域旅居史人员参团。
四、加强聚集活动管理。
全市大型会议和聚集性活动,坚持按照常态化下“谁举办、谁负责”原则,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线下培训机构、学生儿童托管场所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有序恢复营业。有序开展文体活动、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电影院、剧院、网吧、歌舞娱乐场所、游艺场所、演出场所、游泳池、健身房、旅游景区等文旅体经营单位,以及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体场所,坚持落实预约错峰、验码、佩戴口罩、通风消毒、体温检测、加强员工健康管理等措施,严格落实相关行业现行防疫指引要求。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场所落实测温、验码、戴口罩等措施。餐饮场所堂食保持距离,倡导使用公筷公勺,消费者非就餐时刻佩戴口罩。严格做好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工作期间务必保持清洁卫生、佩戴口罩。
五、加强重点场所管控。
密闭、半密闭空间企业要强化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对全体员工落实佩戴口罩、日常测温等健康管理措施。精神卫生、养老、福利、母婴类服务机构及监所等特殊机构场所严格人员出入管理,落实预约、测温、验码、戴口罩、工作人员定期核酸检测等措施,做好探访人员的来访记录。切实提高发热门诊(诊室)、基层医疗机构、药店等重要哨点监测的有效性和敏感性,完善监测预警和信息直报反馈功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加强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制度,执行进入医院口罩必戴、体温必测、健康码必验,发热病人、探视陪护及住院病人核酸必检等措施。
六、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出行活动,非必要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尽量避免到疫情发生所在市(县)出差旅行,减少路途风险,出行时务必落实好个人防护工作。如与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须立即向所在社区(村)报告,自觉配合落实相应的健康管理措施。当好个人健康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坚持“个人防控四要”,即口罩要戴、社交距离要留、个人卫生要做、新冠疫苗要种,做到常通风、勤洗手、多锻炼。如有发烧、咳嗽等症状,立即就近前往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告知工作人员并按指引采集核酸样本。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压实疫情防控责任。
结合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特点,细化完善各行各业防控方案,压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各园区、镇(街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持主要负责人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分片把守,推动疫情防控各项举措落到一线。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疫情防控”要求,切实担负起疫情防控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对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编辑:谢珍)